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核算与管理的思考

    单成玲

    摘 要:农业科研单位在财务报账制前提下,如何加强对科研项目(课题)的经费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是,这些制度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文章以报账制下的项目实施单位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报账过程中经费核算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希望对规范农业科研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核算和管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农业科研项目;报账制;核算;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对农业科研的不断投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不断完善,农业科研单位涉及到报账制项目(课题)的经费呈逐年增长趋势。实行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财务报账制加强了经费在使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强化了预算执行、项目(课题)的财务验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实务操作中,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未建立起与报账制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与方法,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开展。

    1 农业科研专项资金报账制概述

    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报账,由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是从源头上防范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报账制管理的农业科研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财政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财政报账制管理的项目主要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农业三项工程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七类项目以及其他财政支持的限额以上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财政报账制。目前,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暂实行由主管部门作为报账管理部门,如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各级财政用于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或备案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县级财政部门作为报账管理部门。

    二是横向协作项目。随着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也随之呈多元化,研发活动日益复杂。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行业专项、863项目、973项目、转基因项目等会根据研究内容设置各项项目(课题)任务,每一项项目(课题)任务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完成,既分为项目(课题)主持单位(一级单位)和参加单位(二级单位),但是因受到参加单位数量的严格限制,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任务书以外的许多单位参与到项目(课题)的研发之中,成为协作单位(三级单位),协作单位的科研经费不再层层下拨,采取到参加单位(二级单位)报账制的形式。

    2 农业科研专项资金报账制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中对报账资金管理、报账程序、报账凭证管理都有明确的要求,但相关规定仍不够细化,各地财政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求不一致。如原始票据的"购货单位",有的要求开具项目管理部门,有的要求开具项目承担单位;各市、县(区)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中差旅费及劳务费的报账要求也不相同,有的凭真实、合法的差旅费及劳务费的原始票据可直接报账,有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另外开具税务发票,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及劳务费的原始票据作为附件进行核实,增加了实施单位的税务负担。横向协作单位实际发生的支出,如劳务费、差旅费、间接费用等,因受到经费管理要求及报账制的限制无法在项目(课题)中列支。以间接费用为例,间接费用是指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及土地,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以协作单位(三级单位)参加的报账制项目中,因提供的原始票据的"购货单位"必须是报账管理单位的,对水、电、气、暖消耗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实施单位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使用本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房屋及土地的使用费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但需缴纳相关税费,实施单位一般不愿开具票据。为规避这种问题,实际操作大多以材料费用等形式报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课题)实施单位对报账制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因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统一的可操作性文件,致使会计核算五花八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方法一,只做往来,不做收支。小额零星支出,科研人员从单位借取备用金垫付,借记"其他应收款-某某个人",贷记"现金"等科目,取得费用票据报账归还借款后作相反分录;基本建设工程、购买农资、固定资产或其他大额支出,取得费用票据报账后,财政部门或报账管理部门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即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实施单位无记录,如需实施单位先行垫支,则借记"预付账款-某某单位",贷记"银行存款",报账后作相反分录。

    方法二,实施单位作为收支管理。垫付资金时,会计处理同方法一,取得费用票据,以发票复印件入账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某某项目(课题)",贷记"预付账款-某某单位""银行存款"等科目,若为资本性支出,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资金-固定资产"。以原始票据报账后,凭财政部门或报账管理部门返回的相关证明材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某某项目(课题)",同时,借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

    方法三,实施单位作支出冲减处理。垫付资金时,会计处理同方法一,取得费用票据以复印件入账时,借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某某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若为资本性支出,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资金-固定资产"。以原始票据报账后,凭财政部门或报账管理部门返回的相关证明材料转冲支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3)会计信息不客观。报账制项目要求项目(课题)实施单位凭原始票据到财政或管理部门进行报账,这种管理模式使项目(课题)的资金、物资、资产、账务形成了财政部门或报账管理部门与实施单位既分离又统一的格局,实施单位如监管缺失、管理断层、会计核算不规范,将导致实施单位的财务收支与实际不相符,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报账制项目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数字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

    (4)支付方式不统一。目前,对报账制项目如何进行款项的支付相关制度中没有作统一认识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采取直接支付、汇入实施单位账户、现金支付等方式。但对实施单位先行垫付的资金及以现金形式报账的资金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施单位是否垫付了资金、劳务费、咨询费等自制的费用,单据直接支付现金是否妥当等。

    3 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经费核算和管理的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报账程序。针对报账制项目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及细化,避免同一类型的项目,因实施地点不同,具体操作要求不一致,使科研人员无所适从。另针对科研活动的多元化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因制度的设置导致实际操作带来的种种问题。如允许参加单位(二级单位)与协作单位(三级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并将合作内容、经费使用预算等在项目(课题)的任务书进行体现,帮助协作单位(三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也避免财务信息失真。

    (2)健全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上文中列举的三种会计方法,各有利弊。方法一操作简单,避免了在项目收支重复计算的问题,但是整个项目(课题)未纳入实施单位管理,收支游离于单位的财务管理之外,不利于监督管理,不利于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若有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无法纳入实施单位的使用、维护、固定资产条码等日常用管理之中,导致账实不符。方法二将报账制项目全面纳入单位的管理过程中,真实地反映了实施单位的经济业务,避免了方法一中存在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与缴励、资产管理等问题,准确地反映了实施单位收入支出情况、科研工作及科研能力,并可通过"其他应收款-某某项目(课题)"这一科目的余额来监控已入账尚未报账的原始票据的金额。存在的弊端的是,存在科研收支重复计算的问题。方法三起到建立辅助账的目的,反映了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加强了监督管理,同时也避免了科研收支重复计算的问题。存在的弊端是,不能真实地反映实施单位的收支情况,在填报年终决算报表时,资本性支出数与固定资产增加额不能匹配。本人认为方法二更为恰当,《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页记载,专项明细核算"。项目(课题)实施单位对报账制项目应建账加强核算与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报账管理部门对报账制的项目,应根据相关合同对属于实施单位的经费用从本单位的收支中分离出来,也不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3)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财政部门或报账管理部门与实施部门应加强沟通,在项目实施前明确报账手续,报账管理部门不能仅凭原始票据及相关合同等资料就进行报账,需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对报账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双方在整个报账过程中职责。二是因报账制项目的特殊性,项目(课题)实施单位必须用复印件入账,为避免重复支出,实施单位财务部门与项目(课题)组及科研人员之间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报账流程及手续,并建立备查账加强监督管理。

    (4)加强国库支付、规范结算方式。报账制项目应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如条件尚未具备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单位,如实施单位已垫付款项,则由实施单位提供资金垫付的证明,方可将款项汇入实施单位。应杜绝现金支付的形式,对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属于现金支付范畴的费用,也不宜采取现金支付给报账人员,而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课题)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与相关人员进行结算。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22 号).

    [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3] 董惠清,齐雁虹.科研经费报账制应关注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3,(8).

    [4] 黄凌云.科研项目财务报账制初级探讨[J]会计之友.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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