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张旋 杨洋 邢相洁
摘要:江西作为林业大省是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前沿省份,发展生态农林产业,是江西“绿色崛起”的关键环节。通过对江西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昌铜四县”的实地调研,发现其生态经济发展理念明确、生态农林产业规模逐步壮大、林地流转助推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作用明显、农村金融需求强烈,也存在林权颁证后生态林保护难度加大、林地细碎化严重、农村金融支持乏力、林权抵押贷款运行难度大、产业规模不高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生态农林产业;林地流转;农村金融;规模经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建设以绿色崛起为核心,是加快探索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新模式的样板工程,生态农林产业作为“昌铜四县”的优势产业,为实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生态经济发展目标,起着关键性作用。当前,该区域城镇规模偏小,集聚功能较弱,产业结构层次低,传统农业比重大,山林面积占比70%以上。因此,加快生态农林产业规模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尤为紧迫。
一、“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现状
(一)绿色发展理念明确,生态文化深入人心
秉承着“绿色发展”的理念,宜春市首先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矿产、耕地、林地、湿地、水资源红线,建立严格的森林资源使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为生态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林地流转助推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实效作用
“昌铜四县”通过林地流转,部分地区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加大了现代农业要素流入,促进了当地生态农林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由于该形式主体建立在村集体之上,目标就是通过村民互助、集约发展、经验借鉴,实现村民增收,非农化和农户失地风险较低,是四县的主要发展形式。铜鼓县的永丰村成立了一个雷竹股份专业合作社,该村采取老板投资、村民入股、村集体入股的形式,在此基础上,该村投资并建设了一个水利发电站,年发电量可达400万度,按照每度电0.3元的卖给国家电网,一年能创造120万以上的收益。同时该村还有一个罐头厂(金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笋干、酸枣糕等产品。靖安高湖镇的古楠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把原来村民手中的山林、田地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达到效益、利润最大化。经调研,“昌铜四县”均有各具特色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发挥林地集约效率,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效果明显。四县鼓励合作社发展,但在很多村镇,由于缺乏引导和支持,合作社也存在荒废的情况。
(三)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三产融合,资本等现代农林要素需求强烈
目前来看,昌铜四县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比重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2015年,四县的服务业占比为30.2%,而宜春为31.2%,全省平均为35.9%。
对此,“昌铜四县”利用现有的生态农林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老、体验式采摘等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依托原有竹加工、医药制造等产业优势,在经济运行低迷的大环境下,提高创新水平,拓宽海外市场。生态农林业的发展,不仅为制造加工企业和服务业提供原料和人力,在部分环节已经相互融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前期投入和中期运营,调研发现,资本和人才是生态农林发展最欠缺的要素,这两方面缺口很大,需要及时补位。
二、“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农林产业规模不高,基层政府存在“富民不富财”的隐性忧虑
“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主要以农户家庭生产、农村合作社、私人注资生产等形式开展,以生产有机水稻、生态养殖、休闲采摘、有机水果和茶叶为主,受制于土地细碎化、资金短缺、农林基础设施不到位、仓储物流不健全、农林技术跟不上、认证和宣传成效不足等局限,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低。调研发现,依托良好生态,发展生态农林业、搞活生态观光旅游的村落和农户,收入普遍增加,但由于其规模化程度低,不成产业,未能有效带动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林权“确权颁证”后,三年毛竹价格从6块钱飙升到19块钱不等,林户收入大增,但众多竹产品加工企业倒闭,财政收入受到不小影响。
由此可见,无论是集体林权改革,还是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产业,其结果都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但与此同时,由于生态农林业目前、尚未发展成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对当地财政收入效果不大,反而需要财政支持;随着林权确权颁证和房地产等支柱行业的衰落,传统竹木加工企业倒闭,也对财政带来影响。基层政府因此产生“富民不富财”的隐性忧虑。
(二)金融等现代农业要素投放力度难以支持生态农林产业规模发展
“昌铜四县”农村发展已完成对生态农林产业、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业的规划定位,逐步过渡到产业化规模化的集中发展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逐步完成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生产资料等的投放和更替,除了农林企业、生产大户和农业合作组织的大规模金融、人才需求之外,在拓展和完善生态农林产业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的小农户,同样存在资金需求,特别是小农户信息来源少、谈判能力差、抵押物缺乏,亟需更专业更精准的现代要素投放。调研发现,无论是资金、技术、人才,还是土地(经流转后的有规模效率的土地)、劳动力,都难以支撑符合当地实际的比较优势要素集约的现代化农业发展:
1.农村融资模式单一,尚未形成符合现代农林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2.农林发展中尚未形成有效的抵押担保体系,林权抵押贷款运行难度大。
3.现有的农村金融模式关于贷款的额度、期限、交易成本等要素,不符合农林产业经济周期和规模发展。
(三)部分公益林已到“生命大限期”,其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集体林权改革后,农户依法享有林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而所属林地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昌铜四县”农户所属的公益林中生命期限在7年到8年的林木,已到“生命大限期”,临近枯萎和死亡,农户依法可卖掉死亡而无生态价值的林木,但由于“经济人假设”,农户存在趋利性,即便国家对于公益林会发放补助,农户也不会再去种植和管理新的公益林木,宁愿放之任之。
三、初步形成的结论和建议
1. 林地确权颁证后,林地细碎化问题突出,通过林地的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的流转,实现土地连片和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整合了多方面资源和信息,促进了产业发展,但也存在土地“非农化”趋势,农民存在失地顾虑和风险。2、先进的村支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政策、信息、资源、技术、文化等要素的落地效用。但据调查问卷反映,该区域农户的收入来源中,林业收入占比并不多,大部分通过副业经营或外出打工赚到更多的钱。从侧面反映出四县的生态农林产业规模化程度还不高,也由此带来基层政府“富民不富财”的隐性忧虑。3、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村三产融合,在其规模化进程中,特别需要金融支持,而当前农村融资方式单一,生态农林产业的特殊性与金融的属性存在诸多矛盾,尚未形成符合农业现代化的融资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2.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推进林地确权颁证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确保林权分家到户,产权明晰并及时确权颁证,使得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有据有权可依。通过林地流转,实现农林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获取金融支持提供必要性。同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定,防止土地非农户,严控农民失地风险。
3. 发展农村合作组织,重视村支部建设,发掘致富能手
重视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设,政府和社会要积极引导支持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入合作组织,各县重点打造几个具有特色的农合组织,提炼其经营模式和经验作为范本,结合各村实际,进行有修正的推广。重视村支部建设和农村致富能手的培训和激励。
4. 创新农村金融模式,探索农林产业链融资渠道
创新农林产业融资模式,通过延长并强化农林产业链,在政府支持下借助农业合作组织平台,将金融机构、农林企业有效整合在产业链之中,以提高农林盈利水平为前提,通过农林产业链融资,充分利用产业链各主体间的关系,发挥它们在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功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其运行机制可借用黑龙江五里明模式说明:
(1)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
(2)镇政府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收益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
(3)信托公司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质押给商业银行,作为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
(4)商业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合作社发放贷款;同时,合作社全体股东及镇领导干部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联带责任。
(5)合作社与信托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将生产出来的农林产品销售给信托公司。
(6)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由信托公司协助银行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农林产品收购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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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江西省林权流转中的金融服务研究”(编号:201510403042);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模式的比较及选择—以江西省为例”(编号:cx2015086)。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