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的对比

    卡尔·马克思曾说:“在民主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国王就是法律。”他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社会制度与法律运行的关系和规律。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相配套,专制制度和人治社会相配套。但是,在民主的国家,除道德、宗教外,法律是否就是官方唯一的统治手段,在专制的国家,法律是否无法独立产生作用?马克思的这句话,无法进一步揭示民主与法律、专制与法律的更深一层的关系。

    人治与法治产生及发展的原因,并非是民主与专制导致。民主与专制制度只是人治与法治在政治层面的表现,并不是民主与专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法治与人治。政治制度产生的条件,与经济发展、社会制度、思想萌芽等因素都有着直接关联,通过研究西方宪政与中国封建历史,对比分析人治与法治形成的原因及发展方向,对于我国依宪治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西方宪政道路的历史经验

    欧洲大陆法国,从1789年,法国第三阶层推翻了国王和贵族统治,并在同年8月26日,法国人民制定了举世闻名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后,就开始了长达150多年的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角逐。在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冷战时间,在拿破仑和戴高乐将军的努力下,法国最终艰难地走上了民主共和制的社会道路。再比如美国从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也逐渐开始走向宪政道路。由于美国被英国殖民侵略的历史,美国厌恶甚至憎恨英国的封建帝制,坚决抵制在美国独立后建立君主立宪制,强烈要求建立总统共和制的社会制度。法美两国走向宪政道路,具备其自身的历史原因和社会条件。

    统观法国和美国的宪政历史,主要原因有法国和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历史的中断,由于工商业发展迅速,市民阶层经济独立、政治影响力扩大和平等自由民主意识的觉醒,所以市民阶层普遍抗拒在独立后的国家建立封建帝制,这不仅为法国、美国的宪政历史奠定了舆论支持和政权基础,也为后来的法国再度推翻封建制度恢复宪政奠定了经济基础和政治保障。

    二、中国封建社会宪政制度缺失的原因

    中國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制,却无法像西方封建社会通过文艺复兴以及后续的革命或改革陆续步入宪政国家时期,这中间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文化、制度、社会结构、地理环境以及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因素,还是在政治结构、经济发展和思想进程等方面。

    统观中国社会发展历史可知,法治与宪政是中国的弱项。在政治结构上,中央集权制自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并在后续的封建王朝中进一步加强,尤其在明朝达到历史巅峰,后来清朝的文字狱以及近代战争,更是见证了中国人治政治历史的衰退。在经济发展中,小农经济的发展无法在历史中孕育出独立的市民阶层,尤其在近代历史中,西方国家在两次工业革命逐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我国清代封建王朝却严格限制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即使是“广州十三行”对外开放窗口,也严格限制中外贸易,根本无法广泛产生资本经济。在思想进程中,法治文化在儒家传统中先天不足,同时,法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发展后,并未在封建社会占据思想统治地位。如“君权神授”政治理论的盛行,如周武王的“受命于天”,自称“周天子”,一切“礼乐(政令)征伐(军令)自天子出”,又如汉代董仲舒的“三纲五常”等。君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理论无法衍生出民主、平等的政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也无法孕育出民主、平等的文化,在削弱法家思想影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历史表明,中国一直奉行“一山不容二虎”的政党制度,历代帝王将相无论如何也要致力于权力的扩张以实现国家疆域的“大一统”。也正因为没有经历过历史的中断,中国历代君王与将相之间权力的斗争一直如火如荼,最终达到中央集权的顶峰直至近代封建帝制的衰亡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兴起。

    三、中国宪政制度发展的启示

    谈及民主、法治等话题,不免要追溯到自由主思想家霍布斯的巨著《利维坦》,他首次系统建立了权利本位的政治哲学,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价值倒置”的历史性贡献。后来的民主思想又衍生出洛克的《二论国民政府》、卢梭的《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及《社会契约论》和二战后罗尔斯的“正义契约论”。这些西方法学家不仅推崇民主、公平、正义和自由的理念,还建构了直至现在还在发光发热的政党制度,如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等等的权力架构。直至现代,西方主流国家不仅推行法治的理念,更是在践行宪政社会的要求,大多数的西方发达国家都陆续走上宪政的社会道路。

    对比西方宪政历史,中国封建社会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力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中央集权制只能产生绝对服从,除叛乱不可能有真正的斗争和妥协,因而也无法产生契约传统,尤其无法产生约束最高统治者的契约。即使由于近代列强侵略,但却由于民族自大心理障碍而发展得断断续续,以至至今仍有许多方面不如别的国家。

    马克思的思想也表明,民主和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践行民主、法治的理念,必然要走上宪政国家的道路,这既寄希望于当代法律人的努力与坚持,也更需要执政党的推崇与支持。同时,宪政社会的建构仰赖于宪政文化的推行,这也从侧面表明中国政府需要保障言论自由以及推行宪政文化。宪政制度的建立,必然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进程和数代人的艰辛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千帆:《宪法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

    [2]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0月版。

    [3] 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华书局出版社2013年4月版。

    [4] 王凤仙:《政治制度变迁的政治文化因素研究——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例》,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

    [5] 李栗燕、宋红团:《宪政民主论的理论实质与中国裂变》,载《探索》2018年第1期。

    [6] 佟德志:《人民的民主,还是资本的统治?——美国宪政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一个认识误区》,载《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郑成兵(1993年9月),男,硕士研究生,海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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