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的孕育:税收贡献感的初胚
李叶华
摘 要:中国税收文明源远流长,通过研究发现,税收在诞生之初强制性并不显著,早期先民们甚至是带着巨大的荣誉感和贡献感上“贡”纳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将不再只有“痛苦指数”,而更应有“贡献指数”。因此,要通过建立新时代纳税贡献感精神内核,着力提升纳税积极情感,强化新时代纳税贡献感宣传,为建设人民美好生活贡献税务力量。
关键词:税收;纳税;贡献感
中图分类号:F812.42?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4-0080-02
引言
远古到夏商周时期是中国的早期先民时代,蒙昧初开,文明初萌。早期先民们的原始崇拜,塑造了税收的原始雏形,推动了国家的建立,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税收在诞生之初强制性并不明显,早期先民们带着朴素的贡献情感上“贡”纳税。当下,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带来新视角,呼唤新发展。税收在精神层面上的建设与提升也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的背景下,对远古时代先民们旺盛的原始纳税贡献感的探究或许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一、“献功”——旺盛的原始税收贡献感
众所周知,历史上的中国税收,在“税”字出现以来,典籍中就出现了许多有关早期税收的名称,如“贡”“献”“来王”“来享”“宾”“赋”“助”等,据考证,其中“贡”字出现最早。
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贡”进行注释:“贡,献功也。”《国语·鲁语下》:“社而赋事。蒸而献功。”“韦注。社,春分祭社也。事,农桑之属也。冬祭曰蒸。蒸而献五谷布帛之属也。”当时,人们在一年中进行两次重要的祭祀活动,一次是在春分的时候,举行祭祀,然后开始一年的农耕活动;一次是丰收后,在冬季进行祭祀,用丰收的谷物和手工劳动产品布帛等感谢和供养神明祖先。贡,或者说献功,就是上古时期人们在冬祭的时候献上的五谷布帛等物。
同时,古籍还记载,在进行“社蒸献功”的时候“愆则有辟”,意思是说犯了罪,或者有过失的人应该避开这样的活动。可以想见,那个时候人人都将能够亲自参加“献功”活动当作一种荣耀,因为有不良行为的人是没有资格亲自献上自己的贡品的。而在当时,祭祀活动主要由氏族首领主持,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首领或者部落联盟首领开始垄断管理事务逐渐脱离生产形成特权,原来用于祭祀神灵祖先的贡物,就渐渐地被首领据为己有或挪作其他用途。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
第一,历史上出现的“贡”,即百姓在冬祭时要上交的一定的“献功”,献功的内容是五谷布帛等实物,而且几乎人人献功,已经具有了税收的最初形态。
第二,这种献功是在祭祀的名义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和供养。感谢是为了感谢神明或祖先提供的各种祝福和保护,使得人们的生活生产顺利平安;供养是为了延续这种祝福和保护,表达对未来平安顺遂的生产和生活的期待。按照现代的说法,“献功”也可以说是上古时期人们对获得平安顺遂的生产生活等福利支付的樸素的对价。
第三,早期的“贡”是荣誉性的,而非强制性的。“贡”是上古时期人们在取得丰收后向神明和祖先表达功绩,表示感谢,表示供养的神圣而荣誉的活动,如古籍记载,有不良行为的人是没有资格参加的。所以能够参加祭祀活动,献上贡品,是具有极高的神圣感和荣誉感的。“献功”活动,没有强制,完全自发,甚至争先恐后。对丰收的感谢和对未来的期望,使人们在祭祀“献功”活动中感到巨大的荣誉和贡献,纳税贡献感的初胚在此间孕育并迅速发展。
可见,在远古时期,我国的早期人类对“贡”具有朴素而原始的情感,将“贡”与对丰收的感谢和对未来生产生活的期望紧密相连,不但没有强制,反而视为荣誉,物质和精神良性互动,纳“贡”的物质付出与精神上获得的荣誉形成良性循环,产生了原始而炽烈的纳税贡献感。
二、贡助彻——税收负担感的逐步加深
到夏、商、西周时代,税收制度逐渐明晰,税收的强制性逐渐显现,上古时期孕育的纳税贡献感在艰难的现实中逐步减弱。《孟子·滕文公上》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夏、商、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王(公)田制,百姓没有土地,只有租种王田,除了劳动力外一无所有,农民以交地租的形式缴纳税收,当时的主要税收形式是“贡”“助”“彻”。
