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浅析

    刘建邱 张雪松

    彰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从2005年开始启动,截至2017年,累计完成公益林补偿面积1368万亩,补偿资金8489万元。我县现有公益林补偿面积115.05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补偿面积59.95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55.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中,非国有权属面积23.86万亩,国有权属面积36.09万亩。省级公益林中,非国有权属面积54.4万亩,国有权属面积0.7万亩。分布在全县24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设成果

    1、建立规范的管护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国有林场建立规范的管护制度、管护公约以及人员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巡护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管护人员管护行为。管护人员名册齐全,没有人员缺失现象,做到出勤有登记,巡山有记录。在资金管理方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了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管护补偿和到户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规范了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了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健康开展和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

    2、管护队伍素质和管护质量不断提高

    全县公益林管护采取专职管护和委托管护方式,聘任护林员330人,监管员62人。其中,专职护林员117人,委托护林员213人。护林员和监管员履行聘任、审批、解聘程序,提高了管护队伍人员素质和公益林管护質量。

    全县纳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全部签订了管护合同,有力地保障了公益林的全面管护。管护单位与各管护区域的护林员、监管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和监管合同,县林业主管部门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林权所有者与护林、监管人员签订委托管护协议书。

    各单位护林员能够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制止毁林开荒、打柴、放牧、挖土等行为,避免发生盗伐、滥伐林木事件。护林员接受和服从监管员指导、监督、检查,定期向监管员汇报工作,做好巡山记录。监管员能够依法对监管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监管,经常对所监管的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管护质量监督,经常深入现地对护林员管护的小班进行检查,按时考核护林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使公益林的管护得到了切实保证。

    3、确保直补到户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直补到户工作作为农村林业改革开展以来的重大惠农举措,既是对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兴林富农精神的贯彻与传承,也是对林业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的肯定和支撑,更是促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2010年以来,累计发放公益林直补到户惠民资金3800多万元,累计直补农户20余万户。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领导力度,责任落实到人

    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对公益林所有者进行专项补偿的资金,因此资金的发放必须实事求是,县林业局针对该项问题召开了动员大会,明确落实了上级部门的资金发放标准和要求,同时针对本县实际落实了具体任务指标、发放步骤和注意事项,各乡镇都成立了直补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发放资金不出问题。

    2、多管齐下,政策宣传有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工作开展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部门充分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握兴林惠农的林业精髓,通过印发政策宣传单、培训学习、科普之冬、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普及林业政策法规,促进公益林建设和长足发展。

    3、以事实为依据,组织开展到户补偿工作

    在直补偿到户工作中工作组人员深入村组、农户,实地做好调查,认真核准公益林面积到林班、小班及边界四至,在核实面积的基础上认真确定该小班的权属、公益林级别、林主及有效证件,做到发放有依有据。通过预算、登记、公示、建立台账、发放领取、存档六个步骤落实直补到户资金发放工作。

    4、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确保惠民资金直补到户,从2010年开始,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采取承诺制。各乡镇政府为承诺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财政所长、林业站长为具体承办人,签订到户补偿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补偿对象、标准和范围,资金发放、领取依据及金额,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存档,乡(镇)财政所一份、林业站一份,县生态部门一份。此项措施的采取,提高了乡镇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加大了政府行为的工作力度,保证惠民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5、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完成任务指标

    县林业主管部门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林业站目标管理考核,对管护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到户补偿、资源管理等方面完成情况量化评定,实行考核打分,更好地促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保证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三、存在问题

    1、资金不能及时下拔

    由于各种原因,地方财政部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能按时预算,及时下拔,影响了公益林工作的正常开展。

    2、补偿标准偏低

    虽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新政策不断出台,补偿标准经过了几次调整,目前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林权所有者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

    3、动态补偿管理不到位

    由于公益补偿面积较大,补偿对象较零散,涉及千家万户。而且基层林业部门人员缺乏,工作任务量大,使得公益林直补到户工作不完善。林木权属变更后,资金不能及时更新兑付到农户。

    四、发展对策

    1、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成损失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随着公益林补偿工作的不断总结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逐步趋向合理化,公益林的补偿范围有所调整,其中的无林地将不再纳入补偿,补偿标准也会随着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提高,使补偿资金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3、加强林业政策的宣传力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指导,不断细化和完善补偿制度。结合科技下乡工作,宣传林业法律法和相关补偿政策,使广大农户充分掌握所享有的权益,及时向当地基层林业部门提出补偿申请,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失。

    (作者单位:123200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高山台林场;123200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林草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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