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多方位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保障

    耿华栋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向往更加公平的教育、医疗服务,更加实惠、回归理性定位的住房,更为重要的是向往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社会保障政策对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显得更为重要。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政策变迁为背景,概述当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有效建议。

    关键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保障困境;政策和实践;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3-0050-02

    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该项政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我国逐渐产生,这个群体就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困难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死亡或发生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这些伴随特定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在当前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无力支付大病医疗费用、精神方面极度消极低沉、年迈之际面临无人养老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可能会衍生出更多的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问题。

    一、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的社会保障困境

    1.精神痛苦。巨大的精神痛苦,是特殊困难家庭,尤其是其中的失独家庭面临的最大困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在婚姻、生育等方面都存在困难,极少有能力完成婚姻并生育下一代,失独家庭更不可能有数代同堂的景象。当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目睹其他家庭中同龄人享受含饴弄孙、儿孙绕膝的人生欢乐时光,对比之下,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更显得孤苦伶仃,其心理所承受的伤痛難以得到抚慰。在经历了家庭变故的巨大打击之后,很多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类疾病,承受着旁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2.生活困难。在遭遇家庭变故之后,许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因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和向往,降低了参加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收入来源大幅度降低。比如在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父母需要分配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照料子女,并且有限的家庭收入要用于子女的医疗护理和生活保障,能用来获取劳动收入的时间就会更少。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身体机能正在老化,能够承受的工作强度和工作耐力已有了很大程度的降低,很多家庭成员又患上因年龄和精神压力双重增大带来的各种慢性疾病,这对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3.养老困难。“养儿防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坚持的根深蒂固的理念,他们普遍只接受家庭养老,享受和儿女子孙欢聚在一起的时光,当提及到养老机构养老,老人们就会极力排斥。但对于大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来说,居家养老根本无从谈起,去养老机构养老更会刺痛他们脆弱的神经。另外,在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资源日渐紧缺和稀少的情况下,特殊困难家庭收入来源减少,其面临的养老难问题越发突出。

    二、特殊困难家庭社会保障政策与实践

    一直以来,我国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为他们提供了更大力度的专项资金帮扶、更加完备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政府、社会、团体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关怀行动,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2008年全面实施,之后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保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自2016年1月起,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并且每人每月还可以领取到500元的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父母均可领取每月400元的特别扶助金。所有家庭成员就医时均可享受“五优两免”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机构改革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由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为维系特殊困难家庭生活提供了保障,一定程度上使他们有了他们面对现实、继续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做出了贡献。

    三、特殊困难家庭社会保障政策的优化路径

    虽然近年来在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为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与要保障这些家庭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精神愉快”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共同努力,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和扶助政策。

    1.着力提供人文关怀和精神慰藉。精神方面的痛苦无疑是这些特殊困难家庭,尤其是其中的失独家庭所面对的最痛苦的障碍。面对家庭悲剧,这些家庭成员所承受的心理痛苦和精神折磨,外人可能难以想象,因此如何给这些家庭提供精神方面的慰藉,是面临的首要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招募心理医生、志愿者等组成帮扶关爱小组,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专业心理辅导,以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计生协会会员为基础,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定期访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以及必要的临终关怀等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形式多样的人文关怀活动。在关怀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帮助特殊困难家庭去除心理痛苦标签,尽量避免使他们认为是因为家庭不幸而得到这些关怀,帮助他们尽量消除心理痛苦记忆。

    2.着力推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对年满65周岁有生活自理能力且自愿居家养老的扶助对象,政府可以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向社会购买养老家政服务,为扶助对象提供保洁、饮食、就医、出行、购物等基本家政服务,满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在条件允许、各方面同意的情况下,特殊困难家庭的邻居或者近亲属,如果有自愿赡养意愿,可以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自愿赡养人三方签定相关赡养协议,约定相关标准细则、服务期限、赡养服务内容以及追责条款,由自愿赡养人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卫生打扫、生活照料、饮食起居等方面的生活照顾,由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养老机构每月对赡养服务效果进行考评,相关报酬严格依据考评结果进行支付,每月的报酬标准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来执行。对符合条件、有意愿到社区养老的特殊家庭成员,同样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优先安置到公立养老机构进行养老。在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为完全失能的居家养老对象配备网络视频设备,社工或护工可以为其提供远程护理智能化服务,在接到养老对象的相关需求信息后,可以迅速为他们提供服务。

    3.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障政策。在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充分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可筹集专项资金,在全额资助扶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基础上,为全部扶助对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使得扶助对象在享受社保基本医疗、大病救助、民政救助报销等政策后,由保险公司按一定的赔付比例,对个人自支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同時,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相应标准,为全部扶助对象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户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保额,发生意外伤害的扶助对象可获赔医疗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可以为扶助对象统一购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扶助对象在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获得不同额度的住院护理补贴。对扶助对象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但又不符合当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申请条件的,经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明确提出由专人护理的,本人自愿且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的,由当地政府提供半失能照护补贴,落实居家照护服务补贴。优先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每一户特殊困难家庭联系落实一名签约医生为家庭医生,确保签约医生均为三甲医院,为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定期体检、家庭病床等医护服务,同时,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重点人群慢病管理、免费体检、“两癌”筛查范围。

    4.确保充分享受扶助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落实各种扶助政策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相关行政部门如卫生健康、扶贫、财政等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向特殊困难家庭予以政策倾斜,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应扶尽扶,尤其要注重“扶志”工作,提高他们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危房改造等居住条件改善等服务,优先落实廉租房、公租房,对有生产需要的家庭,应主动提供就业信息、联系就业岗位、提供相关产业政策优惠,并他们进行全程指导和帮扶。同时,为确保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到更充足的帮扶,相关行政部门需要完善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5.建立专项帮扶基金。发挥慈善总会、社会团体作用,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基金,在国家帮扶措施中发挥补充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困难专项帮扶资金,确保困难家庭得到及时、精准的关爱帮扶,提高全社会关注程度,明确基金使用范围、研究制定基金帮扶标准,避免帮扶基金发放中的“大锅饭”“一刀切”等现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金申请渠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尽早得到基金救助和帮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参考文献:

    [1] ?童国庆.社会政策托底背景下山东省“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9.

    [2] ?侯慧娟.潍坊市W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问题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8.

    [3] ?辛琰.加快出台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政策[J].中国人大,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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