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公民政治参与研究
乔亨+刘向林
摘 要: 人大制度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的基本形式和制度载体。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最具代表性的考察对象。政治文化是反映政治参与的根本,政治现代化进程是体现政治参与的关键,政治制度化是提高政治参与的保障。应着力从培育公民文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三个方面提升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
关键词: 人大; 选举; 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 D034.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4.01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既是国家政治制度触角在基层的延伸与体现,同时也是反映人民民意、广泛凝聚意志偏好的重要渠道。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中,政治冷漠、参与度程度低、选民与候选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可以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政治参与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当前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所反映的公民政治参与
亨廷顿对政治现代化作了定义,他认为政治现代化应该从三个维度去考虑,一是权威合理化,二是结构的分离,三是大众的参政化,这里的大众的参政化就是指公民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活动过程,包括选举、听证、游说、抗议等行为。选举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制度形式,一方面体现出民主价值,另一方面为公平、公正表达选民意志提供了制度载体,是现代社会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水平和效果的直接体现,通过选民选举的人大代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国《选举法》规定,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由具备选举权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人大代表选举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可以说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最具代表性的考察对象。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思想开始涌入我国,现代民主思想开始逐步萌生。建国以后,我国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制度层面得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健全完善。但不容忽视的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根据我国《选举法》第 29 条规定,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候选人可以有两种产生形式:一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另一种是由选民或者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一条文中主要明确了推荐候选人的资格主体,即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合推荐。《选举法》第 31 条还规定:候选人被推荐提名以后,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条规定体现了尊重选民意愿的立法宗旨。[1]但基于一些现实的考察,这些规定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大部分选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便看到了正式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其来龙去脉值得怀疑,甚至有大量的选民对候选人知之甚少。部分地方对候选人通过电子屏的形式进行了介绍,但也未能实行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或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候选人等方式,选民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道德水平等无法全面了解,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缺少基本的沟通,缺少造成候选人与选民信息不对称。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选民认为选举是与自己无关的活动,即使有一定关系也仅仅是投出并不能真正体现自己意志的选票,选民的积极性无法得到调动,选举逐渐成为了程序性、象征性的活动。这样的政治冷漠会逐步演变为一种消极政治文化,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
二、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为代表的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剖析
政治的发展、民主的进步离不开国家—社会的有效互动、双向用力,而二者应该如何合理衔接、互为补充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政治参与作为政治生活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最小单元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模型,这一模型中衍生出三个问题应加以关注,即政治文化、政治现代化、政治制度化。
(一)政治文化是反映政治参与的根本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的综合体现。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2]政治文化根植于本民族或本国公民的内心,体现于他们在政治参与中的行动与态度。当然,政治文化应该受到经济、社会、地域、阶级统治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国家要高于地方,整体利益要高于个人利益,家庭要高于个人,实质上是一种强调义务为本位的文化。[3]在这样的义务本位思想下,个人的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几乎没有。中国传统社会中,农耕文化历史悠久,特别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民众的利益诉求与政治取向相对趋同,政治参与的基本动力严重缺乏。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将民众与政治决策过程隔离,民众缺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在长期的以君主集权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中,个人表现为对国家一种消极的服从,从而构成了国家—个人的支配与服从、主导与依附等级链条。这样的政治文化,携带着歷史基因,或多或少、或有或无地体现在当今政治生活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政治实践中。
(二)政治现代化进程是体现政治参与的关键
政治参与与政治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具体体现。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到,现代化是一个多维度的进程,它涉及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里的变革。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是区别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与否的显著标志。[4]孔飞力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把政治参与的扩大如何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相协调作为现代国家根本性议程需要面对的三个问题之一提出。[5]中国的民主思想、政党政治属于次生型,即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西方国家传入我国,开始逐步影响我国近现代政治发展。近代以来,中国形式上的政治现代化以中华民国的成立作为标志,但实际的政治现代化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得以发展,1954年的宪法颁布实施正是发端的标志。然而,处于起步阶段的现代化政治却遭受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倾运动、文化大革命等人治色彩浓厚的历史事件影响,严重干扰了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亨廷顿说:“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动乱,而政治不稳定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做的努力。”亨廷顿的观点,深刻说明了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现代性的关系。现代性能够很好地包容、协调政治参与,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政治稳定创造了条件。反之,当一个政体无法包容、协调政治参与时,这一政体就要适时作出调整,更加有效提高政治参与,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演变(如图1)。
