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妇女参政问题研究
伍彬
摘要:女性参政是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创造了新的机遇与环境。由于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着参政比例不高,深度和广度不够,以及立法不完善等问题,阻碍和制约了农村妇女民主参政的进程和发展。文章通过分析了湖南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及成因,并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以求同仁赐教。
关键词:湖南;农村妇女;参政
广大农村妇女是农村一支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她们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一半。改革开放以来,她们头顶“半边天”,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又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主观和客观等方面因素影响,农村妇女参政问题仅仅刚刚破题,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一、湖南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
如同女性是人类的弱势群体一样,农村妇女明显处于女性这一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她们生活在农村特有的文化和贫困落后的环境中,在政治参与中无疑处于相对劣势的状态,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纵观湖南妇女参政的历史,尽管广大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传统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参政方面与其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的地位一样,仍与男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集中表现为“三少”、“三多”和“三不”:
(一)“三少”
1.村干部的少
据湖南省民政厅对14个市(州)近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的统计,农村妇女当选为村支两委干部的比例仅为17.6%,与“半边天”的地位极不相称。
2.村级一把手的少
农村妇女即便被选为村干部,绝大多数也只是担任妇女主任和计生专干,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极少。据上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统计,当选的女村委会成员仅占9%,当选的女村委会主任仅占1.6%。
3.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少
相当多的地方不注重发展农村女党员,致使有的村支部女党员后继无人,很难选拔女支委和女性党代表。至于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更是凤毛麟角,所占比例极少。据调查,2010年湖南省衡南县共有农民党员18403人,其中女党员2346人,仅占12.7%,一些村居然没有一个女党员。
(二)“三多”
1.文化程度低的多
由于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女童失学、辍学的多,多子女的家庭甚至不送女童入学,使农村妇女中文盲和半文盲的比例较大。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推进,较多的农村女孩读完了初中,但高中以上文化的女孩不是继续升学深造便是外出打工,很少留守当地务农,使农村妇女群体的文化层次普遍较低。
2.受家庭拖累的多
处在“农村留守大军”中的妇女群体,大多数是已婚已育、拖儿带女或年龄偏大的女性。由于男性长年外出,上有老人需要照料,下有小孩需要管教,平时还种田糊口,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农村政务。
3.健康状况差的多
由于繁重的家务及田间劳作,加之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农村妇女一般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统计,农村妇女患妇科疾病和贫血等病症的高达67.3%。
(三)“三不”
1.对政治不感兴趣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普遍认为从政是男人的事,女人生来就是喂猪打狗,相夫教子,与政治无缘;相当多的农村妇女家庭观念较强,凡与家庭无关的事一概没有兴致,更不愿意涉足和插手。
2.不愿抛头露面
由于“男主外,女主内”封建思想的束缚,相当多的农村女性担心邻里讥笑和亲友评头品足,不肯出头露面。有的丈夫担心妻子外出容易导致行为出轨,限制妻子参与社会活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女性不愿意参与政务。
3.不懂维权用权
相当多的农村妇女不知道自已拥有的基本权利,更不善于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一方面,将自己拥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民主参与权拱手让人;另一方面,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要么逆来顺受,要么以违法手段对抗违法行为。
二、阻碍湖南农村妇女参政的成因剖析
影响湖南农村妇女参政的因素是多元复合的,既有社会环境因素,又有家庭观念束缚,更有妇女自身的原因。
(一)封建残余思想
在湖南农村的许多地方,“男主女从”的传统思想和“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枷锁至今尚未打破,相当多的家庭过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生活;相当多的妇女头脑中“嫁夫随夫”和“夫唱妇随”的思想根深蒂固。沿袭了数千年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严重束缚了妇女,使其无法实现个人的独立意志和独立人格,难以投身社会公共事务。
(二)传统家庭习俗
湖南农村社会的传统习惯是婚后从夫而居,这就使她们失去了以住娘家多年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影响,而要在婆家村里树立威信和形象,必须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处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今天,农业生产一般是单家独户作业,村民之间沟通较少,新嫁入的妇女更难为村民所熟悉。在湘西一些偏远落后的山区,宗族势力盛行,大多数同姓村民是很难支持一个外来的异姓妇女担任族人利益代表的,故妇女落选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性别歧视和偏见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妇女不管处于什么样的职位,人们总是先想到她的女性身份,然后才考虑到她所从事的工作。当农村妇女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时,性别劣势往往成为她们失败的首要原因。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一个好的女干部首先应当是家庭中的好妻子、好母亲、好媳妇,因而女性承受的压力既来自家庭,又来自事业和社会,常常使她们对政治望而却步,一旦家庭和事业发生冲突,农村妇女普遍会顾及家庭而义无返顾地选择放弃事业。
(四)自身素质缺陷
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普遍低于男性;专业培训的缺失以及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相对较少,农村妇女的社会见识和创业技能往往不如男性;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和小农思想的熏陶,农村妇女自卑、自弃、依附、安于现状、易于满足的思想突出,缺乏敢想敢闯敢干敢拼的勇气和精神。
