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涉税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隗建广
摘要: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试点起,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税收规定、合同管理、发票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管控不力,极易产生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只有高度重视营改增涉税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积极研读营改增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税,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税收风险,进而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营改增;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营改增时代悄然而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税收规定、合同管理、发票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管控不力,极易产生涉税风险。因此,在全面营改增时代下,企业只有高度重视营改增涉税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积极研读营改增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税,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税收风险,进而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力求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一、营改增背景下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分析
营改增是把双刃剑,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打通了货物、劳务、服务全领域的各个环节链条,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与此同时,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产生涉税风险。基于此,旨在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实践,逐一梳理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税务风险,并作详细分析。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风险
以特殊性混合销售为例,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处理规定是截然不同的。营改增实施前,针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需要分开核算;营改增实施后,统一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随着建筑业营改增以后,电气设备销售与安装两者存在着6%的税率差,企业只会判断是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是没有用的,如果不熟悉税收政策,或者对税收政策一知半解,把握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税收政策风险。
(二)合同签订条款风险
1.合同定价机制有关条款风险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重大变化从根本上影响着企业的定价机制。营改增实施前,合同价就是营业额。而营改增实施后,企业需要区分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因此,合同价格如果未注明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很可能造成理解偏差,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付款时间有关条款风险
营改增以前,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改增之后,在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此时无论收入是否实际到账都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就付款时间没有主动与合同对方协商,没有及时根据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收取款项之后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纳税义务延后,造成迟延缴纳税款的风险。
(三)发票管理风险
1.发票项目填写不规范
企业收到报销的发票上未如实填写付款单位全称,而以单位简称代替付款单位全称,甚至有的业务员以个人姓名或者其他单位名称替代报销。营改增后,有些施工企业没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却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的现象时有发生。
2.跨期发票报销频繁
企业业务员与财务发票传递不及时,造成跨期发票频繁。通常在年底,业务员取得油票、出租车票、过路过桥票、办公用品发票等报销凭证后不主动报销,倾向于攒足一定金额后于次年年初报销,导致本应归属于上年的成本费用却在当年列支,低估上年的成本费用,虚增利润。
(四)供应商管控风险
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的同时,也为企业的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实务中,有些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尽管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但手续繁琐,对方可能不予开具,从而导致这部分优质供应商流失,企業短时间内无法寻找新的供应商。
(五)财务核算风险
在实务工作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不能正确、合理地掌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没有按照营改增新政去操作,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逃避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例如,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准予以后期间(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实务中,有的电力施工类企业没有专门组织财务人员登记每一施工项目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逐笔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可能造成当期申报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研读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税收政策风险
企业必须时刻关注营改增税收法规的政策变化,与时俱进,并不断调整。2016年3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一系列税收法规及解释公告,无疑对企业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营销人员、采购人员就营改增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人员必须摒弃以往习惯、陈旧的营业税的税务处理、财务处理的理念,适应营改增后从价内税到价外税、从全额计税到购进扣税、从不予抵扣到认证比对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好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是摆在企业管理层乃至全体员工面前的首要问题。
(二)规范合同管理,促进业财税融合
企业应主动梳理采购和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增加供应商身份条款,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据此建立供应商税务信息档案,明确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明确开具发票的种类、发票内容、开具发票的时间及税率以及付款时间。针对“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应充分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确实符合商业实质的,要签订具有合法效力的三方协议。
按照财税〔2016〕36號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备案。换句话说,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如果企业针对老项目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上升。
(三)严把发票审核关,重视纳税申报
企业要指定专人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审核要分工明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做好领用、递交登记,防止发票错领或遗失。与此同时,采购人员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针对开具普通发票的供应商,有权要求对方重开,促进税负合理降低。此外,要加强采购发票的认证管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有效期内认证通过,避免形成“滞留票”。特别是金税三期办税平台上线电子注册签章以来,除了金税盘抄报税之外,企业需如实填报当期销售额情况(含未开票收入)、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按照营改增最新科目填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技术维护费、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填入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然后生成征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严格筛选供应商,规范采购流程管理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要考虑的是供应商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由于货物的种类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尽相同,企业必须加强供应商的发票管理,选择具有良好声誉,较强经营实力,经营规范的供应商。在日常的采购活动中,针对框架采购、批次采购、自主采购、超市化采购等采购方式,对所需采购的产品进行归类,并加以分析总结,进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提供方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优质的原材料提供者,与其建立良好的长期供应关系,每个月选择固定的时间,协助该个体生产者到相关的税务机关代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企业既采购到了质优价廉的原料,也取得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财务凭证,同时个体生产者也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了良好的销路,进而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五)加强企业全员培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不论是管理层,还是基层员工,首先要树立营改增的理念,从上到下重视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一方面,企业涉税人员要认真学习营改增法规、规章中有关收入确认原则、视同销售的情形、增值税抵扣范围及时限、税收优惠、发票管理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在具体政策的落实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企业有关涉税人员要经常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多向他们请教,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亲临企业现场指导,也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有选择性的对增值税有关条例、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及营改增最新规定和注意事项作详细解读。
三、研究结论
营改增是把双刃剑,对于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以全面实施营改增为契机,深入剖析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可能面临的涉税风险,并结合营改增最新政策提出例证,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培训、提升全员素质;严格发票管理、重视纳税申报;研读税收政策,掌握运用税收政策;严格选择供应商,规范采购流程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提升财务核算水平等多措并举。在营改增背景下,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盖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及其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2016,14.
[2]李心阳.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9.
[3]王春仙.试论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16,2.
[4]任惠芬.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6,10.
