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线飞机跨境租赁税务筹划分析
王哲佳
摘 要:跨境租赁中,支线飞机租赁是最常见的方式,支线飞机租赁涉及的范围广,税务问题更是复杂多变。支线飞机的跨境租赁交易的税收在我国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例如,我国的跨境租赁业务的税收制度与联合国的跨境租赁业务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所以导致了跨境租赁税收成了一个难点,本文就支线飞机跨境租赁税务筹划进行研究分析,期与为类似的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支线飞机? 跨境租赁? 税务筹划
为了消除跨国纳税人的双重征税负担,合理分配税收管辖权,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许多国家签署了双边避税协定。
一、支线飞机租赁的现状
我国支线飞机租赁始于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在我国已有30年的租赁历史,融资租赁占飞机租赁交易的绝大部分。例如,从1980年底到2000年底,中国民航通过融资租赁进口了喷气式客机365架,同期引进了117架飞机。融资租赁占租赁飞机总数的75.7%,经营租赁占24.3%。近年来,融资租赁仍受到国内航空公司的欢迎。例如,从2006年到2008年,“华东航空”共有62架飞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占2008年飞机总数的近25%。到2020年,全球飞机数量预计将达到21.556架。2017年,租用飞机的比例约占全球机队的50%。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继续上升到60%。
二、我国跨境租赁的税务规定
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海关检查确定的租金计算。”纳税人要求一次性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纳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确定的完税租金总额计算完税价格。“估价公告的纳税利息费用”(2003年海关总署第67次)规定,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的利息是按照17条税收规定计算的。根据海关解释,这里的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利息应包括在纳税价格中。
三、我国支线飞机跨境租赁税务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是各行各业都严肃对待的事情,税收筹划不仅仅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同时也会提高纳税人的合理纳税意识,下面就我国支线飞机跨境租赁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跨境融资租赁中,租赁租金的利息可以与商品的价格区分开来。当事人很难通过非法手段调整货物的利率和价格。这两部分可以分开征税。在每次支付租金时,应在利息部分之前提高所得税,不再对商品征收所得税。这一做法自1993年起在中国就已经开始实施了。租金中货物的价格按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和增值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对货物价格征收增值货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所有货物进口时可征税的税率,另一种是在租金的这一部分支付货物的税价。
(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租约期满后,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品,融资租赁结构与经营租赁的租赁结构相似。租金中货物的价格部分相当于所转让货物的价值。融资租赁是在经营租赁的基础上,并按每次付款的基础上征税。货物的利息和本金与跨境经营的租金是分不开的。如果所有的所得税、进口税和增值税都被征收,显然重复征税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问题。由于税率与关税和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双方都有可能将租金分成本金和利息,双方可以利用这样的方式来划分避税,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不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
鉴于上述缺点,我们应该对所有的租金开征一种税,并放弃另一种税。其实质是采用一种税率而不是另一种税率,国家并没有完全放弃另一种税率。也就是说,对租金征收所得税,进口环节不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或者不再征收全面关税和增值税的进口环节的租金。根据现行税法,所得税税率为10%,增值税为16%。税率因商品不同而异,通常在5%左右。由于税率远低于关税和增值税,预先征收所得税的,不再对租金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减少国家的税收。同时,所得税征收困难,税收征管困难,征管成本高,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只要增加租金和租金增值税,所得税就会增加,税收就会符合税收原则。海关监管对于租赁进口货物是非常方便的,而且税收成本低,这与税收效率原则上是一致的。因此,征收所得税已不再是对所有租金征收进口税和增值税的最佳选择。
四、结束语
跨境租赁税收问題一直是我国税收问题中的难点所在,面临双重征税等问题,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应该进一步进行调整,为我国支线飞机行业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曹慧蕾,吴丹.国外飞机筹资租赁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金融,201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