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现状及管理动向分析
包逸之
摘要:视频直播不再是专业媒体机构所专有,网民只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在家中、行走途中或聚会间随意进行网络直播。网络直播为信息、娱乐等资讯提供了更为迅速而便捷的传播方式,与此同时也为低俗、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提供了平台,给我国网络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改善网络直播现状,推动互联网环境治理。
关键词:网络直播 现状 管理
近年来,互联网视听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行业发展自身需求的共同推动下,热点不断涌现。2014年被称为网络自制节目的元年,一批形式新颖、各具特色的网络自制节目大量推出。2015年,网络综艺栏目冲破了过去娱乐至上、歌舞当家的电视综艺环境,亮出了网络媒体的新品牌。而2016年,随着“网红”的兴起,网络直播又迎来了开局之年。国内各大视频网站纷纷开设网络直播网站及移动客户端,以游戏为特色的斗鱼、熊猫,为网民提供弹幕交流的bilibili,以视频节目为主的乐视、优酷网、爱奇艺,以及以秀场为核心的9158、六间房等各类网络直播平台迅速涌现。据相关统计,目前开办网络视频直播的企业已近300家,直接参与网络直播或是观看网络直播的群体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直播的兴起主要表现在两个领域:一是网络主播,即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时与线上网民交流互动,积累粉丝获取收入的网络主持人,亦被称为“网红”。《2016中国网红经济白皮书》显示,中国的“网红”人数超过100万,其中,作品创作网红占11.6%,视频直播网红占35.9%,新闻事件网红占18.2%,自媒体网红占27.3%,其他类网红占7%,视频直播网红作为2016年互联网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群体占比居首。二是网络直播平台对社会热点事件、科技产品发布会、体育音乐娱乐节目的视频直播。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平台通过粉丝埋单、商家投放广告获得收益,形成“网红经济”。
移动互联和实时社交技术赋予了直播极强的现场感和互动性,可以打造网民身临其境般的用户体验,已经成为新媒体传播的重要载体。正如业内人士的共识,对于传统媒体、电视台而言,直播的颠覆魅力体现在,人人可以成为直播的主角,直播间的观众不一定追求很多,但以主播为核心,可以形成非常分众的社群。
目前,网络直播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体现运营资质和节目内容两个方面。
一、大量网络直播平台缺乏相应资质。网络直播的行业管理部门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继发布管理文件,厘清了他们的管辖范围。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重点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以及开办情况进行监督;文化部依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的经营部门应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由于网络直播行业在2016年爆发式增长,监督管理相对滞后,造成大量运营服务机构没有“购票”即簇拥着挤上了这趟快车。相关媒体调查发现,对于文化部要求的自2017年1月1日起,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这一规定,斗鱼、战旗等主流直播平台都在主页面标注了许可证编号,而像ME直播、一起秀、来疯等新兴移动直播APP官网则未挂出许可证编号。许多新兴直播APP未经审核便偷偷上架运营成为违反此项规定的重灾区。而对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在对包括斗鱼、虎牙在内的10家具有代表性的直播平台进行调查发现,标注许可证编号的网站不足一半。除战旗直播、虎牙直播、bilibili、映客四家平台在网站底部标注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编号,其他六家包括斗鱼直播、熊猫直播、龙珠直播、火猫直播、花椒直播、直播TV均未在网站首页标注许可证编号,同时经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核对,部分网站标注的许可证信息与备案不符,涉嫌虚假标注,按照规定对未取得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将面临关停的处罚。①
二、部分节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直播内容方面,从最初的电竞比赛扩展到泛娱乐,再到教育、电商,最后到“直播深夜賣大饼”“直播睡觉”,千奇百怪,无所不能直播。只有想不到,没有播不了。网络直播内容中包含大量的网络表演、娱乐和竞技,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网络文化行业创新,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关注,拜金风气盛行,虚假广告危及网民财产安全,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2016年元月,斗鱼平台直播“造人”事件轰动一时,引发大量围观群众和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直播低俗化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网络直播元年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开端。在“粉丝经济”的巨大红利下,网络主播往往剑走偏锋,直播过程简单粗暴。吸毒、自杀、偷拍等恶性事件找到了新的传播平台,吃饭、睡觉、黑屏等无营养的网络直播内容更是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某殡仪馆工作人员居然将遗体火化过程搬上了直播平台。这种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有悖道德伦理的内容给“网红”们带来了超高人气和丰厚收入,网络主播也变得越来越“任性”。诱人的经济利益让渴望迅速成功、成名的年轻人看到了“曙光”,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浮躁风气,极易影响年轻人的价值观。
