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主业 凝聚力量 扎实推进江西省扶贫移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这次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省委十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4年我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的工作任务。省办党组书记、主任章康华同志的讲话已印发大家,会上还重点强调了一些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受办党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部署2015年任务。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扣扶贫和移民工作这个中心,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省办党组严格按照《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抓落实相结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扶贫和移民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年初召开了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主要负责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2014年省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省办领导班子成员与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层层签订了2014年廉政承诺书。制定出台了省办《中共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构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坚持明确分工与落实任务相结合。结合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实际及《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表》,制定了《2014年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自身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落实意见和具体方案,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省办党组按照年初部署的“筑牢一道防线,抓住两个手段,用活三个平台”的思路,大力开展廉政教育。筑牢一道防线,即筑牢全办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抓住两个手段,即抓住正面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这两个手段。正面教育方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重点学、原文学、反复学、结合工作实际学;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十八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了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观看了《“四风”之害》等警示教育片,参加了江西电视台行风热线,听取了省办主要领导讲授的《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党课。警示教育方面,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省纪委廉政教育基地,针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组织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对照省办近年制定的建立和加强风险防控的有关制度性文件,深入研究廉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整改。用活三个平台,一是充分利用网站、板报、墙报专栏等平台,宣传党纪条规、典型案例和先进模范事迹,营造廉洁干事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办公楼的电子屏幕,开展了“进廉政之门,学清廉之人,读廉政警句,做廉洁之人”的廉政寄语活动;三是利用机关办公楼走廊、过道、楼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廉政文化格言、警句,让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置身“廉政廊”,心筑“防火墙”,永葆“清廉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教育活动受到了本单位及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了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管理。坚持把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资金项目防控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扶贫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扶贫和移民资金项目的监管。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认真开展扶贫和移民资金自查自纠,做到了自查自纠工作100%全覆盖。结合省审计厅对兴国等16个县(市)2012年至2013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以及国家水利部移民开发局聘请第三方对崇义等10个县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办专门下发了整改意见书,并派出督导组定期督导,限期整改。全系统兴起了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依托审计监察机构对扶贫和移民资金进行审计的新风,使我省扶贫移民资金使用更加合法合规合理。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在省办门户网站公开资金下达情况、到村项目实施地公开公示的办法,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项目巡查、稽察、审计、考核等工作中,把公开公示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加强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扶贫和移民资金的分配拨付公示情况,省办每季度进行一次网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公示程序和拨付时限,使各级对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心中有数。
(四)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规定,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以加强作风建设助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一是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据统计,2014年全办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700余次,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467条,定期接访257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7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全年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和会务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降。二是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按规定调整腾退办公用房,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都实现了只减不增。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办党组议事规则、办公室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机关人事工作以及大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经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干部提拔使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2014年省办共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与科级干部(含七级、八级职员)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征求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积极响应“三转”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省扶贫和移民办纪检监察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省办党组成员分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实行了单列,使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二是开展不定期暗访。纪检组采用不打招呼的形式,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出勤和工作状态,暗访结果在全办范围内通报。加强系统内监管督导,纪检组带队多次巡查、抽查各市县民生资金运行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和运用奖惩机制。年初制定了《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日常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记录在案,及时督促,对完成任务不及时不到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提醒督促。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资金绩效考评相结合,有效防范了财政扶贫移民资金使用中的廉政风险。
过去的一年,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调查研究针对性不够强,深入贫困群众和移民百姓还不够,没有充分收集到他们的真实意见和诉求;在治理文山会海方面步子迈得不够大,压缩会议规模和文件数量方面还有空间;廉政建设工作创新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顺利完成我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十二五”的各项任务十分关键。今年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纪依规管党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为推动全省扶贫和移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为一手抓好扶贫移民工作,一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办党组决定在省办机关及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开展“廉洁扶贫行动”,以扶贫移民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确保扶贫移民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三进”活动。1、廉政文化进机关。开展机关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邀请领导专家讲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上党课、专题会议培训、片区交流学习、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并利用报刊杂志、网络、手机、墙报宣传栏等平台,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2、廉政文化进项目合同。按照《关于在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开展廉洁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扶贫和移民项目合同中加入廉政内容,使项目合同也成为廉政合同。3、廉政文化进培训课堂。在扶贫和移民业务培训内容中加入廉政文化,努力使扶贫移民干部牢固树立“扶贫和移民资金是高压线,碰不得!”、“扶贫和移民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捞不得!”、“挤占挪用贪污扶贫和移民资金可耻!”等思想观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营造尊廉、崇廉、助廉、颂廉的浓厚氛围。
(二)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省、市、县、乡四级扶贫和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主要负责人要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在项目合同中加入廉政内容,在群众和合同双方监督下履行廉政承诺。三是系统各级机关内部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科、股)室负责人、处(科、股)室负责人与本处(科、股)室人员逐一签订廉政承诺书。通过以上措施,使系统内从上到下,逐层建立廉政责任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与被监督体系,使每一位扶贫移民干部职工明白自己在这个监督体系里的位置及所承担的责任,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群众廉政评议制度,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项目监督小组的基础上,开展群众廉政评议。1、评议内容。扶贫和移民项目选择、项目资金投入数量、分配使用、补助标准、建设内容等情况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召开村民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并公示公告,张榜公布;贫困群众是否参与到项目实施、督促检查、验收评价和后续管理全过程;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关部门和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2、评议方式。在扶贫移民项目覆盖区,以群众推荐或按名册抽取等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担任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在项目启动建设前、实施过程中和验收考核时,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集中座谈与到户征询相结合、个别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廉政评议,详细听取群众廉政评议员的意见。3、评议结果的运用。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和单位履行廉政承诺的重要内容,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群众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给予及时解决。对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省办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不认真执行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违反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监管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严格廉政考核,将廉政考核纳入系统各项考核评先内容。今后,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都要加入廉政建设内容。对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评优“一票否决”,项目资金安排不列入优先考虑范围。凡涉及扶贫移民资金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省办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廉洁扶贫行动推进不力、成效不好、稽查审计考核中问题较多、影响恶劣的单位,既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还要视情降减下年度扶贫移民项目资金。
(五)认真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一方面,系统内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履行好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的全覆盖,达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的目标。另一方面,系统内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这个中心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处理好“退”与“进”的关系,加快从直接参与监督检查到“再监督”“再检查”的转型,实现执纪监督水平的整体提升,落实好执纪监督的责任。扶贫和移民事业是党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扶贫和移民干部是党的惠民政策的执行者、民生工程的实施队、贫困群众和水库移民的代言人,工作作风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党的形象。目前,全省还有276万贫困群众和160万库区移民需要我们去帮助去扶持,全系统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贫困群众和水库移民利益。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共同为建设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为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聪明2015年3月10日在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发表时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程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