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孙静
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以及保持稳定的全局,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对相关的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这一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在事业单位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适应相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变动,有助于提高相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风险意识,有利于保障退休职工按时领取足额的养老金,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文章针对现行的机关养老保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
一、相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现状
东港区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于1993年,形成了以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参保的养老保险的模式。
截止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596人,由社保支付养老待遇退休人员3466人,人月平养老待遇3700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年征收养老保险基金约13886万元,年支出养老保险基金约15000万元,现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6万元,基金当期缺口1114万元。近年来,由于参保人员增加的幅度远远低于退休人员的增长幅度,并且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逐年提高,东港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加大,支付风险日益显现。
二、相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不清晰,政策混乱
在社会保障理论界,包括各级部门,就机关事业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中,有些地方重点强调加大改革的力度,有的单位指出要谨慎试点;也有些单位提出开展全员养老保险,有的则提出坚持只搞合同制工人等单项养老保险制度;有的注重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有的则指出个别事业单位职工没有必要实行社会保险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有的人提出要加快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并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有人说从目前我国现状来看只能搞“企业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其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有待研究。事业单位指导思想上的不清晰,导致了工作的思路不清晰、对相关政策缺乏深一步的研究,这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速度的缓慢、工作摇摆不定、相关业务难以拓展。
时下,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只是各级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试运行办法,然而国家出台的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以及强制性法律和文件还是空白,这也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时的统一性不高,执行过程的刚性较低,但是当地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能力有所增强。有些地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统筹;有些地区只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专门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些地方把本应该由单位支付的津补贴也列入基金支付项目,因此不同的行政区域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没有实现个人缴费与计发待遇挂钩,没有体现相关原则
在任何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关系,但是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被打破时,一定会降低人们参与相关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导致该保险制度难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仍然釆用当前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来发放退休费,只是改变了发放途径,由原来的单位支付转变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但是退休待遇的水平没有发生变化(养老金替代率为100%),这就导致了享受养老待遇和在职的缴费时间、缴费多少没有了直接的关系,不能体现出个人缴费的作用。这种情况极易导致以下不良现象:首先,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以及责任感,许多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关心度下降,有的甚至希望缴费基数可以降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减少缴费的数额,更有甚者会出现故意瞒报、少报、不报的现象;其次,容易出现收支缺口的问题,加大了财政兜底的压力,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长足健康的发展;最后,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间的人员流动。
(三)统筹层次不高,抗风险的能力较差
因为当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不高,主要实行县级统筹,难以实现“以支定收”的目标。首先,要保障发放,保证全面贯彻落实现行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然后,要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由负担系数确定的缴费率成为最高限额,这导致了单位和个人不堪重负。并且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现在分析的是养老基金全口径收支,把个人帐户资金也纳入了养老基金收入的统筹使用,这导致个人账户成为了“空账”,也使得实际的基金收支缺口大于当前“现收现付制”的核算。这些制度设计上“收”是弹性的、“支”是刚性的矛盾和缺陷,使得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但我们基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作为的空间却十分有限。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1.尽快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法规。只有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实现其社会化与制度化,进而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等等,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以及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规,从而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目的、原则以及权利和义务等进一步明确。从当前形势来看,虽然大的《社会保险法》已出台,但专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规定尚不完善,因此,可以从制定单项法规入手,来破解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2.制定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来看,尤其是从建立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出发,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使之与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关系,从而建立起一个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区目前在职参保人数9596人,离退休人数3466人,供养比例为1:2.77,养老保险职工负担过重,基金支付面临很大缺口。据报道,204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约占总人口的26%,也就是说,在一座城市里大约每2~3人之中就会有1位老人,但是当前我国的相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的筹集模式还很难承受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和退休高峰的冲击。所以,要加快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将成为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还要尽快出台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的方案,同时要对养老保险的具体项目以及其他标准等进行规范,旨在保证改革的顺利开展。既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又要实现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而建议也有一个过渡的时期,所以,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有关政策,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一个截止的期限,以便使各地的政策统一到国家政策上来。
3.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作为任何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基本要求。目前的参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办法仍然沿用了事业单位的办法,也就是根据参保职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其退休之前上个月的档案工资计算得来的,这种待遇水平比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待遇平均高出了40%。养老金的替代率也十分高,正常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替代率超过了100%,倘若再包括提前退休的职工的因素,就要超过120%。这样不仅造成了养老金的发放与个人的缴费不挂钩,而且也导致了养老金替代率升高,因此,要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计发模式,从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降低退休职工的待遇;同时,对近期即将退休的“中人”实行待遇补差,实现平稳过渡;对将来退休的“新人”直接采取新的办法,建立起一种既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相连接,又符合相关事业单位实际特点的养老保险金计发迫在眉睫。还要设计合适的退休制度,杜绝提前退休。对退休年龄进行严格控制,对支出范围进行严格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期基金支付的规模。
4.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重。当前,社会保障仅占财政支出的10%,而在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费用占财政支出的10%~20%,而大于20%,小于10%的都是少数。所以,我国要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以此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
5.寻找更多的筹资渠道,不断地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能够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能够得到支付以及可以有效地减缓支付高峰期的压力,探索新的更多的筹资渠道很有必要。然而,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颁布了相关的法规和办法,这一措施反映了我国实现了对养老基金进行多渠道筹集的工作。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适当的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或征收相关税费;其次,政府制定优惠的政策,例如,为养老基金投资一些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项目,由于其经营稳定性较高,风险小而且收益较高。但还是要特别注意确定合适的基金投资比例,规范基金投入程序,减少甚至避免基金投资受损问题的出现;最后,制定相关的社会捐赠养老基金的优惠政策。逐渐探索出政府、国家、单位以及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捐赠等多种筹集资金的渠道,这有利于进一步对现代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