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 要]文章将从煤炭企业在邀请招标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出发,对邀请招标中产生问题的原因与应对策略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更好地开展邀请招标工作。
[关键词]邀请招标;煤炭企业;招标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6
所谓邀请招标,指的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并进行中标人的评选。目前,在煤炭企业进行的邀请招标过程之中存在多种问题,如果不能按照问题出现的原因将它们有效解决,将会对煤炭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1? 主要的邀请招标问题
首先,未规范招标文件。具体表现是需要报价的品牌、材料、设备不定性,没有明确的技术性能基本要求,没有统一计价的方法,没有要求付款条件、质保期限,没有在投标之前对口径进行统一,在评标使用的标准方面也不明确,导致不同投标对标书的理解和编写各不相同,对于各种类型的标书,评标人又无法通过一致的指标进行评判,有较大随意性。
其次,签订合同不够及时。单位中标并经过商务洽谈后,部分招标明知工程工期紧但还是会在合同签订时间上故意拖延。再次,投标单位的确定具有倾向性。邀请招标的对象大部分都是集团内部企业,不会对招标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地发布,部分经办人员或领导只对关系好的单位进行邀请来参与投标,没有关系的单位哪怕资质再好、实力再强都不会被邀请。
最后,评标人员构成不合理[1]。评标工作人员最好为技术专业、经济专业等类型的人员,但很多邀请招标项目都是该单位的行政领导当作主要的评标工作人员,内部专家虽然只占到评委的三分之一,但项目外部专家一般会听取内部专家的意见,使监标工作流于形式。
2? 产生邀请招标问题的原因
2.1? 缺乏法治思想观念
现阶段,许多招标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都没有熟悉和了解招投标的有关法律规定,未能全面做到守法、懂法、学法,思想觉悟也有待提高。
2.2? 受到经济利益诱惑
在市场之中,各种承包单位数量正处于不断增加的状态中,并且投标的业务不是无穷无尽的,存在一定数量限制,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之中获得一席之地和大量的利润便会采取一些不当竞争手段。最终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产生很多内部招标问题。
2.3? 没有全面进行监督
除了以上两点外,监督管理的缺乏也是产生邀请招标问题的成因之一。部分招标单位具备招标的相关要求,然而监督制度、管理制度却无法跟上招标的进程。很多人组织招标仅仅是对检查、群众、上级等进行应付,以招标作为一个幌子,让其自身的目的得以实现[1]。虽然许多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之中都要经过招标的环节,并由多人决定、集体研究,具有齐全的程序,但是团伙作案与集体犯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3? 应对邀请招标问题的策略
3.1? 强化法治思想观念
为了解决煤炭企业中的邀请招标问题,应先从法律方面入手,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思想观念,对其进行大量的法制教育工作。因此,煤炭企业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制教育,让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懂法、知法、用法、守法,能够对法律进行运用来进行自我约束,做到长鸣警钟。
3.2? 控制好投标与评标
要想防止因经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邀请招标问题,煤炭企业应从投标与投标两面入手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一,应预审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资格。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公开招标,只能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时不能只邀请集团内部企业,同时要一并邀请国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知名企业参加。应确保投标人具有的资质与招标项目具体要求相符,一旦满足就不应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的条件,严禁投标人的投标串通行为,并且不可以毫无根据地对潜在投标人采取排斥行为。
第二,应建立以保证金为基础的投标机制。按照招标实际大小,要求中标以后需要对具体金额的保证金进行预交付。如果竞争比成本价低,或多或少会使投标人存在的投资风险大大增加,要想避免钓鱼的情况或是中标人由于没有利润空间随意撤退的现象发生,就应让其给予保函、质保金等,这样会对低价不正当的竞争起到充分遏制的作用。
第三,应做好标前的答疑工作。有时招标文件没有清楚的描述有关事项,从而导致不同投标口径的存在,要想全面克服这一问题,充分解决评标难的现状,应要求投标之前对投标人的疑惑、问题进行完整、正确的解答,让投标的口径实现统一。
第四,应采用标准化的招标文件。对于工程、设备与材料等方面招标文件的制定,需要确保格式的统一与标准化。应对工程量清单、质保期限、付款方法、验收标准、套用金额、计价过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使歧义较多的部分得以统一,让定标、评标可以始终保持在有效掌控范围内。煤矿企业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对于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重要、重大招标项目,应组织商务、技术、法律等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确保招标要求客观公正、严谨科学。
第五,应临时、私密、合理地确定评标工作人員。应将专业的技术人员、经济人员当作主要的评标工作人员,开标之前通过抽签来决定人选,不能将随机选取的工作人员信息泄露,避免投标人提前向评标工作人员实施贿赂等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一般来讲,评标之时偶尔会出现非常不合乎情理的情况,然而所有评标工作人员却无异议,这是因为该投标人向全部评标工作人员事先打好招呼。因此,采取临时确定评标工作人员的方法就能有效解决此问题。
第六,应临时确定定标与评标的方式。定标、评标的方法如果在即将开标以前进行确定,可以防止先展开行动后制定规则的情况发生,应在工程、设备、材料等多个方面的标书中都对定标、评标方式进行明确,使标底完全保密。要想避免标底被泄露出去,可以采取异地做标方式、投标之后再做标底方式等,形成一定的空间差与时间差,让投标人对标底一无所知。
3.3? 全面公开招标过程
全面公开招标过程的内容主要有:招标公告的发布公开、预审投标单位资格的状况公开、开标公开、询标公开、中标最终结果公开。通过整个过程的公开,让所有投标人得到的信息相同,充分接受来自社会中各方面的监督。
第一,应开展过程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2]。把所有招标活动环节都放在社会监督中,落实每个监督环节的责任到个人身上,对责任管理进行强化,使监督工作的全面、到位得到保证,针对抬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应严厉查处,备案整个招标活动的过程,这样一来,无论任何事情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都可以查询备案,为错误的纠正提供便利,全面进行责任人的追查,并采取责任终身制度。
第二,应质疑招标全过程。监督方、投标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有权质疑招标整合过程中与我国法律法规、招标规章制度不相符之处,并依照规定的程序与时间开展申诉工作,通过核查发现有问题存在时应第一时间将其纠正。
第三,应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相关部门应对专业监督机构进行设置,避免出现只承诺、不履约的情况出现,避免中标、进场、管理、施工非同一企业进行的非正常情况,从而使投标单位不履性承诺的情况得以预防。与此同时,应避免基建工作人员对联手作弊、中标人等方面的包庇情况,开展动态、实时的管理与跟踪,监督合同履行状况、基建工作人员状况、实施中标合同的问题与成果等整个过程。
第四,应实施独立的监督。监督工作人员应为非项目单位的人员,并且不可以隶属于项目单位,监督工作人员不可以成为评标的评委和定标人员,不可以收下来自项目单位给予的好处。应不断强化投标者行贿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的预防工作,把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记录在案并拉入黑名单,限制其再次以违规的方式参与评标。
总之,煤炭企业应对邀请招标中主要的问题有一个全面了解,寻找产生邀请招标问题的原因所在,并通过强化法治思想观念、控制好投标与评标、全面公开招标过程等多种方法,促进邀请招标的有效开展,从而推动自身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帅.建材行业煤炭供需合作平台启动搭建工作——建材行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建设研讨会在京召開[J].中国建材,2018(12):54-55.
[2]侯全海,杨芊.黑色煤炭清洁利用循环经济转型发展——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探索和实践[J].中国煤炭,2018,44(11):146-149.
[作者简介]姜玉东(1990—),男,汉族,安徽淮南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