抓住机遇 建立农机再制造体系

李慧良+范雪梅+郭贵洋
摘 要 再制造已在我国许多行业试行,我国农机由于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以旧换新施行,大量农机集中报废,废旧农机产品是农机再制造的资源,抓住机遇,建立农机再制造体系。
关键词 农机 再制造 体系
0 引言
循环经济要求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利用效益,降低污染物排放,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起来。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施行,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在第四十条中指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2011年9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扩大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试点范围,加快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值得农机行业关注的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首次纳入再制造试点。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在第二十条中指出,积极开展老旧农机回收再制造工作,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回收再制造试点工作,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
1 再制造产业现状
再制造产业与传统制造产业的不同就是再制造产业是在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将废旧产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修复和改进的一种产业,可以实现废旧产品的性能提升。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再制造产品质量达到原型新品标准,产品的质保期不低于原型新品,享有和原型新品一样的产品售后服务,再制造产品的价格是原型新品的60%左右。
我国施行再制造已经多年,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对再制造试点企业的管理、可再制造旧件的管理、再制造产品及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同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明确再制造产品除保留可再制造旧件原生产企业或授权企业商标外,还应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再制造企业名称、再制造产品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生产日期。国家发改委先后确定两批42家企业为再制造试点企业。再制造的产品包括发动机、起动机、发电机、转向器、变速箱等。拖拉机与汽车有许多的相似之处,拖拉机再制造可借鉴汽车再制造。
农机再制造是一种新型的制造模式,需要各个方面条件,如废旧产品回收系统、再制造的技术手段、社会监督体系、法律法规等与其相适应,缺一不可。
近几年,我国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机具以旧换新政策,加快了农机具的更新速度,大量的农机具进行了报废处理。废旧产品是再制造的血液,有了充足的废旧产品,就可进行再制造。
2 农机再制造形式
我国有许多拖拉机发动机同汽车发动机是一个企业的产品,这些企业中有的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发动机再制造,现已投入生产的有维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可由这些企业对拖拉机的发动机进行发动机再制造。拖拉机发动机的发电机、起动机等也可由汽车零件再制造试点企业进行再制造。
有实力的大型农机企业可组建再制造企业,也可授权别的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再制造。
除了大型农机企业,我国还有许多中小型农机企业,不可能每个企业都有能力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再制造,可在一个区域内建立一个再制造企业,对某种相近产品进行再制造。以单缸柴油机为例,我国生产单缸柴油发动机的企业很多,型号、技术参数差距不大,通用件较多,也无多少商业机密,可在不同的地区成立一个单缸发动机再制造企业,由原生产企业授权生产,对废旧发动机进行再制造。这样,可以减少物流成本,也可使再制造的企业有充足原料进行生产,避免一个地区多个厂家进行重复投资,造成用于再制造原料的废旧件供应不足。
3 建立再制造物流体系
农机再制造回收物流系统,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进行回收。一是通过销售网络进行回收,谁销售,谁回收。销售网点对产品熟悉,回收的标准好控制,而且有利于再制造产品销售。农机用户修理农机,需更换可再制造的零部件时,可到销售网点用废旧零件折价更换再制造零部件。二是由农机报废企业进行回收。其特点是回收的品种多,有旧件存放场地,可对回收废旧产品进行前期拆解,把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运到不同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减少物流成本,同时可确保拆解环保。
4 加强宣传
加强对农机再制造宣传,使用农机再制造产品,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使用农机再制造产品利国利民,是一高尚的行为;农机再制造产品与农机原产品有相同或更高的品质,是新品60%的价格,与新品享受相同的售后服务。让农机用户了解农机再制造产品种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再制造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后桥、前桥、转向器、转向泵、液压系统零部件等,主要满足农机维修的需要,农机用户可用可再制造的废旧零配件更换再制造产品。
5 制定相应政策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农机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件进行破坏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
对有再制造价值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一种浪费,可以再制造的废旧产品本身附加着价值,以变速箱的机体为例,从原料的采集、熔炼、制坯、机加工,及物流、设计等劳动价值都附加在可以再制造的废旧产品中,如果废旧产品进行简单的报废处理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机再制造体系的建立。
6 结论
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应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农机再制造体系,推进农机再制造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农机再制造宣传,使更多的农机用户,了解农机再制造,使用农机再制造产品,确保农机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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