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汪东风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是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普遍应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论文首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简要介绍,并针对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under the mode of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is a management mode which is widely use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t present. I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dure under the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model,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ontract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 by relevant workers.
【關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Keywords】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model;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9-0015-02
1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既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约束,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实施其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现阶段,在我国的合同管理还没有完善的合同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统一,因此,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程序
2.1 合同的订立
首先,要确定计价方式。单价合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合同方式。合同内容要涵盖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完成的项目。另外,合同中要考虑到后期技术、质量以及进度和风险因素等可能产生的费用;其次,约定风险。一是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者工程变更带来的风险。二是投标报价中的成本、单价等带来的风险。前者应由业主承担,后者应由承包商来承担。为避免后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在合同文本中应将风险约定的条款明确。最后,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这一步是后期维护合同双方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前提条件。
2.2 合同的履行
合同订立是基础,合同履行才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履行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工程变更及其计价的处理,二是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2.3 索赔的处理
在以往的招标方式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结构中要求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的更改不涉及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变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管理良好进行的重要前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了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有效控制。
3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评标方法不合理
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体系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首先要确定各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然后由各评标委员根据投标人标书中的各项数据评定各项指标的分值,以这些数据与其权重系数的加权总分确定中标者。在这一评标体系中,工程造价所占的比重比较高,一般是在40%~60%左右。评标标准价是各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与标底两者的均值。这种评标体系中影响投标单位是否能够中标的关键因素是标底和其他单位的报价,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成本,无法实现企业的自主定价权[1]。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合理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完成工程进度进行分阶段支付以及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三种方式,目前主要是应用后两种支付方式。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承包商垫资,这无疑成为后期工程款拖欠的一大诱因,同时也与《建筑法》的规定不相符。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目前多数合同双方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是很强,合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建筑工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较多,这就会导致后期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不符,对承包商没有约束力,无法实现公平竞争。
3.3 合同纠纷解决渠道不畅
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施工双方在合同履约方面没有较强约束意识,导致双方都发生违约的情况。现阶段,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是目前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经营性协调机构,仲裁机构更是屈指可数,更不用说专门的从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当合同纠纷产生时往往是承包商让步,以避免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发生。
3.4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传统的合同管理中,为防止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业主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是这一环节经常会出现问题,很多管理部门只是单纯的对合同进行备案而不去审核合同是否和合理、规范,从而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埋下隐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主管部门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施工双方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不够完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期会有很多双方违约的情况发生。
4 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建议
4.1 规范评标方法
招标方式应尽量采用合理低报价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按照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方式进行,整个评标过程均采用“封闭判卷”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还要充分保障评标委员的公正性,提高其责任心以及道德水平。可以考虑采用评标人员注册职业化的方式提高评标委员的专业素质,避免出现评标过程“短、平、快”的情况发生。
4.2 健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是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是针对当前比较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而产生的。就我国目前的建筑业市场情况来看,我们不仅仅要建立健全投标担保、承包商的履约担保,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2]。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市场有序进行,从而切实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3 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尤其是在工程结算方式以及和合同价款的确定上,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工程的实际规模大小、施工工艺难易程度以及工期长短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制定强制性的规范标准。对于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和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这两种结算方式都要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合同欺诈以及承包商垫资现象的发生。
4.4 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首先,要建立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并将调解作为仲裁或者诉讼前的必要程序。对于合同纠纷而言,调解相对来说是一种效率高、成本低的解决方式,在未来的合同纠纷处理中应大力推广。其次,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合同纠纷与其他合同纠纷不同,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此,各地的仲裁委员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专业的高级人才,提升仲裁业务能力,通过建立专业的建筑工程仲裁委员会,强化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4.5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合同双方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另外,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从而提升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大高校可以考虑开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专科专业或者开设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课程,从源头上加强人才培养。
5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在我国相对来说起步较晚,仍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做為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首先应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意识,规范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最大化的保证自身的利益,提高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其分,张其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7,40(01):194-195.
