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新闻+”报道模式的实践思考与理论探索

王明学
摘要:“动态新闻+”报道模式被当前新闻媒体广泛采用,但研究尚少,更谈不上形成理论和指导实践。本文首次提出“动态新闻+”概念,并对“动态新闻+”的实例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动态新闻+”的新闻传播模式理论。
关键词:动态新闻+ 报道模式 深度报道 实践 理论
动态新闻(动态消息)也称消息类新闻,是新闻媒体发布数量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各条战线上的新人、新事、新成就、新问题等,新闻媒体都会采用动态新闻进行报道。近年来,不少媒体在发布动态新闻的同时,还根据动态新闻的价值大小,配发深度报道、短评(评论)、专访(访谈)、背景、链接,甚至拍摄微电影、电影、电视剧等。
“动态新闻+”的发展及实践思考
在当前各种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动态新闻+”的报道模式随处可见。2016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消息《“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赤水河” 美酒河 再飘香》,又在4版刊登了通讯《苦尽甘来“美酒河”——贵州赤水河生态文明建设纪实》,这是“动态新闻+深度报道”;2017年3月全国“两会”开幕之际,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3月2日播发了《〈人民日报〉社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心聚力——热烈祝贺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3月3日播发了新华社题为《勠力同心聚合力 稳中求进开新局——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之际》的社评,这是“动态新闻+评论”。《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是什么时候开始用这种方式发布新闻的,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方式发布,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受众欢迎吗,其他媒体可“复制粘贴”吗?这一连串的问题,值得新闻传媒人思考和探索。
曾几何时,记者的工作是将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呈现给受众,是新闻事件的“搬运工”。尤其是电视媒体,记者有时只需将新闻画面展现给观众,并不需要对其作过多的描述、分析和处理。但随着新闻传播发展,越来越多的媒体平台出现,受众对信息的来源具有更多选择性。在日趋激烈的新闻竞争中,媒体仅仅把记者的所看、所听展现给受众,是很难满足受众的,还需要尽可能地将新闻做得更加深入,从而吸引受众,于是“动态新闻+”就顺势出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用“动态新闻+”这种模式发布新闻后,获得了受众的认可和喜爱。于是就不断地运用,甚至开设专门的专栏,如《人民日报》的重要言论专栏《今日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唯一时事新闻评论直播节目《新闻1+1》,就是“动态新闻+”的专栏。目前,“动态新闻+”这种报道模式,报纸在用,广播电视在用,新媒体也在用;中央级媒体在用,省级媒体在用,市级媒体在用,县级媒体也在用,且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元化。呈现出来了“动态新闻+深度报道”“动态新闻+评论”“动态新闻+访谈”“动态新闻+深度报道+评论”等多种组合。
“动态新闻+”是全媒体时代的必然选择
全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具有“及时性、立体性、互动性和碎片化”的特征,这就要求媒体必须实现碎片化生产、多侧面展示、全方位报道、互动式传播,而“动态新闻+”报道模式则适应了全媒体的传播要求。此前,新闻事件本身是新闻报道的主角,记者的工作主要是展现和还原新闻事件,报道形式是告诉受众“新闻事件是什么”,即动态新闻。随着新闻报道更深层次的要求,记者的报道向体验、感受、解释、分析、评论的方向发展。现阶段,记者需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要做一名出色的观察者,展现和还原新闻事件;二是要充当分析家的角色,对新闻进行分析和评论。现在的新闻受众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转变,他们从纯粹的“第三方”向“新闻当事人”转变,参与新闻事件体验、解释、分析、评论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能力越来越强,不少媒体把受众有价值的感受、分析、评论等直接展现给受众,这种互动式的传播,引起了受众的共鸣。好的新闻形式,不仅仅包括新闻事件本身的描述,还要求对新闻事件进行不同角度的勾勒,对背景进行说明,解释其重要性,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估计,并对受众的反馈进行再传播,尽最大努力报道受众想知、应知、可知、能知的新闻事件及与之相关背景、评论、反响等。这种组合,正是“动态新闻+”报道模式。
新闻报道应该在不牺牲事件的真实性和新闻人责任的基础上,展现出一种戏剧的特点,它应该有结构和争论,问题和结局,高潮和低谷,开始、中间以及结尾,要让新闻报道变成新闻故事。新闻报道需要“冲突”,通过“动态新闻+”模式,不仅能让受众更全面了解新闻事件的正、反两面及相关情况,还能增强新闻的趣味性和可视性。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报道中,不少媒体记者重走长征路,深入挖掘长征路上鲜为人知的故事,展示革命老区的新风貌,报道中既有过去,也有现在,还有将来,有红军长征途中的老故事,也有当地群众传承红军精神的新舉措。这些报道大多数是采用了“动态新闻+”模式,收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动态新闻+”理论的初步探索
