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政管理视角的网络出版概念探析

    

    [摘要]网络传播深刻改变着传统出版的形态和方式,网络传播条件下的新闻出版管理任务也显得更为繁重与迫切。重新界定和明晰网络出版的概念对于出版业的发展及新业态的管理有重要意义。本文则从网络传播的规律探讨了网络出版的内涵,并对其定义进行了界定。

    [关键词]行政管理;网络出版;传统出版

    [作者简介]杨伟晔,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课题《新兴传播媒介中的新闻出版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立项编号:A2013-10-1)研究成果之一。

    近年来,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传播媒介深刻影响着出版业的发展,随着中央对网络建设和管理力度的加大,网络传播条件下的新闻出版管理任务也越发繁重,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网络出版无论是作为一个学术性的概念,还是作为一个行业性的概念都亟须明确,这对出版业的发展及新业态的管理意义重大。本文将从出版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功能出发,结合网络传播的规律,探析网络出版的内涵,并基于行政管理视角,对网络出版的概念进行定义和界定。

    一、网络出版是传统出版的继承与发展

    网络出版是新兴出版业态,是出版业在网络传播条件下的延伸与发展,要深刻认识网络出版的内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从出版活动的本质及社会功能把握网络出版的内涵

    公众对“出版”概念的认识,常常是指“出版活动”,通常又与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紧密联系。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中没有直接对“出版”做出定义,而是对“出版活动”和“出版物”进行了定义。由于该定义并没有对“出版”的本质特征进行描述和界定,将出版物作为定义的逻辑起点,注重“出版物”的具体形态,以致这一定义在延伸到以网络传播为基础的各类“出版活动”时,往往产生很多困难和困惑。

    实际上,“出版概念不是封闭的、静态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性概念。它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随着社会情境、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认为出版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社会活动,其重要作用是通过文字、图片等信息形式,记录凝结人类的思想和智慧,集聚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与成果,并以特定的内容表现形式进行社会传播。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大不相同,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播方式的改变而不断地演进,但其作为一种内容传播服务的本质及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

    进入网络时代,内容的组织形式、存储介质、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出版物”的有形形态已不存在,内容也以一种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存储、传输和使用。网络传播环境中,出版活动作为为特定内容传播服务的本质及其特殊的社会功能已包含在丰富多样的网络信息传播服务之中,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网络出版作为出版活动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的延伸与发展,就不能再用有形出版的概念来描述这一新兴的出版业态,而是要回归出版活动的本质及其社会功能来理解网络出版,并进行准确的概括和科学的界定,才能理顺网络出版概念存在的逻辑,也才能增强网络出版概念的生命力。

    (二)从网络传播特性认识网络出版的形式

    网络媒体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使信息的传播摆脱了纸、光盘等有形介质。信息的传播转化为光电信号组成的数据流,信息内容则包含在各种类型的数据文件中,信息内容的呈现不再是直接可视,而是需要智能化的终端进行转化呈现。网络信息传播的核心就是数据文件的传播,这一传播特性决定了网络出版内容的存在形式。网络出版作为网络信息服务的组成部分,在内容的存在形式上与其他的网络信息内容并无多大的区别,同样表现为适合于网络传播的数字化内容作品或产品。在信息技术领域,这些数字化内容作品或产品通常表现为电子文档、应用程序和应用系统。网络出版作为一种内容传播服务与其他数字作品或产品的网络传播服务也无差别,可归纳为在线销售服务、在线传播服务(包括上传、下载、发布、浏览等)、在线运营服务。如果说有形出版在内容传播上要经过复制与发行环节,与其他信息内容的传播尚有明显区别的话,那么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网络出版对应的内容传播服务与其他信息内容的传播服务已融为一体,再也无法将其独立地区分出来。这也是网络出版与其他网络信息传播服务较难界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从行政管理的需求界定网络出版的外延

