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研究
张金明
摘 要:近年来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电子商务极快地进入且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各个领域。不论是农产品的产、供、销,还是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间的相互信息交流,均迫切需要发挥电子商务的积极作用。本文阐述了电子商务在现代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分析了当前农村电子商务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模式
0 引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随着现代互联网而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商务形式。鉴于我国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城市发展非常迅速的电子商务也逐步开始向农村市场进行扩张,而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重视。但是,现实中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却并不顺利,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已迫在眉睫。
1 电子商务在现代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了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网上营销、电子支付、客户关系管理等诸多内容,具体来说,能够发挥出以下积极作用:
一是能够切实解决我国农村所存在的信息化鸿沟问题。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化生产,各位农业生产者们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信息上的交流,农户常常依靠自身过往的价格经验来确定农业生产项目、生产规模,这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安排十分被动,从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总体稳定性以及农民群众的主动性,而电子商务能够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以及产后各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妥善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和市场信息之间不对称这一问题,从而让农业生产者们能快速了解当前的农业市场信息,依据市场需求状况来合理地组织农业生产,从而避免由于产量而导致的价格大波动,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
二是能够解决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不顺畅这一问题。当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体系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农产品的流通不正常,功能不够健全,无法发挥有效引导与组织生产的作用。农民群众尽管在多个方面积极适应市场之所需,但是在销售上显然还是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相当大的距离,无法积极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进行销售,而只能被动地等待市场进行选择。随着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能够为解决农业发展当中的农产品流通问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三是能够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更高效的就业。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具有不连续性的特点,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不断提升,大量农民开始重回农村进行农业生产,而电子商务则十分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快速了解最新的供求信息,这样一来就能够为农村劳动力的快速流动创设有利的条件,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机会,并且实现高效化就业。
四是能够提供农业技术支持。我国农业的分散化经营模式曾经对农业技术支持造成了非常大的难度,而缺少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农业生产又会耗费大量生产资料,而且质量也不够高,收益相当少。同时,因为无法及时地获得农业灾害方面的预警信息,往往难以提前应用防范对策,导致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的损失,且灾后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策略,损失更是无法得到合理的弥补。在引入电子商务之后,即可通过技术人员建设技术服务网络,通过快捷而有效的形式对广大农户开展技术指导以及信息服务,从而提升农户对于农业实用技术的掌握与应用能力,让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全过程监控与指导,进而提升科技在农业生产当中的积极作用。
2 当前农村电子商务面临的现实问题
2.1 农民群体中上网人数相对较少
与其他群体相比,我国农村网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从职业结构上看,农村网民中的主体为学生。正是因为以上特点,在网络应用行为上,农村地区网民的娱乐化倾向变得更为显著,而对于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却缺少了解,导致农村电子商务无法得到有效推广。
2.2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匮乏
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其对于新技术和新信息的反应相当迟钝,对于电子商务缺乏充足的信心,愿意到农村地区工作的电子商务人才极少,导致电子商务的人才十分稀缺。
2.3 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健全而高效的通信设施,这是确保电子商务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农村网络通信设施现实状况、网络信息内容、网络通讯速度、网络安全与保障等均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之要求。同时,现有的基础性工作也极为滞后,大型数据库建设也是近年来才开始正规起来。虽然各单位均设立了数据库,但是真正能够投入到运行中的并不算多。即使是为数不算多的电子商务数据库,农业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农民要加以使用,也是困难重重。
2.4 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难以保障
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有网络安全、信用安全。这是因为现代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或者企业间的专用网络加以实现的,而网络常常会受到各类病毒或者木马程序的猛烈攻击。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子支付手段尚不完全成熟,在信用机制与约束机制建设上处于探索阶段之中,这就给农民在网络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3 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的主要对策
3.1 政府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政府应当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应当致力于增加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宏观管理的力度,不但加快我国农业信息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步伐,而且还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涉农部门信息的相互交流与共享体系;二是政府部门应当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制度和资金支持,这主要包括了强化对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展农业信息的采集与发布、提供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等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支持的力度;三是政府部门应当强化适应政策法规的建设,从而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大发展提供足够好的实施环境;四是政府部门应当致力于协调和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当中所产生的矛盾。
3.2 积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
因为我国农村尚不具备组织较为完善的市场化销售网络体系,因此也就很难把分散农户所生产的各类农产品汇集至大市场当中,由此产生了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作为最为基本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单一的农户难以适应于现代农产品市场的瞬息万变,而导致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平台有所缺失,而不是市场的缺失或者需求的缺失。可见,建立起单一农户与市场间的完整电子商务平台,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平台缺少的重要方式。
3.3 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为了保障农业电子商务网络能够畅通运行,必须健全完善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有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农业信息资源开发等两个组成部分。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是保障农业电子商务能够顺利发展的基础以及平台,而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以及应用一定要依赖于顺畅的网络设施以及先进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其一,强化农业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农村信息网络所作的合理补充,要努力让网络进村,让信息交流进户,从而全面和彻底地解决农业信息在传递方面的问题。其二,要强化农业基础设施信息化之建设,以实现农田基本建设设施所实现的信息化、农产品加工存储设施的信息化等。
3.4 形成完整的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要大力健全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一方面是要强化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之研究。要全面借鉴在信息立法和其他体制、做法上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而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从而运用法律制度以规范与保障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是要强化对市场进行监管。要强化我国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市场的大力监管,从而规范当前的市场秩序。与此同时,要强化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之构建,从而确保网络正规途径的技术、产品以及市场信息是可靠的,营造出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
3.5 培养现代农民以及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要切实改变农民群众的传统消费观念。首先从积极培养农村电子商务消费的习惯开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消费观念能够真正地形成,这就需要对广大农村民众开展更加广泛的宣传,从而让农民群众能够体验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快捷与便利,以便于自觉地运用。为此,要积极选拔年龄在18~35岁,文化程度达到了初中以上,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的农民实施培训,从而让其掌握具体的上网操作方法,切实了解到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具有相应的防欺诈的知识以及技巧,这样一来就能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基本的互联网操作知识以及电子商务意识的人才,从而为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些电子商务人才通过在本地进行基本网络知识的宣传,就能引领更多的农民投入到信息化的大潮之中。与此同时,在农村积极开设讲座,就能让农民群体了解到电子商务是今后商品市场交易的重要趋势,从而展示出农村电子商务的独特魅力,实现地域性农村特产和电子商务的彼此结合,将电子商务的快速、低成本以及高效益等特点来吸引农民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4 结束语
总的来说,农村电子商务不应照搬工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而是要进行深入探索与创新。尽管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面临着十分重大的挑战,但是随着农村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产生以及发展,电子商务必然会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得到更好的运用,这样一来就有利于真正实现农村农产品的价值,从而促进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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