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王显强

    【摘 要】 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既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军工企业封闭垄断格局,充分利用民口企业拥有的大量创新思维和先进技术资源推动国防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又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军工企业改制转型。但通过这几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践发现,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困难重重,既有政策、体制机制等宏观困难,又有参与的渠道平台、市场壁垒等微观操作困难。这些难点障碍如果不能有效突破,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深度发展就难以继续推进。

    【关键词】 民口企业 军民融合 难点问题 措施建议

    党的十九大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富国强军的国家战略来推进,并把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写入党章,作为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但是最近这几年在推进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关键性的难点,特别是 “民参军”的壁垒,不突破这些关键性难点,军民融合就难以继续推进。本文重点分析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建议。

    一、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意义

    军民融合是双向的,既包括“军转民”又包括“民参军”,军转民意义重大,民口企业参军同样意义重大。通过这几年推进军民融合的实践逐步认识到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主要有以下一些重大意义。

    (一)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军工企业封闭垄断格局,用竞争机制推动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动发展,促进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形成全社会资源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持。

    (二)有利于提高装备质量,把民营企业拥有的大量创新思维、先进技术和研制生产设备资源引入军工行业,大大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加强军民融合,可以扩大技术和信息交流,便于将民用最新技术、产品和工艺用于国防领域,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充满活力。

    ( 三)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有效缓解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建设投资巨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科研投资巨大,提高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采买民用产品和服务降低政府的开发风险,缩短开发时间,减少工装和设施费用,并减少政府的监督费用。将军民制造和维修过程融为一体,可以提高规模经济,从而降低成本。

    (四)有利于促进军工企业改制转型,提升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武器装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创新发展。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让军工企业转型为现代化科学管理的公司企业,转变军工企业的体制机制,以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五)有利于建立军民一体维修保障机制,使大量军民通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得以充分利用,满足应对现代战争多种安全威胁、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求。

    二、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难点问题

    目前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难点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五点:

    (一)体制机制不畅,军民二元体制未突破,这是当前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主要问题。一是当前国防能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军民两种属性分线管理,军民之间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部门职能也存在交叉和多头管理等问题,不利于军、民两方面科研生产能力和两类产业的整体规划、资源共享、统筹发展。二是目前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集团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仍还较突出,致使有意愿“民参军”的企业无从“下手”,民口领域的新兴前沿技术和优质创新资源很难进入军口领域,军口也面临“知音难觅”。三是在现行国防军工考核制度下,一些军工企业集团为了做大整体产值等考核指标,往往优先倾向于内部或关联单位配套,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面向行业内外和全社会择优比价选择配套,仅把本系统内难于解决的才寻求对外合作。这种考核机制下形成的隐性壁垒,阻碍军民优势资源力量社会化大协作、阻碍“民参军”。

    (二)参军门槛较高,军工资质取得较难。参军门槛即军工资质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由原来的军工“四证”变为“三证”,减少了一个,表面上看虽然是降低了军工装备市场的准入门槛,但并未降低对装备承制单位(“民参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反而是更高了。同时,军工“四证”或现在的“三证”申请周期长、成本高、手续繁琐,且审批权集中在省及省以上,企业取得相关证书要一年或二至三年,很多军工项目从前期接触、项目洽谈、签订保密协议、军方培训、各类许可证申办一系列过程下来,企业拿到订单需要一年以上,耗时耗力,企业难以承受,这些繁杂的门槛让很多民口企业知难而退,不愿意参与军民融合。

    (三)信息渠道缺乏,军民需求对接不畅。一是军方相应管理单位分散,且没有公开地址和联系方式,致使“民参军”成本较高或“無路可寻”,联系对接较难。二是受体制机制、政策规定等原因影响,军民供需信息不对称,民口不了解军口需求,军口不了解民口的产品、技术等,军工行业需求又不能随便通过网络发布,一些可查询平台,推广度和覆盖面又不够。三是近年来很多积极探索,组建了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等创新转化和资源共享平台,但军工单位参与程度还不够,尚未形成完善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供需对接服务体系,科研院所和军民融合大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实验室、技术中心面向民口企业开放还不足,众多创新资源面向民口企业共享还较少,利用率还不高。四是军工科研项目开题立项之初,民企很难直接参与,限制了后期民企的参与空间和深度。民口企业不能全流程、全范围参与,军民融合就不可能真正“深下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四)市场壁垒存在,企业参军范围狭窄。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自成体系、垄断封闭的传统思维,开放思想、竞争观念和包容合作意识不强,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集团长期固有的合作关系,以及各军工集团内部长期固有的配套协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牢固的部门利益和封闭观念,这无形中就形成了民口企业参军的重重壁垒。一是在一些军工科研生产领域的招标、邀标、竞标过程中,存在国有军工企业优先民口企业的现象,一些军品市场领域因长期沉淀而导致的军工自然垄断存在。二是民口企业获取军方任务发布渠道较少,现有军方技术标准、程序规定等查询渠道有限,民口企业难以快速有效地进入和获取军方市场。三是受保密约束、标准规范等原因制约,民口企业参军范围有限,大多数企业主要通过其产品配套而参军。四是参军企业产品大多应用于军方通用装备等较低配套层次,较少或难于涉足军工总装或关键分系统,同时企业以技术、股权等其它形式参军的还较少,核心竞争力较弱,参军范围和市场有限。