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的背后,是资本市场疯狂追捧下的野蛮生长。无序的网络直播增加了互联网内容风险。网络比传统媒体传播速度更快,参与程度更加广泛。网络直播的低门槛,使得灰色内容传播更容易并形成群体化,所引发的网络舆论效应也更加巨大,给监管带来挑战。
2016年以来,网络直播领域相继出台多项新政,无法可依、混乱无序的局面得到了初步改观。4月14日,文化部公布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23家网络直播平台被查处,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整改违规表演房间15795间,解约严重违规网络表演者1502人,处理违规网络表演者16881人。4月18日,新浪、优酷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7月1日,文化部印制《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强调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引导和规范目前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为网络直播管理的重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均对《规定》进行多角度、多形式报道和解读。网民对《规定》落地普遍表示肯定和支持,认为将有效保障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一年时间的政策颁布和执行,12月底,为加强互联网直播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三部门联合开出“处方”,对YY、花椒、映客、斗鱼等主要网络直播平台封禁违规主播账号3万多个,关闭直播间将近9万间,删除有害评论弹幕近5000万条。多家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只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才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不断走向规范,这不仅切合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文艺发展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
互联网内容的传播也有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合理边界,不能任性而为,要在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允许的范围内享受表达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明确管理部门和直播平台职责,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现象,建立一套长效的运行机制,依靠政府部门监管、互联网企业平台自我监管、政府和企業联合监管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注释: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标注情况统计截止至2017年1月10日。
摘要:视频直播不再是专业媒体机构所专有,网民只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在家中、行走途中或聚会间随意进行网络直播。网络直播为信息、娱乐等资讯提供了更为迅速而便捷的传播方式,与此同时也为低俗、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提供了平台,给我国网络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改善网络直播现状,推动互联网环境治理。
关键词:网络直播 现状 管理
近年来,互联网视听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行业发展自身需求的共同推动下,热点不断涌现。2014年被称为网络自制节目的元年,一批形式新颖、各具特色的网络自制节目大量推出。2015年,网络综艺栏目冲破了过去娱乐至上、歌舞当家的电视综艺环境,亮出了网络媒体的新品牌。而2016年,随着“网红”的兴起,网络直播又迎来了开局之年。国内各大视频网站纷纷开设网络直播网站及移动客户端,以游戏为特色的斗鱼、熊猫,为网民提供弹幕交流的bilibili,以视频节目为主的乐视、优酷网、爱奇艺,以及以秀场为核心的9158、六间房等各类网络直播平台迅速涌现。据相关统计,目前开办网络视频直播的企业已近300家,直接参与网络直播或是观看网络直播的群体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直播的兴起主要表现在两个领域:一是网络主播,即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时与线上网民交流互动,积累粉丝获取收入的网络主持人,亦被称为“网红”。《2016中国网红经济白皮书》显示,中国的“网红”人数超过100万,其中,作品创作网红占11.6%,视频直播网红占35.9%,新闻事件网红占18.2%,自媒体网红占27.3%,其他类网红占7%,视频直播网红作为2016年互联网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群体占比居首。二是网络直播平台对社会热点事件、科技产品发布会、体育音乐娱乐节目的视频直播。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平台通过粉丝埋单、商家投放广告获得收益,形成“网红经济”。
移动互联和实时社交技术赋予了直播极强的现场感和互动性,可以打造网民身临其境般的用户体验,已经成为新媒体传播的重要载体。正如业内人士的共识,对于传统媒体、电视台而言,直播的颠覆魅力体现在,人人可以成为直播的主角,直播间的观众不一定追求很多,但以主播为核心,可以形成非常分众的社群。
目前,网络直播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体现运营资质和节目内容两个方面。