【2】邵建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管理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08):234.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是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普遍应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论文首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简要介绍,并针对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under the mode of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is a management mode which is widely use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t present. I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dure under the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model,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ontract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 by relevant workers.
【關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Keywords】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model;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9-0015-02
1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既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约束,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实施其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现阶段,在我国的合同管理还没有完善的合同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统一,因此,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程序
2.1 合同的订立
首先,要确定计价方式。单价合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合同方式。合同内容要涵盖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完成的项目。另外,合同中要考虑到后期技术、质量以及进度和风险因素等可能产生的费用;其次,约定风险。一是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者工程变更带来的风险。二是投标报价中的成本、单价等带来的风险。前者应由业主承担,后者应由承包商来承担。为避免后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在合同文本中应将风险约定的条款明确。最后,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这一步是后期维护合同双方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前提条件。
2.2 合同的履行
合同订立是基础,合同履行才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履行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工程变更及其计价的处理,二是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2.3 索赔的处理
在以往的招标方式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结构中要求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的更改不涉及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变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管理良好进行的重要前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了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有效控制。
3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评标方法不合理
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体系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首先要确定各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然后由各评标委员根据投标人标书中的各项数据评定各项指标的分值,以这些数据与其权重系数的加权总分确定中标者。在这一评标体系中,工程造价所占的比重比较高,一般是在40%~60%左右。评标标准价是各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与标底两者的均值。这种评标体系中影响投标单位是否能够中标的关键因素是标底和其他单位的报价,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成本,无法实现企业的自主定价权[1]。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合理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完成工程进度进行分阶段支付以及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三种方式,目前主要是应用后两种支付方式。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承包商垫资,这无疑成为后期工程款拖欠的一大诱因,同时也与《建筑法》的规定不相符。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目前多数合同双方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是很强,合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建筑工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较多,这就会导致后期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不符,对承包商没有约束力,无法实现公平竞争。
3.3 合同纠纷解决渠道不畅
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施工双方在合同履约方面没有较强约束意识,导致双方都发生违约的情况。现阶段,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是目前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经营性协调机构,仲裁机构更是屈指可数,更不用说专门的从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当合同纠纷产生时往往是承包商让步,以避免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发生。
3.4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传统的合同管理中,为防止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业主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是这一环节经常会出现问题,很多管理部门只是单纯的对合同进行备案而不去审核合同是否和合理、规范,从而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埋下隐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主管部门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施工双方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不够完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期会有很多双方违约的情况发生。
4 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建议
4.1 规范评标方法
招标方式应尽量采用合理低报价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按照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方式进行,整个评标过程均采用“封闭判卷”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还要充分保障评标委员的公正性,提高其责任心以及道德水平。可以考虑采用评标人员注册职业化的方式提高评标委员的专业素质,避免出现评标过程“短、平、快”的情况发生。
4.2 健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是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是针对当前比较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而产生的。就我国目前的建筑业市场情况来看,我们不仅仅要建立健全投标担保、承包商的履约担保,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2]。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市场有序进行,从而切实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3 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尤其是在工程结算方式以及和合同价款的确定上,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工程的实际规模大小、施工工艺难易程度以及工期长短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制定强制性的规范标准。对于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和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这两种结算方式都要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合同欺诈以及承包商垫资现象的发生。
4.4 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首先,要建立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并将调解作为仲裁或者诉讼前的必要程序。对于合同纠纷而言,调解相对来说是一种效率高、成本低的解决方式,在未来的合同纠纷处理中应大力推广。其次,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合同纠纷与其他合同纠纷不同,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此,各地的仲裁委员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专业的高级人才,提升仲裁业务能力,通过建立专业的建筑工程仲裁委员会,强化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4.5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合同双方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另外,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从而提升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大高校可以考虑开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专科专业或者开设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课程,从源头上加强人才培养。
5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在我国相对来说起步较晚,仍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做為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首先应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意识,规范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最大化的保证自身的利益,提高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其分,张其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7,40(01):194-195.
【2】邵建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管理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0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