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广告须建立播放标准

侯坤
“电视一开机,广告就推送。”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作为消费者,不仅花钱买电视,还得花时间看开机广告,颇为郁闷。
互联网电视的开机广告与电影院的映前广告有相似之处,都在内容播放前强制放送。不同的是,电影映前广告过多过长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电影贴片广告、映前广告自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出台,正在促使电影映前广告的播放管理走向规范化,而针对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却留有空白。
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可不可以有?这一问题可以说各有看法,见仁见智。一方认为,消费者已经花钱购买了电视,就应当享受到舒畅的观看体验,开机广告未经消费者许可便强制播放,属于侵权行为。另一方则认为,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属于互联网电视的附属产品与收入来源,是新型電视观看模式下的必然产物,应当被允许并接受。不得不说,两种看法都有其道理,但至少目前看来,互联网电视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观看习惯以及盈利模式等并不稳定,需要经历一定的磨合期和成长期,现在就下狠手彻底清除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并不妥当。
既然当前状态下消费者不太可能完全屏蔽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他们的权益与诉求又该如何得到保障和重视呢?对此,显然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建立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播放标准,规范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播放管理,寻找到消费者观看体验与互联网电视商家利益的平衡点,在尽可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使商家获得应有的收益。例如,相关规定可以限定开机广告的时长、内容等,避免因开机广告过长过密而引起消费者的不适与不满,或者可以规定商家改善用户体验功能,在开机广告播放过程中,给予用户更多的自由度和选择权,允许其自主关闭或选择广告。在互联网电视逐渐走入千家万户的当下,针对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建立播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使开机广告走入依法依规播放管理的正确轨道,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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