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周丽萍

    摘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对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地方高校整体水平。近年来,专项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确保各类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是地方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地方高校应制定规范的资金实施流程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及时监控和整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关键词:中央财政;地方高校;专项基金;管理使用

    一、引言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高校后,地方财政应按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专项资金与配套资金均列入地方高校财务预算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为了响应《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的通知精神,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江苏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同时,地方学校也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相关的配套条件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下称“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等学校事业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

    二、专项资金来源、项目分配及实施流程

    2010~2012年期间,盐城工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共申请实施12个专项基金承担项目,实际获得专项资金42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2780万元,我校自筹资金686.9万元,专项资金12个项目承担。我校财务处对各项目建立独立的项目号,以便对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实施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情况见表1所示。

    为了规范资金的使用,学校特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流程。

    (一)动员部署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为项目实施作好各项准备。

    (二)组织实施

    1.各个项目工作组根据下达的经费,编制项目调整预算计划(采购计划)。项目调整预算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和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后及时交财务处汇总。

    2.财务处将汇总的预算调整计划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经审核同意的预算调整计划方案于年底之前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同时反馈给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审核。

    3.学校国资处在项目工作组的协助下,根据经批准的设备采购清单,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

    (三)项目验收和追踪问效

    各项目工作组于定期向学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学校对项目的执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教育厅作专题报告。

    三、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以下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下,再按建设项目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的规划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校长为项目总负责人,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总责。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别负责重点学科类、教学实验平台类、公共服务体系类各类项目执行的指导、协调、审核和汇总。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主要负责拟订设备采购计划、参与招标采购、组织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等。

    3. 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在使用专项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学校招标采购的资金支付,全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对我校2010~2012年度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查找和分析了我校2010~2012年期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

    2010~2012年期间,我校所承担的12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问题,涉及金额2699.65万元,且未能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为完善相关手续,现按实际执行情况补充报告备案。

    (二)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问题

    原计划应在2012年实施的5个项目,提前于2011年实施并发生支出109.82万元,分别是:生态环境材料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33.2万元、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2.86万元、汽车制造与检测教学实验中心项目43万元、力学土建教学实验中心项目27.9万元、应用化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86万元。上述支出,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调账。

    分析我校2010~2012年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为:

    一是在编报项目计划时,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导致预算不精确。

    二是为全面完成项目计划,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直接增加了学校自筹资金用于解决缺口。

    三是考虑到设备采购,尤其是进口设备采购程序多、周期长,为及时完成项目计划,部分项目实施时间有所提前。

    五、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针对2010~2012年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项目实际,我校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使用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措施。

    1.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编制项目预算之前,应进行必要而充分的调研论证,科研、教学、物资和财务等部门应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项目预算力求达到全面、精细、准确、可行。

    2.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既定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做任何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教学、物资、财务等部门应会同项目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照项目规划和预算计划,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分析计算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形成预算执行反馈报告。

    3. 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报账流程。在项目实施阶段,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单独核算,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持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支出内容及相关票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所购设备清单和金额必须符合上报项目规划及预算计划,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 加强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将项目资金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项目的完成时限,建立健全从申报立项、编制规划和预算到过程管理、结果评价等覆盖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促进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六、结语

    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给予长期稳定的财力支持,将有力地推动地方高校提高整体水平,促进地方高校增强服务行业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能力。地方高校应制定中央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根据各项目特点制定出适合本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确保各类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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