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商银行事件看我国中小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肖宇桐 孙英隽

    摘 要:从包商银行被接管的事件出发,指出我国中小银行在发展中所面对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關键词:包商银行事件;中小银行;发展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3-0101-02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联合发布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问题,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

    本次包商银行被接管是2003年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实行接管,银保监会的这一行为释放了打破刚兑的信号。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形势下,包商银行事件虽具有其独特性,但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中小银行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我国中小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机遇与挑战、压力与风险亟待被重视,金融监管部门需同国家实行的各项政策一起共同支持中小银行健康发展。

    一、包商银行事件概述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内蒙古成立,总部设在包头市。包商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9年5月2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了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为保护存款人以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央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包商银行个人储蓄存款全息全额保障,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包商银行被接管的主要原因是股权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包商银行最大的股东是明天集团。明天集团共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份,包商银行的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了其大量资金,并长期难以归还,造成逾期,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该风险问题触发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被接管条件,因此依法被监管。

    截至目前,包商银行的2017年和2018年年报都仍未公开披露,这一行为可以侧面显示出其可能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问题。从已披露的各项数据来看,包商银行的各项与经营相关的指标显著承压,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突出。从其盈利水平来看,包商银行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和净利润同比增速从2014年末的25.5%和22.1%持续下降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的0.5%和-13.9%。这说明,包商银行2014—2017年盈利能力持续恶化。从资本充足率水平来看,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4%。根据银行业监管的要求,资本充足率应为1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为7.5%。因此,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明显低于监管部门的要求。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银行业监管的红线。因此,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将会从各个方面影响其正常经营。

    二、我国中小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包商银行事件虽具有独特性,但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中小银行在持续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被重视和解决。

    首先,股东股权问题。2018年1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提到了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不同步的问题,他强调公司内部存在股东不作为、不到位,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也存在少数股东乱越位、胡作为,以及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的问题。股东股权问题是影响中小银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透明的股权结构、规范良好的股东行为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机构稳健发展的保证。银保监会在2018—2019年加强了对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检查,通过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的抽查,对已存在股东股权相关问题的100多家中小银行实施了行政处罚。从本次公司治理检查中可以看出,我国中小银行的股东股权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有些机构未制定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导致关联交易控制不规范,关联交易控制力度不足。甚至有机构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有些机构的股权质押制度建设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司股权质押混乱。三是有些机构的股东通过一些手段越权干涉机构的正常经营,谋求自身利益,甚至长期占用机构的大量资金,逾期不归还,导致公司出现严重的经营风险。

    其次,资本充足率较低。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远低于大型商业银行,且从2016年以来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64%,是四类银行中资本充足率最小的,相比于监管部门要求的资本充足率10.5%,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仅高出2.14%;股份银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并不乐观,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股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77%,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97%。从这些数据明显可以看出,中小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压力在不断加大,而资本严重不足也将限制中小银行业务的开拓和发展。

    除此之外,中小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方面相较于大型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劣势。其一,大量的中小银行并未上市,无法通过定增、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来获取更多资本,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和利润留存等方法来补充资本。其二,近年来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明显下降。2018年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发行规模较2017年减少了707亿元,发行债券的中小银行数量也较2017年减少了59家。可见,中小银行在补充资本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需要解决。

    三、對策建议

    为避免包商银行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本文对中小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第一,监管部门应大力督促中小银行建立完善的股东股权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在其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股东权益,避免股东越权干扰机构的正常经营,禁止随意占用机构资金的行为。

    第二,尽快落实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将限制其自身的发展,并且会导致信用风险问题,而中小银行本身补充资本的渠道有限,无法在短时间内聚集足够的资本维持自身经营。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促进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落实,推动中小银行更好的发展。

    第三,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中小银行信息公开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对监管指标的披露,重点关注各中小银行是否定期按时披露报告。对于延迟披露以及未披露报告的中小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告其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避免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

    各中小银行应尽快完善自身的内控体系,健全管理制度,避免由于自身内控不足而导致的各类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曾刚.规范股权管理有助于源头防风险[N].经济日报,2018-02-05.

    [2] ?谢晶晶,王勇州.中小农商行股权管理的必要性[N].金融时报,2016-12-29.

    [3] ?肖卫国,吴昌银,尹智超.资本充足率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影响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7,(7).

    [4] ?王贞秀.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7,(12).

    [5] ?范诗洋,王立清.当前金融市场环境及其对城商行发展的影响[J].银行家,2019,(3).

    [6] ?潘俊宁,张志恒.浅析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商,2015,(2).

    Absrtact:Based on the incident that the Baoshang Bank Limited was taken over,this paper summaries some problems faced by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banks in our country in the development,and also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Baoshang bank event;small and medium-sized banks;development issues;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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