    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讲,网络出版定义和准确的界定是制定法规规章,实施依法管理的前提。网络出版概念的确认,代表着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传播领域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管理实际是有着明确的现实需求。因此,网络出版的定义除了要表达出版特征,更重要的是界定清楚其外延,尽量覆盖现有的管理范围和未来可能出现的网络出版新业态,同时又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网络内容有较为清楚的边界,避免行政职能的交叉重复,为网络出版行政管理规章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认为,网络出版概念的外延确定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出版物名称延用原则。在网络环境中,对于以传统出版物的名称来命名的数字作品或产品,例如电子书、数字报、电子杂志等,可视为网络出版内容。二是信息形式构成原则。传统出版物的信息形式多为文字和图片构成的作品,对应的以图文为主构成的数字内容作品或产品可以作为网络出版内容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当然,电子出版物出现后,出版内容常以多媒体信息的形式构成,因此,多媒体的内容也是网络出版内容的重要类型。三是内容使用功能原则,如果内容作品和产品是为了满足阅读需求的,一般可视为网络出版内容。四是内容选择原则,网络出版内容与其他网络信息内容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具有思想性和知识性,因此,从内容的选择上可以作为一个界定的条件。

    二、网络出版概念的定义及界定

    (一)网络出版的定义

    鉴于网络出版是网络信息服务的组成部分,对网络出版概念定义的关键是将网络出版与其他网络信息服务进行有效区分。因此,我们将从出版活动本质及其特殊社会功能出发,结合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行政管理的要求,采取特征概括和枚举外延的方法来定义网络出版的概念。具体定义如下:

    网络出版是指,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为具有思想性、知识性的数字图文作品或数字多媒体内容产品提供发布、浏览、下载、投送、销售、内容运营等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本定义所称的数字图文作品或多媒体内容产品是指含有可供阅读、听看内容的电子文档、应用程序或应用系统,主要形态包括:网络图文读物(电子书、数字报纸、电子杂志、网络文学作品、博客、网络学术论文、网络教育读物等),网络图文数据库(学术期刊数据库、网络图库、网络文库、网络百科、网络字词典等),多媒体内容产品(互动图书、互动杂志、网络音视频读物、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

    本定义所称的公共信息网络是指,可以向公众提供数据信息传输、处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具体包括:互联网、有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等。

    (二)网络出版的界定

    以上关于网络出版的定义是一种限定式概念定义方式,在阐明网络出版是一种网络内容服务的基础上,对内容的范围、信息格式、服务的方式及传播渠道进行了限定性表述,既表明网络出版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中开展内容服务的本质内涵,又较为明确地框画了网络出版的外延,从而使网络出版的概念更清晰,指向更明确,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讲,也就更便于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1. 内容范围的界定

    网络出版对应的网络信息内容是有特指的,这需要将其与其他网络信息内容加以区分,这是定义的前提基础,否则就会混淆它们的界限,使网络出版外延扩大,成为泛网络出版的概念,这在行政管理中是不允许的。

    要在纷繁的网络信息世界里界定出网络出版的内容较为困难。在此,我们参考电子出版物概念中有关电子出版物的界定方法来定义网络出版涉及内容的范围。《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对电子出版物的定义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其中将电子出版物所涉及的电子内容限定为“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借鉴电子出版物关于内容的界定,同理可将网络出版所涉及的内容也相应的限定为“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从而在内容的选择方向上与其他网络信息内容做了区别。

    2. 信息格式的界定

    内容信息总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因此在定义中进一步将网络出版所涉及内容界定为由图文信息或者多媒体信息编辑制作而成的数字作品或产品。做出这样界定的依据在于:

    一是从出版的信息组成形式来界定。纸出版的内容是图文信息,电子出版物的内容是多媒体信息,因此传统出版的内容是由图文信息和多媒体信息构成的,同理也可认为网络出版的内容也是以图文信息或多媒体信息为主。

    二是从内容结构要求来界定。网络出版的内容应该是一种意义完整的、系统化的、结构化的内容,而不是一些零碎的信息,同时要适合于网络传播及智能终端设备的处理,因此,它们的表现形态可以用数字作品或产品进行概括。一般来说,能称为作品或产品的数字内容,其版权的归属是相对清晰的,这为实施出版行政管理提供了帮助。