一、大量网络直播平台缺乏相应资质。网络直播的行业管理部门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继发布管理文件,厘清了他们的管辖范围。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重点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以及开办情况进行监督;文化部依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的经营部门应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由于网络直播行业在2016年爆发式增长,监督管理相对滞后,造成大量运营服务机构没有“购票”即簇拥着挤上了这趟快车。相关媒体调查发现,对于文化部要求的自2017年1月1日起,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这一规定,斗鱼、战旗等主流直播平台都在主页面标注了许可证编号,而像ME直播、一起秀、来疯等新兴移动直播APP官网则未挂出许可证编号。许多新兴直播APP未经审核便偷偷上架运营成为违反此项规定的重灾区。而对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在对包括斗鱼、虎牙在内的10家具有代表性的直播平台进行调查发现,标注许可证编号的网站不足一半。除战旗直播、虎牙直播、bilibili、映客四家平台在网站底部标注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编号,其他六家包括斗鱼直播、熊猫直播、龙珠直播、火猫直播、花椒直播、直播TV均未在网站首页标注许可证编号,同时经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核对,部分网站标注的许可证信息与备案不符,涉嫌虚假标注,按照规定对未取得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将面临关停的处罚。①
二、部分节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直播内容方面,从最初的电竞比赛扩展到泛娱乐,再到教育、电商,最后到“直播深夜賣大饼”“直播睡觉”,千奇百怪,无所不能直播。只有想不到,没有播不了。网络直播内容中包含大量的网络表演、娱乐和竞技,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网络文化行业创新,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关注,拜金风气盛行,虚假广告危及网民财产安全,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2016年元月,斗鱼平台直播“造人”事件轰动一时,引发大量围观群众和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直播低俗化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网络直播元年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开端。在“粉丝经济”的巨大红利下,网络主播往往剑走偏锋,直播过程简单粗暴。吸毒、自杀、偷拍等恶性事件找到了新的传播平台,吃饭、睡觉、黑屏等无营养的网络直播内容更是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某殡仪馆工作人员居然将遗体火化过程搬上了直播平台。这种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有悖道德伦理的内容给“网红”们带来了超高人气和丰厚收入,网络主播也变得越来越“任性”。诱人的经济利益让渴望迅速成功、成名的年轻人看到了“曙光”,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浮躁风气,极易影响年轻人的价值观。
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的背后,是资本市场疯狂追捧下的野蛮生长。无序的网络直播增加了互联网内容风险。网络比传统媒体传播速度更快,参与程度更加广泛。网络直播的低门槛,使得灰色内容传播更容易并形成群体化,所引发的网络舆论效应也更加巨大,给监管带来挑战。
2016年以来,网络直播领域相继出台多项新政,无法可依、混乱无序的局面得到了初步改观。4月14日,文化部公布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23家网络直播平台被查处,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整改违规表演房间15795间,解约严重违规网络表演者1502人,处理违规网络表演者16881人。4月18日,新浪、优酷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7月1日,文化部印制《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强调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引导和规范目前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为网络直播管理的重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均对《规定》进行多角度、多形式报道和解读。网民对《规定》落地普遍表示肯定和支持,认为将有效保障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一年时间的政策颁布和执行,12月底,为加强互联网直播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三部门联合开出“处方”,对YY、花椒、映客、斗鱼等主要网络直播平台封禁违规主播账号3万多个,关闭直播间将近9万间,删除有害评论弹幕近5000万条。多家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只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才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不断走向规范,这不仅切合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文艺发展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
互联网内容的传播也有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合理边界,不能任性而为,要在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允许的范围内享受表达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明确管理部门和直播平台职责,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现象,建立一套长效的运行机制,依靠政府部门监管、互联网企业平台自我监管、政府和企業联合监管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注释: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标注情况统计截止至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