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在河南省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引入产销新模式,新方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基本途径。本文通过对农超对接的多赢产销模式分析和农超对接在河南省的发展现状,分析农超对接发展的困境,为更好地实施农超对接提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超对接;多赢效应;农业合作社
一、农超对接模式简述
农超对接是一些西方国家和发达地区广泛使用的新型农产品生产销售方式,由农户和超市签订购销合同,超市从农户那里直接购买农产品,从而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减小生产风险。
2008年,我国开始推广农超对接模式,由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到2012年,试点零售企业生鲜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的比例超过50%,2012年商务部又公布了一批城市作为农超对接的试点,大力支持农超对接的发展。
二、农超对接的多赢效应分析
从政府的角度看,当前,我国政府急于解决三农问题,农产品销售问题和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农超对接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优化结构来提高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和品质,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同政府相比,超市目标更为明确,即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润。通过农超对接,超市在与农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后,便持续获得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大大减轻了对于生鲜农产品进行供应需求的货源问题,降低了市场风险;超市直接从农户那里购买农产品,减少了流通成本,通过低价形成的价格竞争优势吸引了大量客源,也促进了顾客对超市其他产品的购买。
对农民和农业合作社来说,农超对接使超市和农户变成了利益相关者,超市为了顾忌自身利益,保证农产品供应的可持续性,不得不引导农户的生产方向,方便农户获取消费者市场不断变化的产品需求,使农户可以及时调整生产规模,科学改变生产结构,降低生产风险;通过农户和超市的产销结合,更利于区域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建立。
消费者也从农超对接中获益,一方面,农超对接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超市设立有相关食品检测部门,通过严格的食品质量监测环节,消费者可以买到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农超对接使超市直接向农户购买农产品,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农产品价格降低,大大惠及消费者。
三、农超对接在河南省发展的现状
2010年以来,河南省大力采取措施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河南省农业生产初具规模化,但农超对接仍然面临很大困境,主要表现在:
1.产量与质量问题。机械化带来的农业规模效应是农超对接的精髓,但河南省的农业生产以小农经营方式为主,缺乏组织性和规模化,使河南省农产品容易受季节变化的限制,市场变化的影响,产量往往难以保证,这与超市的农产品供应可持续性要求相矛盾。超市为了提高销售额,也由于购销合同中保护价的限制,往往对农产品的质量与包装有严格要求,而河南省农民的质量管理意识较差,品质参差不齐,使超市与农户难以达成一致。
2.价格问题。农超对接与以往的农民-批发商-供应商-超市物流采购模式相比,节约了一定的物流成本。但在河南省内,大多农产品生产基地远离城市消费市场,超市不得不加大运输成本,从而更压低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觉得超市收购价和把农产品卖给批发商的价格相差无几。
3.结算与税收问题。大型超市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往往采取银行转账结算等方式,但有一定周期,这使适应于现金及时结算方式的经济实力低下的农民难以接受。按照我国规定,超市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发票以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但合作社往往无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影响超市的税款抵扣。
4.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的传递过程中,由于信息难以及时共享,或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等原因,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整个农超对接的供应链中,大型超市看似位于顶端,掌握着信息优势和主动权,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而农户则属于信息不对称的一方,议价能力较弱,往往对超市的要求采取妥协态度。农超之间普遍存在着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除此之外,我省薄弱的基础设施,落后的经营模式和生产技术,较低下的土地利用率和土地流转率也制约着我省农超对接的发展。
四、根据农超对接发展现状的几点建议
1.在农超对接中,大型超市担忧农产品供应的持续性和产量品质问题,农民则担忧生产风险问题,二者之间的信任博弈会影响长期合作。所以,超市作为对接的优势方,应主动引导农产品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生产,及时了解提高市场信息,洞悉市场变化,根据市场消费者需求导向正确引领农产品生产,同时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也应增强质量品质标准化意识。
2.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可以由实力强的合作社带头建立农业合作社联盟,提高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农业合作社可以购买有保证的农业用种,统一包装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富有地方特色的自主品牌和知名农产品。
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社。政府应出台包括财政,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政策,制定与完善相关的农产品发票使用与流通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加大第三方物流发展,引导其前与农业合作社对接,后于大型超市对接。政府应在农业合作社和超市之间牵线搭桥,加强农超之间的信任,互动和合作,引导两者的顺利对接和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家涛.农超对接的模式困境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09).
[2]胡定寰.“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9.(08).
作者:李靖阳(1993.10- ),女,河南南阳人,研究方向:2011级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