近年来,我国部分选民在基层人大选举中表现出的选举政治冷漠和一些地方非法集会、上访反映出制度内、制度外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我国处在政治现代化进程发展之中的特征。
(三)政治制度化是提高政治参与的保障
亨廷顿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发生的行为模式。他认为,政治制度化是指政治体系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它代表着“社会组织和政治秩序的力量”。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之间是否匹配是衡量政体稳定的关键。按照亨廷顿的观点,政治制度化是调节政治稳定和政治参与之间的排压阀和润滑剂。当政治参与能够在制度化的框架下活动时,这样的政体较为稳定。当制度化与政治参与无法相匹配时,政治参与必然会以非制度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地方非法上访、越级上访、非法集会、暴力抗法、冲击政府机关等等事件频出,实质上体现了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非制度化表现出非民主、非规范、非法制、非程序、神秘化的政治活动,这势必带来无序的政治参与和混乱的政治活动。
政治制度化的核心在于确立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政治体系要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就必须依靠制度发挥作用,祛除主观性、任意性等人治色彩。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开启了新征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说我国的政治制度化建设迈出坚实有力的一步。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行政干预、程序混乱等主观性色彩浓厚,人治的色彩仍不同程度地体现。政治制度化就是要确立制度、执行制度,树立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同时,政治参与所依赖的途径就是政治制度化,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能够吸纳、调动政治参与,为提高政治参与提供保障。
三、改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明确国家治理的概念,治理(Governance)一词不同于统治(Rule),它明确了权力的主体、来源、性质、运行的区别,更多强调多元环境中国家—社会的互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质上是指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6]政治文化建设,推进政治现代化、制度化如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这样的顶层设计有效衔接,进而指导改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这是改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的根本路径。
(一)以培育公民文化为核心推进政治文化建设
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不仅仅是现代文化,而是现代和传统混合的政治文化。它混合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化的特征,既具有传统部族村落自我封闭的互信,又具有对统一国家和专业化中央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忠诚,同时还有对现代复杂的政治系统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意识和要求。按照阿尔蒙德的观点,公民文化既包含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包含公民与国家政治的参与互动,这样的参与互动实质上就是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的功能就在于为公民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参与提供某种价值观。我国的公民文化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主要受到王权主义、权威崇拜、附庸意识、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阶级思想影响和近代以来闭关锁国、小农经济的经济条件制约。因此,大力培育公民文化是提高政治参与有效性,调动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有效解决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培育公民文化,国家与社会要双向用力、共同用力。国家层面要大力弘扬民主、法治理念,把公民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知法守法崇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增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培育。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主体地位的认知。公民意识的整体提高和公民文化的整体建设是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有效路径。社会层面要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意识,珍惜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发挥公民权利在政治参与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6]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民主,这是区别于传统治理的显著特征,因此国家治理实质上也是民主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一方面,治理体系为治理能力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只有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政治现代化指從传统社会(农业社会)中的传统型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政治行为和管理手段、政治方法和技术、政治心理和情感、政治价值和观念,转变为现代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中的现代型政治体制和结构、政治行为和手段、政治心理和情感、政治价值和观念等。政治现代化以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稳定化作为其评价标准。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准。所谓广度是公民参与的数量,而所谓深度是公民参与对公共行政的实际影响力。政治法治化决定了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政治稳定化以群体性事件应对、政权交接的平稳过渡、社会结构变迁作为衡量标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把政治民主化、政治法治化、政治稳定化作为具体目标,特别要把这些目标作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理念,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政治民主化就要全面突出选民的主体地位,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权利,把竞争机制作为满足选民选举意向多元化的渠道。政治法治化就要求,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按照法定规则、法定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化、无序化,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使“有序参与”观念深入人心,养成遵守国家法律的习惯,使自己的公共参与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明确公民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使公民参与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规范,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法治化。政治稳定化,就是既要防止参与不足或者消极参与,又要防止过度参与、非制度参与。