    三是从数据的格式来界定。网络出版内容的数据格式是较为复杂的,其对应的数字作品或产品的数据格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文档型,形态为电子文档,内容由静态的文字和图片构成,可以是书、报、刊的电子版,也可以是原创电子书或网页文件,文件格式多种多样,例如通用的有TXT、WORD、PDF、HTML等格式,专用的有方正CEB、知网CAJ等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是网络出版中较为重要的一种内容类型。二是应用程序型,形态为适合相关网络环境及智能终端运行的应用程序,内容多为多媒体信息,内容表现形式丰富,除了能满足阅读功能外,还有人机交互功能,增强了内容的互动性。例如,苹果商城里的电子书、网上的互动图书和互动杂志等。三是应用系统型,形态为一套适合于网络运行的应用系统,由多个相互联系的应用程序及数据库有机组成。在系统中不仅有图文和多媒体内容,系统还提供了查找定位内容的工具,为内容的呈现、使用、传播、交互提供一体化集成环境,是网络出版商开展内容运营的网络平台。网络数据库出版、网络游戏等是应用系统型网络出版的典型。

    3. 服务方式的界定

    网络出版的服务方式可归纳为三种:一是销售服务,主要是指数字内容作品和产品的网上销售,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网络出版方式;二是传播服务,它包括了网络出版内容的发布、浏览、下载、投送等将内容传播至用户端的服务;三是内容运营服务,主要指提供交互功能,根据用户的需求和指令,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来提供相关内容,满足用户获取信息内容的需求。

    4. 传播渠道的界定

    网络出版的重要特征在于传播渠道网络化,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基础在于各类公共信息网络。因此,根据不同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可以将网络出版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互联网出版。指依托互联网作为传播平台,开展网络出版活动的行为。互联网出版根据终端和联网的特点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桌面互联网出版,主要指针对台式计算机、智能电视机等体积较大、使用位置相对固定、可以通过各类有线或无线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智能终端,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出版活动;另一类是移动互联网出版,是指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体积较小、方便移动使用、主要是通过高速无线通信网接入互联网的智能终端,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出版活动。桌面互联网出版自互联网出现以来就存在,而移动互联网出版则是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而兴起,是目前较新的一种网络出版方式。

    二是无线通信网出版(手机出版)。无线通信网出版也通俗地被称为手机出版,主要是指以手机为终端,以无线通信网为传播平台的网络出版活动。因为无线通信网与互联网是不同类型的公共信息网络,所以,手机出版与互联网出版是两个互为并列的概念,在业内,许多人将手机出版看作是互联网出版的一种类型,其实是认识上的误区。

    三是卫星通信网出版。指通过卫星通信网开展网络出版活动。卫星通信网出版有着其独特的出版优势,凭借卫星通信信号的宽覆盖面,可以将网络出版服务推向信息通信基础薄弱的边远地区。例如,在全国已得到广泛建设的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就是一种典型的卫星通信网出版。

    四是有线电视网出版。有线电视网也是一种连接到千家万户的公共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网信道的数字化,有线电视网终端的智能化和多样化,也为网络出版提供了良好的传播平台。目前,有线电视网的终端已突破了单一的电视机,而扩充到了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利用有线电视节目传播的可控性、广播性可以较好地传播销售网络出版内容,尤其适合于传播多媒体内容,这为网络出版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

    (三)网络出版与相关网络信息传播服务概念的区分

    本文给出的网络出版概念的外延已包含了原新闻出版总署实际管理的网络内容形态,在定义中对内容范围、信息格式、服务方式等进行了特征提取,将网络出版内容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力求避免与相关网络信息传播概念产生交叉或冲突,为适应我国现有的多部门共管网络内容的体制状况,有效实施网络出版行政管理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目前,与网络出版相近的概念有网络新闻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在网络出版的定义中“具有思想性、知识性”的内容有别于新闻信息;在信息格式上,图文信息和多媒体信息构成的内容与视听节目中以视频文件为主的信息也有明显的区别;在数字作品和产品的形态上,与网络新闻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单一的文档形态相比,网络出版的形态也更为丰富;在网络服务的方式上,网络新闻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主要是网络信息传播服务,而网络出版还包括了内容销售和运营服务,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更为多样。这些差异性足以划分网络出版与网络新闻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边界,避免相关法规的冲突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交叉。