(一)贡:自愿的纳税
夏朝时期的“贡”,指的是夏朝农民一家租种50亩土地,必须将其中收成的1/10,即五亩土地出产的东西作为“贡献”上缴国家。关于“贡”,前面已经说到,从氏族社会到夏朝的绵长历史时期,纳“贡”,“献功”是人们以祭祀的名义进行的,是人类社会早期先民们的自发自愿行为,而自发自愿的思想基础是原始崇拜。原始崇拜在我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是长期存在的,这从古时候占卜活动盛行中可以看得出来。当时,无论是国家大事如征伐、祭祀、收成、气候等,还是个人生活,比如出门、嫁娶、生育等都一定要付之于占卜,以问吉凶。在迷信鬼神的夏代民众看来,按照流传下来的“古制”,按照统治者的要求,拿出田地中收获的一小部分,“贡献”给王室贵族代表大众用于求神问卜,与过去自愿拿出“五谷布帛”祭祀神灵是一脉相承的,当时的人们认为这种做法既是遵循旧制,也是应当应分的。
(二)助:朦朦胧胧的强制
“殷人七十而助”,其意思是说商朝的田赋制度实行的主要是“助”法。商朝实行井田制,“井”字将630亩土地分成九块,每块70亩,中间为“公田”,四周八块为私田(私田不是私有土地,而是村庄定期轮换具有个体使用权的份地),私田分别授予八户人家自主耕种,所获产品归耕种者所有;“公田”由此八家共同耕种,收获的农产品按照规定作为税收全部归国家所有。
对于“助”,孟子解释“助者,藉也。”赵岐在《孟子章句》中注释:“藉者,借也。犹人相借力助之也。”段玉裁则言:“借民力以食税也。”因此,“助”有“借”的含义。孟子又说:“《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这些都证明“助”法就是统治者借民力耕种公田获取收入。当时的统治者驱使百姓在公田上为自己服役,用了一个“借”字,说明了以下两点:其一,统治者不再以祭祀神灵的名义取得“贡献”,而是以统治者自己或者国家的名义出面向民众“借”力耕种公田。随着祭祀神明的原始色彩退去,百姓“贡献”的自觉性也会有所折扣;同时,“借民力以食税”,统治者或者国家依靠民力耕种公田,农民不得不助耕公田,也不敢不助耕公田。可见,“助”相对于“贡”,明显增强了强制性。其二,但是毕竟是用了“助”,说的是“借民力”,似乎仍有商量的成分。所以说“七十而助”,税收的强制性特征还处于朦朦胧胧的状态。
(三)彻:彻取强制
虽然“助”的强制性朦朦胧胧,但百姓已经开始觉醒,已经感受到了压制和强迫,于是就有反抗,反抗的方式就是耕种公田时的消极怠工。《吕氏春秋·审分览》中记载:“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为确保收入,周宣王时废除了“助”法,采取了“彻”法,将井田的每块土地由70亩增加为100亩,不再分公田和私田,每百亩土地收获粮食的1/10收归国家。据赵歧解释:“彻,犹人彻取物也。”“彻取”撕掉了“助”那朦朦胧胧的面纱,税收的强制性最终确立。纳税由上“贡”时的荣誉神圣到“助”时的朦朦胧胧再到“彻”时的强制彻取,税收的强制性逐渐显现,税收的神圣荣誉逐步淡化,纳税贡献感逐渐消失,税收负担越发显现。
三、启示:提升新时代纳税贡献感
远古时代到夏商周时期,是中华文明的起点,也是中国税收文明的起点。与原始信仰相联系的税收,在诞生之初其实是一种给先民们巨大荣誉感和贡献感的存在,在不需要强制的情况下,先民们自发地创立它,维护它,发展它。夏商周以后,税收作为国之重器,历代统治者们着重于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忽视甚至压制对税收贡献感的培育和倡导,使税收逐渐被“痛苦”所定性。进入新时代,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道上阔步向前,全国人民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在各自岗位上为实现中国梦做着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升新时代税收贡献感就具有了现实意义。
(一)提升新时代纳税贡献感的重要意义
1.提升纳税贡献感是满足人的需求层次的需要。根据马斯洛关于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较低层级的需求被满足,较高一級的需求随即产生,激发人们不断进行追求,而人的需求不断被满足是幸福感产生的源泉。税收筹集经济收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社交需求等,但这些需求在被满足的过程中,税收的作用往往是隐藏的,不易被察觉,或容易被忽视,从而影响到人们对纳税积极情感的感知。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税收的积极作用,以降低和消减纳税痛苦感,此其一。