(三)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制度化
亨廷顿认为,组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是政治制度化水平高低的标准,调试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政治制度化,是实现政治稳定的根本途径。一个政治体系具备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就意味着它具备维持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现代性,从而保持对社会的控制。政治体制是否稳定,取決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水平,政治制度化水平低的政治体制在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方面较差,无法与政治参与的发展相互匹配,从而引发政治动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公民利益的分化和诉求的多元,这些价值倾向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稳定的实现。因此,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其根源在于经济基础,而又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政治建设,有可能引发动荡,以至于阻碍经济发展。这就意味着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要把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同等谋划、同步推进。在坚持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立法协调,适时将重大改革决策转化为国家法律,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改善人大选举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路径和制度保障,更是增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权威性、有效性、积极性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当前,我国人大制度的完善可以在加强竞争性选举、扩大直选范围等方面做试点性、渐进式的探索。竞争是民主的天然属性,是选举的本质特征。[7]竞争能够更好地激发选民政治参与热情,选民能借此更好了解候选人的综合情况,也能够让代表意识强、议政能力好的候选人脱颖而出,更好履行代表职责,接受选民监督。直接选举是人类发展、民主化浪潮的必然结果,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按照1979年选举法确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范围一直沿用至今,而当前社会结构、人口素质、城乡比例等发生了显著变化。列宁指出;“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8]因此,在国家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大选举制度应与时俱进,进一步体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永葆国家政治肌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任媛.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与公民政治参与[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6):14.
[2]〔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王绍光.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对政治参与的影响[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95.
[4]〔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5]高越月.早期现代中国的根本性议程问题[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7):46.
[6]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6.
[7]徐振光.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发展与人大选举制度改革[J].中共浙江省委学报,2006,(1):63.
[8]列宁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73.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摘 要: 人大制度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的基本形式和制度载体。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最具代表性的考察对象。政治文化是反映政治参与的根本,政治现代化进程是体现政治参与的关键,政治制度化是提高政治参与的保障。应着力从培育公民文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三个方面提升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
关键词: 人大; 选举; 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 D034.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4.01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既是国家政治制度触角在基层的延伸与体现,同时也是反映人民民意、广泛凝聚意志偏好的重要渠道。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中,政治冷漠、参与度程度低、选民与候选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可以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政治参与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当前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所反映的公民政治参与
亨廷顿对政治现代化作了定义,他认为政治现代化应该从三个维度去考虑,一是权威合理化,二是结构的分离,三是大众的参政化,这里的大众的参政化就是指公民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活动过程,包括选举、听证、游说、抗议等行为。选举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制度形式,一方面体现出民主价值,另一方面为公平、公正表达选民意志提供了制度载体,是现代社会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水平和效果的直接体现,通过选民选举的人大代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国《选举法》规定,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由具备选举权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人大代表选举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可以说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最具代表性的考察对象。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思想开始涌入我国,现代民主思想开始逐步萌生。建国以后,我国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制度层面得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健全完善。但不容忽视的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根据我国《选举法》第 29 条规定,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候选人可以有两种产生形式:一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另一种是由选民或者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一条文中主要明确了推荐候选人的资格主体,即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合推荐。《选举法》第 31 条还规定:候选人被推荐提名以后,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条规定体现了尊重选民意愿的立法宗旨。[1]但基于一些现实的考察,这些规定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大部分选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便看到了正式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其来龙去脉值得怀疑,甚至有大量的选民对候选人知之甚少。部分地方对候选人通过电子屏的形式进行了介绍,但也未能实行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或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候选人等方式,选民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道德水平等无法全面了解,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缺少基本的沟通,缺少造成候选人与选民信息不对称。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选民认为选举是与自己无关的活动,即使有一定关系也仅仅是投出并不能真正体现自己意志的选票,选民的积极性无法得到调动,选举逐渐成为了程序性、象征性的活动。这样的政治冷漠会逐步演变为一种消极政治文化,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