    (五)政策支撑不足,尚须完善政策体系。目前,虽然从上到下都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但涉及“民参军”方面的还比较少,而且大都是指导性的,特别是涉及到税收待遇、准入门槛、管理权限等深层次问题上还触及较少,缺乏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民参军”缺乏配套支持政策,民口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是军工企业,军工企业在国家政策优惠、军品市场渠道等方面享受着大量资源和具备诸多优势,而民口企业处于相对劣势,亟需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但目前很多地方還缺乏完善的“民参军”支持政策,不利于“民参军”的快速发展壮大

    以上这些难点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突破,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就难以深入推进。

    三、民口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正确认识引导企业参军。随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推进实施后,企业参军热情高涨,需要予以正确引导。一是不是所有民口企业都适合“参军”。企业“参军”后,受保密等政策及要求影响,企业在自身宣传、市场拓展、产品标准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在企业投资主体、产品形式、订货渠道、定价模式等较单一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及研发能力作支撑,企业“参军”风险会很大。二是企业通过军工认证,戴上“参军”光环后,不是业务就会源源不断,就高枕无忧,军品质量至上,终身负责,发生一起质量事故,都会给国防军工单位、企业和个人带来严重后果,参军企业也随时都会面临着因竞争失败而退出“民参军”领域。三是“民参军”不是企业必须要取得所有军工“三证”。企业只有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军品任务,才需要拿“三证”,承担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通常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对于参与“军选民用”军品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而言,国家和军队不设特别资格限制,没有特殊门槛。上述这些都需要对企业加强宣传和正确引导。

    (二)创新破解军民二元体制。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争取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加强力量统筹和工作领导。二是工作机制方面,完善建立军民融合发展专门机构,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军地企共同参与、各部门“一盘棋”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三是对接机制方面,在健全院地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军分区、部门、在绵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民参军”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动科研院所、军工和军民融合龙头企业与大中小民口企业互动交流、需求对接,畅通军民信息渠道、供需渠道、技术服务渠道和联合预研渠道等。四是军工资质方面,探索建立民口企业争取军工资质“绿色通道”,成立培训中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民口企业争取军工“三证”,解决取得军工资质难的问题。

    (三)深化军民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完善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推进军地科研资源、设施设备等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构建成果柜台交易市场和军民融合高技术交易公共信息网络,定期举办军地企资源、科研成果、军民需求等信息发布活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统筹政产学研用资源,加强军民融合产业联盟、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推进军民资源共享。积极发挥国防军工科技资源富集优势,联合优势民口企业大力开展军工技术成果转化试点,强化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

    (四)加强军民融合载体建设。重点加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建成独具军民融合特色的综合服务平台;并加快做优做实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联盟,探索打造成军民市场供需对接平台,形成上述两者分工明确、健全完善的平台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军队武器采购信息异地查询点(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涉密专网查询点等网络平台,为“民参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研、生产、需求等信息和资源服务。

    (五)大力拓展“民参军”市场。一是加快国防军工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以资本为纽带,以拓宽社会投资领域为重点,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多元化,逐渐破除军工集团的封闭体系和一些军工市场领域的垄断现象。二是探索建立科学的军民生产要素流动机制,促进军民两用产品、技术等全要素双向融合、有机衔接。引导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民口企业,向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申报纳入《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支持与军方开展配套合作、承担军工能力建设项目。三是大力支持民企“创新求变”,加强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民企开展先进技术对标和企业创新,针对市场需求倒逼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提升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军工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六)抓好人才金融服务保障。一方面,完善专家智库,探索建设军民融合新型智库;继续开展军民融合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造就一批“民参军”领域创新创业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能手;探索科技人员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进科技成果加速向民口转移转化。另一方面,深化产融合作试点、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和应急转贷资金功效;积极引导各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各类基金以及风险投资与“民参军”企业对接合作,推进破解企业资金瓶颈;设立各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参军”企业实施再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申请军工资质、军工配套、承接军品预研、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探索标准化应用等。

    (七)着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研究制定“民参军”有关配套政策、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并逗硬实施。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探索开展军民标准融合试点,制订军民融合“立改废”清单,形成军民融合国家标准的清单政策体系,降低军工技术转民用再研发和“民参军”企业承接军工项目成果转化成本。

相关文章!
  • 融资融券对日历效应的影响:来

    王璐摘 要:过去的研究表明,中国股市的运行效率受到政府监管与干预并存在非对称交易的现象。2010年3月31日,中国股票市场实行了融资融券

  • 小桥老树的“官场江湖”

    张凌云凭借一部《侯卫东官场笔记》,他红遍大江南北,接连几年闯入国内作家富豪榜;他神龙不见首尾的低调一度引发全国大搜索。因他的作品而

  •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

    金玉娜柏晓峰摘 要:按照形成原因——作用机理——解决机制的路径,对抑制盈余管理有效途径的实证研究表明:机会主义偏误和技术性错误是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