其二,当人们较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后,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开始变得迫切,税收要想在较高层次上获得人们由衷的遵从和拥护,必须考虑如何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需求,而提升纳税贡献感无疑可以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2.提升纳税贡献感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源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将不再只有“痛苦指数”,我们更应建立新时代税收“贡献指数”,发挥税收作用,不仅在物质上,同时也在精神上为建设人民美好生活作出贡献。
3.提升纳税贡献感是促进纳税遵从的需要。纳税遵从是税务部门实现税收职能的必经通道,没有纳税遵从,一切便是镜花水月。纳税遵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在因素迫使下的遵从,比如税收征管制度设计严密,纳税人没有不遵从的空间;比如惩罚措施严厉,纳税人不敢不遵从等。另一类是内在因素产生的自发遵从,比如纳税人因感知到纳税的道德义务而自愿遵从;纳税标准和征管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而获得纳税人的由衷支持等。我们都知道,不论制度多么严密,惩戒措施多么严苛,要促进纳税遵从最根本还是要得到纳税人的认同,由认同而支持,纳税遵从才能从根本上得以高质量的实现。
(二)提升新时代纳税贡献感的途径
1.建立新时代纳税贡献感精神内核。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人一旦有了精神追求,就有了克服困难,超越现实的勇气和力量。远古时代的先民们物质极端匮乏,但他们却乐于纳“贡”,并以之为荣,以之为福,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信仰的力量。对鬼神、自然和祖先的原始信仰,成为了先民们旺盛的纳税贡献感的精神内核。正因为有这样的精神内核,“贡献”在先民看来,毫不以为“苦”。几千年的时光流转,我们早已走出蒙昧,但精神的力量仍然不可忽视。先民们的信仰也给了我们以启示,要构建新时代的纳税贡献感,最根本的是构建新时代纳税贡献感的精神内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替代原始崇拜,把原始先民们对鬼神的敬仰转化为当今对人民力量的敬仰,把对鬼神的依赖转化为对国家发展的依赖,把对鬼神的期待转化为对民族复兴的期待,以共同的理想信念打造新时代纳税贡献感的强大精神内核,充分发挥精神的力量,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纳税贡献指数”。
2.强化新时代纳税贡献感宣传。积极转变纳税宣传视角,在宣传纳税义务的同时积极宣传纳税贡献,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归功于每一位纳税人的努力,在更高层面上认可和褒奖纳税人的贡献,肯定纳税的社会价值,满足纳税人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大力宣传纳税先进典型,用丰富多彩,具有感染力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手段宣传纳税人通过纳税以实际行动支持祖国发展,支持社会进步的积极行为;加强纳税透明度的宣传,宣传国家认真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税款,尽心竭力为大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2]? 张敬群.中国税史品读[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5.
[3]? 傅兴亚.中国赋税文物图记[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
[4]? 段玉裁.说文解字[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1.
[5]? 国语[M].陈桐生,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
[6]? 陈才俊.孟子[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8.
[7]? 邓秉元.孟子章句讲疏[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8]? 吕氏春秋[M].陆玖,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