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研究

    陈晖+张东斌+方成俊

    摘 要:通过对台湾地区活鱼养殖业管理情况、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情况的分析,建立“养殖场报备登记+定期监测+便捷措施快速放行”的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在确保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前提下,促进进境台湾活鱼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

     台湾岛是我国最大的岛屿,水产养殖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与大陆相比,台湾多个养殖品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如青斑鱼、虱目鱼等;随着近年来两岸实现三通,两岸的贸易需求不断增长,目前,已有多种台湾养殖经济鱼类进入大陆市场,涉台活鱼贸易十分活跃。

     东山县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南端,与台湾一水之隔,为对台工作前沿,是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中具有区位优势和独特功能。台湾活鱼搬运船从高雄、屏东到东山港仅需18小时,与国内其他港口比较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近几年,台湾活鱼经东山口岸进入大陆市场的数量,占进境总数量的九成以上,在全省排列第一。由于东山与台湾屏东纬度,气候、水温基本相同,适宜进境台湾高雄活青斑鱼,同时增加了水生动物疾病传入传播的风险,也为两岸经贸健康快速发展增添了障碍。

     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探索台湾进境活鱼检疫检测监管新模式,将为进境台湾活鱼贸易提供更科学、更便捷高效的检疫检验监管模式,促进两岸进出境水生动物贸易的健康发展,保证台湾输入活鱼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都具有指导意义。

    1 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情况分析

    1.1 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情况

     台湾四面环海,地处寒暖流交界,渔业资源丰富,被称为天然的“海洋生物牧场”。其养殖业特别发达,年产值约占渔业年产值的1/3~1/4[1]。随着海峡两岸直接“三通”的逐步实现,特别是ECFA顺利实施,对台经贸活动进入新的飞跃阶段。

     东山作为闽台对台工作前沿,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是对台小额贸易进口活鱼的“黄金通道”。东山辖区2011-2013年进境台湾活青斑鱼共704批、1 716吨、570万美元。

     然而,由于福建与台湾地处相同纬度,气候、水温基本相同,增加了水生动物疾病传入传播的风险,也为两岸经贸健康快速发展增添了障碍。通过对台湾主要养殖活鱼病害的发生分布等情况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发现常见病害有虹彩病毒、溃疡病、指环虫病、海盘虫病、贝尼登虫病、类结节病、烧尾病等。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台湾进境食用养殖活鱼病害的风险水平为低[2]。根据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境活鱼监控数据统计结果,目前尚无相关疫病不合格的情况通报;其中东山局,2011-2014年疫病监控共 6个样,10个项目数,项目:病毒性出血败血症VHS、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IHN 、真鲷虹彩病毒病(RSIV)、病毒性神经坏死病,全部合格。

     经调查了解,台湾青斑鱼养殖在育苗、养殖、运输过程涉及的使用违禁药物有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历年来不合格通报情况有:2005年台湾岛内抽检青斑鱼结果发现残留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2005年台湾输往香港的青斑鱼曾被检出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2007年1批台湾进境活青斑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超标(东山口岸);2批台湾进境活青斑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超标(非东山口岸);2010年1批来自台湾的青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非东山口岸);2011年台湾岛内抽检青斑鱼结果发现残留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代谢物;2012年进境台湾青斑鱼检出氯霉素1批(东山口岸);2013年1批来自台湾的青斑鱼中检出氯霉素(东山口岸),1批活龙胆石斑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非东山口岸)。2013年,台湾发现部分地区养殖石斑鱼非法使用“重铬酸钾”、“锌锰乃浦”等成分的药物,造成受重金属铬污染。

    1.2 台湾地区活鱼养殖业管理情况

    1.2.1 台湾政府机构对养殖场管理情况 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由农委会、卫生署、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负责,分别承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验、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台湾活鱼养殖场的主管部门为农委会渔业署,养殖场不必向农委会渔业署备案,而是向养殖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申报养殖放养基本情况资料;乡(镇、市、区)公所受理申报后,依申报内容逐件审核,并按陆上、海上和其他养殖等分类依序编号造册,发放养殖渔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于申报截止后十五日内,送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备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为有实地查证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查证。养殖场登记内容包括:养殖的面积、方式、品种、数量等。

