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春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通过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以及资源的合理分配,并加强管理,从而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提供有力保障。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持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效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1、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
所谓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①农村集体资金,包括农村集体的一切有关资金的收入,包括村集体原始积累、发包和租赁收入、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
②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村办学校、村部等建筑物,农业资产、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办公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的企业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村集体债权,村集体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③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矿山、山岭、森林、荒滩、荒坡等自然资源,如村集体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地、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荒地、荒坡、沟渠等;村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包括各种林木花卉林场、苗圃等。
2、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家底不清
目前大多数农村在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管理松散,核算不严谨等问题。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一是上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需要经过各个环节核实、规范以及检查,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对于村级集体的一些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由于资金来源比较分散,经常出现坐支或账外结算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而增加管理资金的难度。
在资产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台账,导致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社会捐赠资等资产,未纳入账务核算和台账登记管理。
集体资源主要包括农村耕地、林地、水源以及自然资源。随着土地流转承包政策的不断落实,以及相关负责人员为及时登记备案,增加对农村集体耕地资源管理的难度,有些区域甚至会导致有限集体资源缩水,损害集体利益。
大多数的农村存在债务问题,主要是因为村级债权债务形成比较复杂,加上村民缺乏一定法律知识,导致集体财务账面混乱,难以核算。其中包括村干部垫付给集体的资金不上账,还有很多已通过村干部进行了账外抵减结算,未纳入账务冲账处理,进而形成呆账、死账,无法核实。
②管理不规范
民主机制不健全。许多农村缺乏专门处理农村集体财务的理财组织,即使设立了也形同虚设,村民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履行;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村没有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例会,财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的内容不具体,形式过于专业,没有按照一个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的规定进行村级财务公开,公开时间跨度长的。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尤其是对一些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的敏感问题遮掩回避,导致村民无法确切了解实情,从而引起不满于疑虑,升级矛盾。
交易管理不规范。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承包以及开发利用时缺乏相关流程。再加上承包流转等过程需要签订正规法律合同,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收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甚至一些根本没有正规合同,使交易不仅法律保护;还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合同;以及后期对重要文件、合同管理、归档不合理,都可能在后期引起矛盾纠纷,影响农民切身利益。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①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旨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通过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折股量化等程序,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建立健全“三资”档案,在此基础上,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强。
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财政现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打击一切违反制度、条规的行为,维护农村集体利益,确保三资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因此,要将财务相关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票据、档案、会计人员等各类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并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具体落实。
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流程。探索实行村财乡镇管村用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所谓的村财乡镇管村用,就是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财务收支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基础上,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资金、资产、资源代为服务。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并对支出审批权限作出规定。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取得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字后交由村财务负責人审核批准,当然各乡镇对财务审批权限做了具体的规定。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的原始单据交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监督章。月末,村会计按开支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后,拿到乡镇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报账时要接受乡镇主管领导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的审核,审核通过的原始单据才能报账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内进行记账。
④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配强县、乡“三资”业务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审计,加强“三资”监管。纪检、监察、财政、农经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定关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
(作者单位:810199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