二、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为代表的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剖析
政治的发展、民主的进步离不开国家—社会的有效互动、双向用力,而二者应该如何合理衔接、互为补充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政治参与作为政治生活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最小单元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模型,这一模型中衍生出三个问题应加以关注,即政治文化、政治现代化、政治制度化。
(一)政治文化是反映政治参与的根本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的综合体现。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2]政治文化根植于本民族或本国公民的内心,体现于他们在政治参与中的行动与态度。当然,政治文化应该受到经济、社会、地域、阶级统治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国家要高于地方,整体利益要高于个人利益,家庭要高于个人,实质上是一种强调义务为本位的文化。[3]在这样的义务本位思想下,个人的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几乎没有。中国传统社会中,农耕文化历史悠久,特别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民众的利益诉求与政治取向相对趋同,政治参与的基本动力严重缺乏。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将民众与政治决策过程隔离,民众缺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在长期的以君主集权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中,个人表现为对国家一种消极的服从,从而构成了国家—个人的支配与服从、主导与依附等级链条。这样的政治文化,携带着歷史基因,或多或少、或有或无地体现在当今政治生活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政治实践中。
(二)政治现代化进程是体现政治参与的关键
政治参与与政治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具体体现。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到,现代化是一个多维度的进程,它涉及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里的变革。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是区别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与否的显著标志。[4]孔飞力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把政治参与的扩大如何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相协调作为现代国家根本性议程需要面对的三个问题之一提出。[5]中国的民主思想、政党政治属于次生型,即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西方国家传入我国,开始逐步影响我国近现代政治发展。近代以来,中国形式上的政治现代化以中华民国的成立作为标志,但实际的政治现代化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得以发展,1954年的宪法颁布实施正是发端的标志。然而,处于起步阶段的现代化政治却遭受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倾运动、文化大革命等人治色彩浓厚的历史事件影响,严重干扰了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亨廷顿说:“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动乱,而政治不稳定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做的努力。”亨廷顿的观点,深刻说明了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现代性的关系。现代性能够很好地包容、协调政治参与,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政治稳定创造了条件。反之,当一个政体无法包容、协调政治参与时,这一政体就要适时作出调整,更加有效提高政治参与,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演变(如图1)。
近年来,我国部分选民在基层人大选举中表现出的选举政治冷漠和一些地方非法集会、上访反映出制度内、制度外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我国处在政治现代化进程发展之中的特征。
(三)政治制度化是提高政治参与的保障
亨廷顿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发生的行为模式。他认为,政治制度化是指政治体系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它代表着“社会组织和政治秩序的力量”。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之间是否匹配是衡量政体稳定的关键。按照亨廷顿的观点,政治制度化是调节政治稳定和政治参与之间的排压阀和润滑剂。当政治参与能够在制度化的框架下活动时,这样的政体较为稳定。当制度化与政治参与无法相匹配时,政治参与必然会以非制度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地方非法上访、越级上访、非法集会、暴力抗法、冲击政府机关等等事件频出,实质上体现了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非制度化表现出非民主、非规范、非法制、非程序、神秘化的政治活动,这势必带来无序的政治参与和混乱的政治活动。
政治制度化的核心在于确立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政治体系要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就必须依靠制度发挥作用,祛除主观性、任意性等人治色彩。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开启了新征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说我国的政治制度化建设迈出坚实有力的一步。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行政干预、程序混乱等主观性色彩浓厚,人治的色彩仍不同程度地体现。政治制度化就是要确立制度、执行制度,树立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同时,政治参与所依赖的途径就是政治制度化,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能够吸纳、调动政治参与,为提高政治参与提供保障。
三、改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明确国家治理的概念,治理(Governance)一词不同于统治(Rule),它明确了权力的主体、来源、性质、运行的区别,更多强调多元环境中国家—社会的互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质上是指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6]政治文化建设,推进政治现代化、制度化如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这样的顶层设计有效衔接,进而指导改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这是改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的根本路径。
(一)以培育公民文化为核心推进政治文化建设