“动态新闻+”作为一种新闻报道方式,其表现形式多样。从新闻数量上看,可以是一条新闻,也可以是一组新闻;从时间跨度上看,可以紧密相连,也可以相隔一定的时间;从新闻类别来看,可以是“动态新闻+评论”,也可以是“动态新闻+深度报道”等。它与新闻的时长或篇幅没有必然联系。2017年3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专栏刊发的《以良法求善治》,虽然只有短短的300多字,却是“动态新闻+评论”的报道方式,是对动态新闻“最高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作出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在离婚中不受法律保护的补充规定”进行的分析和评论。新闻从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补充规定入手,分析了最高法院这样做的目的和意义,从而得出了立法为民、司法为民,“因应变化,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公众有疑虑,法治有回音,正是法治社会日臻完善的标识”的结论,深化了动态新闻的价值和意义。
“动态新闻+”报道模式中,动态新闻是基础,“+内容”是动态新闻的拓展和延伸,如果动态新闻失实或没有动态新闻,“+”就无从谈起,也无法进行,这就如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一样。不管是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发表的评论,还是电影《汶川大地震》《湄公河行动》,电视剧《长征》等,如果没有真实的新闻事件,其传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无从谈起。“动态新闻+”的核心是“信息化”的拓展,即从一个信息源拓展出来多种报道。众多媒体的“动态新闻+”报道已经初步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即挖掘新闻事实的内部联系、因果关系、反映事实产生的原因、环境及发展过程、意义趋势等。毫无疑问,无论是分析研究性的访谈节目,还是充分信息化了的深度报道,新闻从来都是在需求中产生的。
采用“动态新闻+”模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动态新闻必须真实准确,二是动态新闻蕴含巨大的新闻价值,三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当然了,内容决定形式,动态新闻与哪一种或哪几种新闻报道形式进行组合使用,这要根据动态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力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宜评论则评论、宜访谈则访谈、宜深度报道深则深度报道。党政机关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作报告、公报、公告、人事任免等政治性强的“公文”新闻,只能采用“动态新闻+公文”的形式,如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公告等,这类“公文”新闻强调的是准确性。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要结果等,往往采用的是“动态新闻+评论”,如在党代会、“两会”开幕和闭幕的重要节点,媒体都会播发评论,这种新闻组合强调的是舆论引导。对事关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大局或社会某阶层的新闻事件,媒体通常选择“动态新闻+深度报道”“动态新闻+访谈”的组合模式,这种组合侧重于对新闻事件进行全方位解读。“动态新闻+”的组合应用及传播效果,目前只有一些实践和积累,尚无权威观点。
“动态新闻+”既不是内容,也不是渠道,而是内容生产的一种方式。它与连续报道、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不同,对动态新闻发展的新动态进行报道不是“动态新闻+”,如对世界杯足球赛开赛及此后每一场比赛进行报道,不是“动态新闻+”。如果在某场比赛前后,对两队的球员进行介绍或专访,介绍两队历史上的交锋,分析两队的战术,对比赛结果进行预测等,这就是“动态新闻+”。“动态新闻+”是“动态新闻+动态新闻拓展”的组合,即消息+通讯、公告、述评、特写、侧记、新闻分析、新闻调查、新闻综述、新闻访谈、电影、电视剧等。这种报道形式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地满足了新闻信息价值的多重性和受众的分众性,其间蕴含的信息量和理性分析,不仅提升了媒体的品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受众。
总之,“动态新闻+”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新闻报道模式,又是类似于“互联网+”的一种新闻思维模式,不断实践、总结这种新闻报道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完善的理论体系,将对新闻传播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作者单位:仁怀广播电视台)
栏目责编:吉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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