    三、网络出版概念的定义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本文对网络出版所下的定义,已突破了传统出版以出版物为逻辑起点的定义方式,探讨了在网络出版环境中出版活动不同于有形出版的表现形式。认识视角的不同及定义方式的变化对网络出版行政管理的取向必然会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由出版物的分类管理转为网络出版内容形态的分类管理

    传统出版的重要管理活动之一是对出版物进行分类管理,将出版物分为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每一类出版物管理均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

    网络出版中已经没有了出版物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数字作品或产品。脱离了出版物的概念,网络出版的管理将转向对内容形态的分类管理上。网络出版内容形态多种多样,现阶段能够确认的就有电子书、网络文学、网络数据库、网络游戏等十多种,不可能每一种形态都制定相应的法规去管理。按照网络出版的定义,网络出版内容的形态可分为文档型、应用程序型、应用系统型。因此,按这一形态分类实施管理是可行的,也是便于操作的。

    (二)由出版环节的分类管理转变为网络出版服务方式的分类管理

    传统的出版服务贯穿出版的各个环节,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经过这三个环节的服务得以公布并传播。因此,在传统出版中,出版服务也可认为是编辑服务、印刷(复制)服务、发行服务。在行政管理上也是按以上环节进行分开管理的。

    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出版活动更为复杂,一是在出版内容的形成上不一定是编辑行为,可以是制作、设计甚至是开发,很多情况下也不再是单一的编辑活动,而是团队式的集体行为,编辑不再是出版内容形成的核心要素;二是在网络环境中,内容传播不一定需要进行复制,即使是复制,也不一定是全部复制,可以是局部复制,也不一定是先复制后传播,多数情况下是复制即传播,加上数字内容的复制成本极低,甚至是零成本,因此,复制在网络出版中已不能独立成为一种服务,而是伴随网络出版活动而发生的事实;三是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发行已不是出版内容传播的主要服务方式,网络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发行服务。

    网络出版的内容传播服务方式有其网络媒体的规律,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网络出版对应的出版服务为出版内容的销售、传播和运营。网络环境中出版服务的方式已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能再沿用传统出版的分环节管理方式,而是要根据网络出版的新特点对出版服务进行分类管理,才能确保每一类网络出版服务规范进行。

    (三)由多类出版机构的管理转变为单一的网络出版机构的管理

    在传统出版活动中,编、印、发是三个相对独立的环节,也对应着相应的出版机构、印刷机构和发行机构。在行政管理上,每一种机构的认定有着不同的标准,也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而在网络出版中,出版的流程可以简化为:网络出版内容的提供者——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用户。因此,提供出版内容销售、传播、运营等网络服务的机构都应界定为网络出版机构,在认定的标准上是统一的,区别在于网络出版服务的准营范围上的不同。审批制是我国出版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传统出版中,出版各环节的机构设立基本上都是审批制管理,但是,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由于网络出版内容的提供者众多、类型繁杂,涉及行业面广,对此类机构实施严格的审批制管理已不现实,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对这类机构采用备案制管理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如今,网络技术及应用向互联、融合的趋势发展,“三网”融合,甚至是多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互联网将成为多网融合的大平台,并将社会带入一个全新的网络传播新时代,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正是这一发展趋势的重要表现。在这样一个以网络为主体的新兴传播媒介中,以新的视角重新研究和界定网络出版的概念是业界的现实需求。实际上,在2011年3月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的第七十三条也涉及网络出版的提法,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网络出版是一个于法有据的新兴出版业态,也是一个广为业界和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概念。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对网络出版的概念重新认识,探析其内在的出版属性,并进行更为准确的定义和界定,发挥其在出版业管理和发展中统一认识、引领方向、促进行业规范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1]仝冠军.出版概念研究中的三种倾向[J].出版广角,2008(11).

    [2]胡国祥.“出版”概念考辨[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3]朱伟峰.网络出版的概念界定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出版,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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