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法治环境建设快速发展论析

库丽奴拉·祖尔亚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促进了社会法治环境建设的快速发展。本文以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为研究内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领域所取得成就,并针对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要求,促进新时期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时期 法制建设 法制体系 新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中国法制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背景,我國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国法制建设也随之展开。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法制建设将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产业结构调整能否顺利完成,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最终实现。
1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将全面开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纪元,通过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并全面落实以改革开放为中心的法制体系改革,从法律层面为改革开放进行支撑。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继1949年颁布《共同纲领》之后,中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正式进入制定阶段,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工作,由此可见中国第一代领导核心对法制建设的关注。尽管,中国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了破坏,但是,在“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得到纠正以后,中国法制建设很快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
作为中国发展又一重要转折点,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全党对加强法制建设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构建社会民主法制体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保障人民民主得以长久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今后中国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也将开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进程。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里,中国法治建设日新月异,当前,我国人民生活普遍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一定满足,法制建设较以往更加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也在进行着各方面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各种变化,其中,针对法制建设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则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研究,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建议,促进新时期法制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
2 新时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法制体系已经逐渐趋于完善,在社会各领域发展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当前法制体系建设具备绝对的科学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1公民法制意识淡薄
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是社会法制建设效果的重要体现,然而,通过对部分人员的调查结果发现,公民的法制意识较为薄弱,对法律制度的认识依然有待提高。例如,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共享单车,由于在管理方面存在缺失,人们经常遇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针对这一不文明现象,部分市民采取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损坏、据为己有等行为,殊不知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如若共享单车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那么,责任人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从实践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却并没有实现人们法制意识的普遍形成,并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法制体系的完善造成了一定阻力。
2.2法制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全面调整时期,传统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将在此过程中逐渐降低,尤其是法制失效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受害者个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违法者利用法制体系中的漏洞依然逍遥法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社会公信力将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这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均有着负面影响。
以目前社会广泛讨论的“老人跌到了扶与不扶”的问题为例,这一道德层面问题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剧烈的反响,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无奈”。江西上饶三名中学生在遇到老人跌倒时主动将其扶起,却遭到老人“讹诈”,且金额从50元一路飙升至10万元,如果不是周围有着监控的话,这三名中学生将难以自证清白,对于法律来说,也无法通过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是一次助人为乐的事件。
由此可见,我国法制体系的建设依然存在较多漏洞,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内容扩充,进而导致法律适用的结果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2.3执法不严
在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影响下,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依然存在司法机关执法不严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司法人员的岗位要求,也属于亵渎法律的行为,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不断降低。
如近期新闻中报道的“教科书式老赖”,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后,被执行人迟迟未能按照判决结果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至于受害者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疗的情况下去世,并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于该行为的曝光,在社会中并不属于个例,“老赖”的存在,体现出我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空白”,以至于经常出现“官了民不了”的局面。
2.4以罚代法
法制建设的核心思想是实现个人行为的有效约束,处罚仅仅是一种手段,而并非法制体系构建的最终目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对于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只进行处罚,而忽视了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进一步约束。例如,当执法部门发现市场上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多选择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却并未追究其出售假货的责任。如此一来,大大降低了违法犯罪人员的犯罪成本,对我国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3 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要求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在现阶段法制建设方面,需要满足以下四点要求。
3.1对现有法制体系进行完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制体系的完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且,法制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基于法律的权威性所考虑。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法制体系所表现出的适应性问题,可在一定程度内对法制体系进行完善。例如,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就是针对社会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家庭暴力行為进行有效约束,并且,在保护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的同时,也首次明确男性同样享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够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巩固,并有效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使法律制度体系的社会适应性得到明显提高。
3.2创新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
在新媒体等现代媒体传播形式的不断发展下,传统普法宣传工作将实现形式和内容上的丰富,利用移动媒体、平面媒体、微信、微博等方式,可激发人们对普法宣传工作的兴趣,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例如,某地区法院除采用传统宣传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工作以外,还建立了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人们可以就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求助公众号,公众号将会根据其内容给予正确答复,并且,人们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请求法律援助,这也是现阶部分法院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之一。
通过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宣传手段,结合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也将是人们认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的关键阶段。除宣传平台创新以外,在宣传内容的展示方面也应当进行适当调整,改变传统文字性的叙述方式,借助漫画、微电影、动画等形式,使法制宣传氛围更为轻松,激发人们学习法律制度的兴趣。
3.3严格执行
针对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法律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相关司法部门应加强重视,对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如存在异议,可按照正规渠道进行上诉,对于终审结束或不上诉的被执行人,司法机关应监督执行判决结果,坚决避免“只判不罚”和“官了民不了”等现象的出现。不仅如此,对于被执行人这一藐视法律制度权威的行为,司法机关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重塑法律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形象,形成最为有效的社会约束力。
3.4“以罚代法”的有限性
在实际生活中,“以罚代法”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对违规占道经营人员的处罚,大多情况下进行罚款、没收营业工具等处罚,但是,在违法占道经营人员缴纳罚款以后,则可以继续占道经营,即便经过多次处罚,其占道行为依然未能得到禁止。长期采取“以罚代法”的处罚政策,将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的实际意义产生怀疑,这将严重影响法律的社会公信力。为此,在传统“以罚代法”的基础上,应根据违法行为选择适当的教育方法,并且,对于出现多次违法行为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以罚代法”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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