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不仅仅是现代文化,而是现代和传统混合的政治文化。它混合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化的特征,既具有传统部族村落自我封闭的互信,又具有对统一国家和专业化中央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忠诚,同时还有对现代复杂的政治系统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意识和要求。按照阿尔蒙德的观点,公民文化既包含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包含公民与国家政治的参与互动,这样的参与互动实质上就是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的功能就在于为公民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参与提供某种价值观。我国的公民文化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主要受到王权主义、权威崇拜、附庸意识、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阶级思想影响和近代以来闭关锁国、小农经济的经济条件制约。因此,大力培育公民文化是提高政治参与有效性,调动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有效解决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培育公民文化,国家与社会要双向用力、共同用力。国家层面要大力弘扬民主、法治理念,把公民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知法守法崇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增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培育。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主体地位的认知。公民意识的整体提高和公民文化的整体建设是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有效路径。社会层面要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意识,珍惜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发挥公民权利在政治参与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6]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民主,这是区别于传统治理的显著特征,因此国家治理实质上也是民主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一方面,治理体系为治理能力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只有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政治现代化指從传统社会(农业社会)中的传统型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政治行为和管理手段、政治方法和技术、政治心理和情感、政治价值和观念,转变为现代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中的现代型政治体制和结构、政治行为和手段、政治心理和情感、政治价值和观念等。政治现代化以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稳定化作为其评价标准。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准。所谓广度是公民参与的数量,而所谓深度是公民参与对公共行政的实际影响力。政治法治化决定了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政治稳定化以群体性事件应对、政权交接的平稳过渡、社会结构变迁作为衡量标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把政治民主化、政治法治化、政治稳定化作为具体目标,特别要把这些目标作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理念,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政治民主化就要全面突出选民的主体地位,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权利,把竞争机制作为满足选民选举意向多元化的渠道。政治法治化就要求,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按照法定规则、法定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化、无序化,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使“有序参与”观念深入人心,养成遵守国家法律的习惯,使自己的公共参与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明确公民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使公民参与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规范,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法治化。政治稳定化,就是既要防止参与不足或者消极参与,又要防止过度参与、非制度参与。
(三)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制度化
亨廷顿认为,组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是政治制度化水平高低的标准,调试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政治制度化,是实现政治稳定的根本途径。一个政治体系具备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就意味着它具备维持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现代性,从而保持对社会的控制。政治体制是否稳定,取決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水平,政治制度化水平低的政治体制在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方面较差,无法与政治参与的发展相互匹配,从而引发政治动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公民利益的分化和诉求的多元,这些价值倾向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稳定的实现。因此,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其根源在于经济基础,而又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政治建设,有可能引发动荡,以至于阻碍经济发展。这就意味着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要把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同等谋划、同步推进。在坚持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立法协调,适时将重大改革决策转化为国家法律,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改善人大选举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路径和制度保障,更是增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权威性、有效性、积极性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当前,我国人大制度的完善可以在加强竞争性选举、扩大直选范围等方面做试点性、渐进式的探索。竞争是民主的天然属性,是选举的本质特征。[7]竞争能够更好地激发选民政治参与热情,选民能借此更好了解候选人的综合情况,也能够让代表意识强、议政能力好的候选人脱颖而出,更好履行代表职责,接受选民监督。直接选举是人类发展、民主化浪潮的必然结果,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按照1979年选举法确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范围一直沿用至今,而当前社会结构、人口素质、城乡比例等发生了显著变化。列宁指出;“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8]因此,在国家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大选举制度应与时俱进,进一步体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永葆国家政治肌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任媛.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与公民政治参与[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6):14.
[2]〔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王绍光.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对政治参与的影响[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95.
[4]〔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5]高越月.早期现代中国的根本性议程问题[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7):46.
[6]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6.
[7]徐振光.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发展与人大选举制度改革[J].中共浙江省委学报,2006,(1):63.
[8]列宁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73.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