    1.2.2 官方检测监测情况 台湾农委会渔业署下设各地的分支机构和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的养殖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管。台湾养殖协会负责协助政府管理、执行;按采样作业实施程序,抽检上市前养殖水产品、水质和泥质,抽样后按《养殖水产品上市前用药检验行动计划书检验项目原则表》等要求,送官方认可的水产检验服务中心检验相关项目。如养殖青斑鱼,实施药物检验项目包括: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一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啉,瓯索林酸,恩弗啉羧酸,西氟沙星,环微素,羟四环微素,氯四环微素,红微素,氯微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共十五种;抽检检验后,将检验结果汇总报农委会渔业署;农委会对检出违禁药品的养殖场进行相应处罚,养殖协会还负责用药指导、政策宣传、解决产品销售渠道问题、解决养殖户的实际困难等。

    1.2.3 养殖场自检自控情况 相关人员赴台对青斑鱼养殖场现场实地考察,台湾青斑鱼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无严重的污染源,有良好的进排水沟渠,配备增氧设备设施,注重水质变化适当调节换水量;投放饲料以冷冻青皮鱼类(吧浪鱼、竹叶鱼等)和专用颗粒料为主,在管理上,投苗前经清塘晾晒投放生石灰等处理,养殖过程严格依据用药规范,日常用药由有资质的水生动物医师出具药方,上市前30天内需抽样检测农残项目,重点检验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药物。台湾官方对养殖场的管理采取的是一种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官方监测和监管的频率都较低,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控制主要依靠养殖业者的自律。实际上,台湾地区每年也会发生从养殖水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的问题,特别是前几年也曾检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2013年,台湾发现部分地区养殖石斑鱼非法使用 “重铬酸钾”、“锌锰乃浦”等成分的药物,造成石斑鱼受到重金属污染。以上反映了,台湾地区水产养殖业也存在一定的卫生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养殖业者都能够完全自觉遵守用药方面的规定,并且由于养殖涉及投苗、饲料、药物使用等多个环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存在卫生质量安全隐患。据养殖协会介绍,加入协会的养殖业者基本上都能遵守药物使用规定,不乱用药物。目前,为保证产品的安全,加入到协会的养殖场在产品上市或出口前采取对每一批产品自主送检的方式。

    2 构建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形成了“养殖场报备登记+定期监测+便捷措施快速放行”的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2.1 形成科学的报备管理体制

     吸取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引入到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之中[3],形成“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报备管理制度。实行检验检疫机构、对台贸易公司、进出口商、协会共同把关机制。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养殖场的优势,由台湾养殖协会对进境台湾活鱼养殖场进行监督、管理,并与国内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负责对经台湾养殖协会推荐的诚信、管理良好的水生动物养殖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备。

     同时,进口商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活鱼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或进口批号、台湾养殖场名称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对台湾养殖场、国内进口商等报备的全部信息整理,建立报备信息管理档案,使养殖生产者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实现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2.2 实施有效的定期监测

     建立健全完善的科学监测体系并开展有效的定期监管工作,是保证进境活鱼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检疫工作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

     一是有效科学的定期监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针对进境活鱼的定期监测,对来自经台湾养殖协会推荐的报备养殖场的活鱼,按进口批次的30%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数量按进口数量的5%,按进口批次的5%~10%实施抽检监控检测;对来自非报备养殖场的活鱼按进口批次的100%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数量按进口数量的5%,按进口批次的20%实施抽检监控检测。抽检监控检测项目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年度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结合东山局进境活鱼风险分析情况,确定的重点监控物质和一般监控物质。一般监控物质样品数按年度监控计划表中的数量执行,同一品种至少抽检一个样品;重点监控物质按进口批次20%抽样检测(对来自报备养殖场的进境青斑鱼按进口批次5-10%抽样检测),

     二是开展有效的过程定期监管,即对台贸易企业及进口商实施的定期监管,监管频率至少每半年1次。监管内容包括:验证企业供应商评估情况;企业建立的制度、方案等实施情况;报备养殖场监管情况;对卫生防疫和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情况;产品溯源情况;产品进口、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2.3 实施便捷措施快速放行

     以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为主、检验检疫监管验证为辅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食用水生动物由经检验检疫培训的协管员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报检相关材料和协管员现场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监管放行。

     在实施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在无疫情警报或低风险时,采取便捷措施,提供“四零四快”服务措施,即“时间零等待、货物零滞留、沟通零距离和服务零代价”与“快速审批、快速现场检验检疫、快速放行和快速检测”,简化申报手续,提高放行速度。

    参考文献:

    [1]

    林永德.台湾养殖渔业发展现况[D]. 中国水产学会两岸养殖渔业交流研讨会论文集,2002

    [2] 吴海峰,张伯强,于书敏,等.进境中国台湾养殖活鱼病害风险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9):63-64

    [3] 梁燕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标准化,2004(09):10-11

    (收稿日期: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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