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中外对比与对策建议
解翀
摘 要: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先后出台,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的一项顶层设计,已经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通过研究比较国外高校信息公开的经验和特点,参照其成熟的做法,分析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办高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的短板与弱点,并努力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财务;财务信息公开;公立高校
中图分类号:F83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2-0149-02
引言
高校财务信息的广义定义是高校在财務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的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文件以及获取资金、使用资金、编制预算、形成决算等数据信息的总称。从开展公开、接受监督的层面看,规范、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对学校的运营、发展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但是,财务工作又具有一些特点:内容对象决定了经济性,思维文化决定了私密性,技术壁垒决定了专业性,这些特性使财务信息公开成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难点之一,有的“不愿公开”,有的“不会公开”,有的“不知道该不该公开”。经过调查发现,国外高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国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关于美国高校
因为美国高校质量十分高,且公立、私立都非常突出,因此笔者选择了6所高校作为样本。其中有3所公立学校: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3所私立学校: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同时兼顾了学校排名和区域分布。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四点显著特征:一是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大学,官网均公开财务信息且下载文档十分方便。二是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丰富但各高校并不完全一致,共性内容有审计报告、资产负债情况、收支情况、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三是各学校开始财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始点不一致,在官网上可向前追溯的年份不一致,会计周期也不一致,而且多达9月1日至8月31日、10月1日至9月30日、7月1日至6月30日三种。四是财务部门为财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
(二)关于英国高校
英国高校中公立院校明显优于私立院校,因此,笔者选择了6所公立院校作为样本,分别为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爱丁堡大学、伦敦国王学院。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四点显著特征:一是由于英国在2005年颁布实施了《信息自由法》,按照法律要求,学校官网均公开了财务信息,并且相关信息的查找和免费获取都十分便捷。二是按照《信息自由法》的有关要求,财务信息公开全部通过《公布计划》中进行公开,会计周期统一,均为8月1日至7月31日。三是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丰富,共性内容有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综合收支与收益变化情况、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等6项。四是财务部门为财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
(三)关于加拿大高校
鉴于加拿大高校特点与英国类似,笔者选取了多伦多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麦吉尔大学、麦克马斯特大学、蒙特利尔大学、阿尔伯塔大学6所公立高校作为样本。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四点显著特征:一是由于加拿大早在1982年就通过了加拿大《信息自由法》,因此各高校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公开了财务信息,并且相关信息的查找和免费获取都十分便捷。二是加拿大各州通过《信息自由法》的时间普遍相对较晚,而且高校官网上开展财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又普遍晚于所在州《信息自由法》或《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时间,样本中在2000年之前公开财务信息的大学仅2所。三是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丰富,共性内容有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化与运营情况、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6项。四是财务部门为财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
(四)关于澳大利亚高校
鉴于相同的原因,笔者同样在澳大利亚高校中选取了6所高校作为调查样本,分别为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莫纳什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四点显著特征:一是澳大利亚高校全部公开了财务信息,并且相关信息的查找和免费获取都十分便捷。二是澳大利亚高校开展财务信息公开的时间普遍较早,样本中就有高达5所高校早在2000年之前就开展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占比远高于美、英、加三国。三是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丰富,共性内容有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化与运营情况、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6项。四是财务信息公开责任为大学理事会,权责较其他三国存在上行特点。
(五)关于美、英、加、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的小结
从财务信息公开进程来看,调查的21所国外高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体系健全程度、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成熟度上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且在公开的内容、方式和对待财务公开的态度上,能够感受到开诚布公的诚实与诚意。
从履行公开的主体上看,根据美、英、加、澳四国相关立法要求,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义务履行主体,包括联邦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高校董事会或财务部门,甚至非政府民间组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比较综合而立体,可以交叉求证。而且,高校自身的信息披露责任履行也非常到位。
从财务信息公开体系上看,美、英、加、澳四国大学公开的财务报告,成熟完善,结构科学,能够实现客观、准确、完整、综合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对下一步发展做出预判的目标。除上文所述的共性公开内容外,通常还含有校长声明、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财务评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等文件,以及权益变动表等综合类会计报表。此外,相当比例的大学还公开了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董事会责任报告等财务资料,以保证大学财务活动的合规、透明,提升大学的社会公信力。
二、我国高校财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同样访问了多所国内高校网站,最切身的感受就是,在熟悉了国外高校查找财务公开信息的模式以后,想获得相关财务信息具有非常明确而类似的程序和方式,信息透明,方式便捷;而国内则存在巨大的差异,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我国高校财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不到位
笔者通过访问网站进行调查研究之时,从随机访问的我国教育部及若干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所搜集的情况看,总体情况与国外知名高校相比不甚理想。一是教育部直屬高校、普遍也是国内顶尖学府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率相对较高,但是最近年度的财务预算、决算等最基本的财务信息也没有达到100%公开,初略统计公开率不足九成。二是地方高校最近年度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率甚至不足50%,存在着巨大差距。三是民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率更低,随机访问到的京、豫、陕3省(市)的民办高校均未公开预决算信息,与国外高校成熟的财务信息公开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二)内容不充分
多数高校公开的内容给人以避重就轻、模糊不清的感觉。比较普遍的两种公开状态,一种状态是粗枝大叶、科目不清,“其他支出”占比很大,使人难以深入研究;另一种是事无巨细,公开的内容不够系统,或者过分专业,非财会人士如看天书。此外,面对提出的疑问或申请公开,普遍不能给予满意的解答或回复,财务公开更像是一种形式,容易引起质疑。
(三)思想有障碍
研究过程中发现,国内高校对招生信息、就业信息的公开情况明显优于财务信息,不仅披露比较充分,而且一般都在网站的显著位置。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因为招生和就业情况直接展现学校形象和实力,另一方面可能还是没有通过财务信息公开实现广泛监督的思想认识,甚至存在主观上不愿公开、不愿接受监督的可能。
(四)方法不明晰
客观地讲,由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得到普遍的认识和认可,所以,不能排除部分高校的具体工作人员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如何开展、怎么公开、公开什么、公开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准的情况。
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责任,解决“谁来做”的问题。相较而言,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一,学校作为公开主体,因此,首先要明确财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不能简单由财务部门甚至财务工作人员来完全承担,而要上升到学校管理层。高校管理层应当提高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转变固有看法,以更高的层次正确看待学校财务信息工作,将之视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从更长远、更大范围的角度树立学校形象和保证学校建设发展。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体系,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从国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不难发现,其均有一套十分成熟而稳定的内容体系,国内高校可以学习借鉴,再发展形成一套自己的完整的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体系。从美英加澳四国的成熟经验看,笔者建议可以搭建包含财务报告(以资产负债表、收支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为基本内容)、责任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内容的公开体系。
三是完善公开监督办法,解决“做不做”的问题。《通知》明确指出,高校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的程序、方法和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宜根据管辖权限对所辖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给予关注,将之作为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补充,建立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既将廉政关卡前移,又有利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
参考文献:
[1] ?黄永林.高等教育财会十大热点问题[J].教育财会研究,2013,(6):3-12.
[2] ?江伶俐.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商业会计,2017,(9):99-102.
[3] ?孟凡芹,朱泓.“互联网+”背景下高校信息公开:本质、困境与路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12):53-55.
[4] ?郭洁.美国公立高校风险管理:背景、机制与借鉴[J].高校教育管理,2015,(6):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