(作者单位: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摘要: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试点起,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税收规定、合同管理、发票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管控不力,极易产生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只有高度重视营改增涉税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积极研读营改增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税,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税收风险,进而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营改增;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营改增时代悄然而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税收规定、合同管理、发票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管控不力,极易产生涉税风险。因此,在全面营改增时代下,企业只有高度重视营改增涉税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积极研读营改增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税,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税收风险,进而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力求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一、营改增背景下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分析
营改增是把双刃剑,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打通了货物、劳务、服务全领域的各个环节链条,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与此同时,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产生涉税风险。基于此,旨在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实践,逐一梳理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税务风险,并作详细分析。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风险
以特殊性混合销售为例,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处理规定是截然不同的。营改增实施前,针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需要分开核算;营改增实施后,统一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随着建筑业营改增以后,电气设备销售与安装两者存在着6%的税率差,企业只会判断是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是没有用的,如果不熟悉税收政策,或者对税收政策一知半解,把握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税收政策风险。
(二)合同签订条款风险
1.合同定价机制有关条款风险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重大变化从根本上影响着企业的定价机制。营改增实施前,合同价就是营业额。而营改增实施后,企业需要区分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因此,合同价格如果未注明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很可能造成理解偏差,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付款时间有关条款风险
营改增以前,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改增之后,在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此时无论收入是否实际到账都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就付款时间没有主动与合同对方协商,没有及时根据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收取款项之后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纳税义务延后,造成迟延缴纳税款的风险。
(三)发票管理风险
1.发票项目填写不规范
企业收到报销的发票上未如实填写付款单位全称,而以单位简称代替付款单位全称,甚至有的业务员以个人姓名或者其他单位名称替代报销。营改增后,有些施工企业没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却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的现象时有发生。
2.跨期发票报销频繁
企业业务员与财务发票传递不及时,造成跨期发票频繁。通常在年底,业务员取得油票、出租车票、过路过桥票、办公用品发票等报销凭证后不主动报销,倾向于攒足一定金额后于次年年初报销,导致本应归属于上年的成本费用却在当年列支,低估上年的成本费用,虚增利润。
(四)供应商管控风险
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的同时,也为企业的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实务中,有些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尽管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但手续繁琐,对方可能不予开具,从而导致这部分优质供应商流失,企業短时间内无法寻找新的供应商。
(五)财务核算风险
在实务工作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不能正确、合理地掌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没有按照营改增新政去操作,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逃避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例如,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准予以后期间(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实务中,有的电力施工类企业没有专门组织财务人员登记每一施工项目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逐笔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可能造成当期申报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研读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税收政策风险
企业必须时刻关注营改增税收法规的政策变化,与时俱进,并不断调整。2016年3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一系列税收法规及解释公告,无疑对企业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营销人员、采购人员就营改增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人员必须摒弃以往习惯、陈旧的营业税的税务处理、财务处理的理念,适应营改增后从价内税到价外税、从全额计税到购进扣税、从不予抵扣到认证比对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好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是摆在企业管理层乃至全体员工面前的首要问题。
(二)规范合同管理,促进业财税融合
企业应主动梳理采购和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增加供应商身份条款,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据此建立供应商税务信息档案,明确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明确开具发票的种类、发票内容、开具发票的时间及税率以及付款时间。针对“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应充分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确实符合商业实质的,要签订具有合法效力的三方协议。
按照财税〔2016〕36號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备案。换句话说,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如果企业针对老项目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上升。
(三)严把发票审核关,重视纳税申报
企业要指定专人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审核要分工明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做好领用、递交登记,防止发票错领或遗失。与此同时,采购人员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针对开具普通发票的供应商,有权要求对方重开,促进税负合理降低。此外,要加强采购发票的认证管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有效期内认证通过,避免形成“滞留票”。特别是金税三期办税平台上线电子注册签章以来,除了金税盘抄报税之外,企业需如实填报当期销售额情况(含未开票收入)、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按照营改增最新科目填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技术维护费、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填入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然后生成征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严格筛选供应商,规范采购流程管理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要考虑的是供应商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由于货物的种类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尽相同,企业必须加强供应商的发票管理,选择具有良好声誉,较强经营实力,经营规范的供应商。在日常的采购活动中,针对框架采购、批次采购、自主采购、超市化采购等采购方式,对所需采购的产品进行归类,并加以分析总结,进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提供方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优质的原材料提供者,与其建立良好的长期供应关系,每个月选择固定的时间,协助该个体生产者到相关的税务机关代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企业既采购到了质优价廉的原料,也取得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财务凭证,同时个体生产者也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了良好的销路,进而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五)加强企业全员培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不论是管理层,还是基层员工,首先要树立营改增的理念,从上到下重视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一方面,企业涉税人员要认真学习营改增法规、规章中有关收入确认原则、视同销售的情形、增值税抵扣范围及时限、税收优惠、发票管理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在具体政策的落实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企业有关涉税人员要经常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多向他们请教,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亲临企业现场指导,也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有选择性的对增值税有关条例、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及营改增最新规定和注意事项作详细解读。
三、研究结论
营改增是把双刃剑,对于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以全面实施营改增为契机,深入剖析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可能面临的涉税风险,并结合营改增最新政策提出例证,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培训、提升全员素质;严格发票管理、重视纳税申报;研读税收政策,掌握运用税收政策;严格选择供应商,规范采购流程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提升财务核算水平等多措并举。在营改增背景下,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盖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及其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2016,14.
[2]李心阳.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9.
[3]王春仙.试论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16,2.
[4]任惠芬.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6,10.
(作者单位:国网德州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