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代理进口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李源 夏换 朱涤尘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进入21世纪以来,进出口贸易高速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外贸企业在享受时代赋予的机遇的同时,也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基于笔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和实际案例对进口业务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为广大外贸企业和业务人员提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外贸企业;进口业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6.11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2-0089-02

    进出口贸易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推动,21世纪以来进出口贸易市场份额不断上升,时代赋予了外贸企业独一無二的发展机遇。在抓住机遇的同时,也要做好应对随之而来的风险的准备。外贸企业进口业务往往以代理进口业务为主,代理业务收取固定代理费,但是却有可能面对产生的所有风险。代理业务风险理论上应该由委托方承担,但外贸代理的商业特殊性导致外贸企业在办理对外开证业务时需要向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承担对开证银行付款责任。如果企业对风险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能有效防范,就会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倒闭破产。但是,不能仅仅因为企业面临风险就裹足不前,放弃发展和壮大自身的机会,而是需要对风险有明确、充分的认识,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把控。

    一、进口代理业务风险的种类

    目前进口代理业务风险可以归为以下几个种类。

    (一)客户的资信风险

    进口代理业务风险的一大主要来源就是国内委托方的诚信问题,与委托方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之前,一定要对委托方的征信和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必须通过实际走访和调查来筛选高诚信度的委托方作为合作伙伴,否则仅仅依靠合同的制定则很难对风险进行防范。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报关货物和实际货物不符的情况,导致此类情况的一大原因就是客户诚信的缺失,这不仅影响外贸企业的分类等级,还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遭到处罚。

    (二)市场价格风险

    代理进口的货物一般都是大宗物件或材料,具有金额大、货值高的特点,因此汇率或利率波动都将带来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虽然代理公司会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且会采用押货方式让客户进行带款提货,但面对该商品市场出现大型波动、价格暴跌时,客户就有可能会放弃保证金,且市场价销售不足以偿还余款,委托方本身也无力偿还,代理公司就会蒙受损失。

    (三)合同条款设置风险

    委托方会通过代理公司来签订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合同协议的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在外贸企业规避风险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外贸企业进行进口业务的操作中,企业本身应该严格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行事,任何单据流转相关业务经办人必须按内部流程办理,任何单据事项的变更,相关业务经办人要留有底稿如复印件、电子文档等,决不能仅仅依靠口头联系进行对接。

    (四)国家法律法规风险

    由于外贸代理制的特殊性,外贸企业往往是作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其代理的业务触犯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即便委托方会承担经济损失,但外贸企业要承担第一经营主体责任,有可能导致经营分类降级,造成一系列后续的企业形象和征信等级损失,而且无法向委托方索赔。

    (五)非真实贸易背景的风险

    有些时候由于外贸企业没有对委托方进行充分的调研,有的委托方以代理进口为由进行套利,利用远期信用证、境外贴现等方式与国外贷款利息的相差来获得利差,利用人民币的预期升值赚取汇率差,更有甚者使用非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信息来开展进口业务。一旦开展这类虚假贸易,往往外贸企业的货物、资金情况都会失控,遭受巨大的损失。

    二、通过信用证案例分析风险问题

    下面通过两个信用证案例分析风险所在。

    1.进口大宗产品的信用证是这样描述的:46A:PART A:95PCT OF AMOUNT OF VALUE WILL BE PAYABLE AGAINST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 ACCOMPANIED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46A部分:95%的货值将根据以下单据即期付款)PART B:THE FINAL GOODS VALUE MINUS THE DRAWING AMOUNT OF PART A MAY BE PAYABLE AGAINST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 ACCOMPANIED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WHICH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1)PHOTOCOPY OF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CERTIFICATE ISSUED BY CHINA CUSTOMS AT DISCHARGE PORT.(B部分:A部分付款的货值比最终的货值小,受益人可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一份由中国海关在目的港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的副本单据。

    信用证到这里条款都是没有问题的,既保护了开证申请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但是,在这份信用证的47A附加条款里又增加了这样的条款:IN CASE THE APPLICANT CANNOT SEND CHINA CUSTOMS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CERTIFICATE AS BENING ISSUED AT DISCHARGE PORT WITHIN 60DAYS AFTER THE DATE OF VESSEL ARRIVAL,THE BENEFICIARY HAS THE RIGHT TO PRESENT A PHOTOCOPY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CERCIFICATE AS ISSUED BY COMMODITY INSPECTIONS GROUP FOR FINAL PAYMENT.(如果开证申请人在货到港后60天没有提供中国海关的数量和质量证明,受益人有权利提交一份质量和数量证明用于最终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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