(五)法律法规笼统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妇女政治权益都有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促进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法制框架。然而,大多数已有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性与强制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有效执行。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有“村民委员会中妇女有适当比例”的规定,却没有一整套可操作的程序和规范来保证,使严肃的法律规定演变成了只起倡导作用的政治口号。制度上的笼统宽泛和执行不力,使得法律规定的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效果难以很好地体现出来。
三、促进湖南农村妇女参政的对策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当前的主题,而推进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无疑是这一主题中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湖南各级政府和组织必须努力扫清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社会障碍,积极探索农村妇女参政的有效途径。
(一)从法制建设上强化农村妇女参政的干预机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明确了妇女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对妇女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文并未改变妇女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弱势地位。原因在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选举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使得这些法律法规缺乏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和程序来落实。因此,当务之急是为农村妇女参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以及《民政部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民发[1999]14号)等政策文件赋予农村妇女的政治权益,确保她们充分享有和有效运用各项政治权利。二是加强对妇女参政的法律保障。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妇女发展纲要》,湖南省政府应专门制定保护和扶持农村妇女正当权益的法律法规,为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护。同时,市、县级政府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将农村妇女的合理需求与利益诉求转化为行政决策,在扶持政策上向农村妇女倾斜。
(二)从经济收益上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物质保证
尽管从主流上看,当前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呈扩大趋势,但她们在家庭经济上的从属性决定了其在政治参与中的从属地位。因此,应通过妇联等组织,把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完善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分散经营的农村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的质量,为农村妇女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在良种、技术、资金、物资、加工、储运、营销等方面开展系列化服务,引导农村妇女参与产业化经营活动。要建立农村妇女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通过现代化营销手段打入市场,互助互利,使农村妇女提高抵抗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要积极扶持农村妇女依托土地等资源,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切实提高她们的收入水平,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夯实经济基础。
(三)从文化教育上提升农村妇女参政的知识水准
文化知识是农村妇女得以参政的前提,也是农村妇发有效参政的基础。文化知识的提高必须依赖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将农村妇女培养成适应新农村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适应时代发展的现代女性,这必将有利于“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摆在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去抓好抓实。一是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做好农村女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上学就读的女童要跟踪帮扶,确保不让一个女童失学。二是提高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各级政府要提高农村女童初中升高中的比率,增加她们继续升学的机会,使她们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三是倡导终身学习。政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积极宣传终身学习,让农村妇女在宣传中转变传统观念,积极参加各种成人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平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素养。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整合教育、农业、人事、扶贫、移民等方面的资金,加大对农村妇女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力度,每年采取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她们的实用技术,增加致富的能力,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从社会保障上夯实农村妇女参政的活动平台
在资金上,要加大农村妇女创业资金的投入,大力发展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保证农村妇女创业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在技术上,要给予品种、种养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切实指导;在信息上,要加强网络建设,以信息开阔农村妇女创业的视野。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妇女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免除后顾之忧。要培养和树立优秀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典型,宣传女领头人创办的项目和示范基地,形成有利于鼓励农村妇女接受新知识、新思维的社会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要积极筹建养老院、幼儿园一类的托养机构,对老人、孩子实行集体托管,减轻农村妇女的家庭负担,使农村妇女由家务劳动的主体真正转变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农村参政当中来。
参教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7.
[2]肖芳.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主要因素与对策[J].中国妇运,2012(04).
[3]郑新年,水声盈.安徽含山农村妇女参政现状调查与对策[J].中国妇运,2014(08).
[4]肖芳.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主要因素与对策[J].中国妇运,2014(04).
[5]杜学敏.多途径实现农村妇女参政[N].中国妇女报,2015-03-08.
(作者单位: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衡阳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