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探讨
章宁 孔鹏皓
摘 要: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风潮下,高校已成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技术发展与社会变革为其所带来的不仅是机遇,也催生了一系列安全隐忧,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正是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背景下,探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分析趋势、探索途径,是做好新时代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中图分类号:G647.38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2-0117-02
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概况
(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2002年高校创业教育在我国正式启动;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国务院办颁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创新创业教育[1]。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至今,已经由一种具体教育形式上升为国家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倾力方向,正朝着顶层驱动、模式多元、产学研协同发展的教育体系不断迈进。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与作用
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3]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一方面要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对我国现行法律持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另一方面还要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
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必要性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倡议的提出,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期,高校已经成为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阵地。据《2017年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显示,近九成大学生考虑过创业;26%的在校大学生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其中有3.8%的学生表示一定要创业[4]。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达到新高,创新创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引擎。
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形式的多样化衍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背后的安全隐忧也日益显现。一方面,虽然其拓宽了大学生的就业选择,但是面临各类法律风险和违法侵害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等原因导致大学生在活动和实践过程中的涉法、违法案例也时有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失败的原因有诸多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缺失。因此,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已是必要之举。
(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重要作用
现阶段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各类各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大背景下,只有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给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更好的环境保障。因此,将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进行有机结合,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教育当中,从开端就做好保障工作,是做好新时代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5]。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承担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功能的高等院校,更应该充分发挥育人功能,革新育人形式,着力培育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成为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相互匹配、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就业压力日益加大的社会环境下,高校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可以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在知晓权责、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既敢想敢干,又明辨是非,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
另一方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可以培养懂法守法的市场参与者,防范创新创业风险。当前,以创新为支撑的自主创业逐渐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大学生群体虽然有着一定的专业技能,但其实践能力与社会经验还相对欠缺,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在经济利益和市场风险面前十分容易迷失自我。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知识,将面临极大的权益和法律风险,容易遭受难以负担的代价和损失。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实用教育,兼具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旨在为大学生做好能力培训和素质提升,若可以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在专业内容的学习过程中同时知晓与市场经济和日常权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经过培训和教育之后,形成有法必遵、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法制意识,便可以为其今后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双重保障”,有效降低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的途径探索
(一)搭建横向平台,推进协同育人
创新创业学院是当前我国高校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机构,主要负责教育培训、业务开展、园区建设等相关事宜,是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平台。探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可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在学校内部搭建“横向”协作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人才共育和成果共享。一般的高校法制教育,多由学校思想政治教研部门承担,以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学习为主要途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规定内容的讲授。其教学内容更侧重于法律的政治性、道德性等观念意识教育,对于法律知识体系的讲解比较笼统。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往往只能点到即止,很难讲细、讲深、讲透。知识点对学生来说也如过眼云烟,很难充分内化吸收。在这一背景下,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可与思政教研部门展开联动教学,由思政教研部门提供专业教师和教学资源支持,学院从学生在实践和培训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案例入手,归纳总结出他们最需要知晓和解惑的内容,供思政教研部门参考研究,并以课题研究、公开课、法制宣传等形式予以解答。以此推进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增强实用性,实现协同育人。
(二)强化师资队伍,拓展教育资源
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专业教师是基础,社会资源是桥梁。首先,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社会实践,都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帮扶。专业教师是高校有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只有充分强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才能保障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这就需要学校管理层面的高度重视。其次,要全方位充实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一方面是邀请学校内的法律专业教师到创新创业学院担任培训讲师,利用其学术资源优势,开设选修课程、组织专向课题研究、线下答疑解惑和咨询服务等;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吸纳社会力量,可聘请行业专家、企业法务、律师顾问等担任兼职教师,利用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以经验讲座、活动交流、社会实践等形式与学生分享社会经验、介绍典型案例,以他们最直接和最实用的第一手资源,为学生搭建具有法制教育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实践平台。
(三)革新评价标准,增设素质考核
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制定的总体目标是“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在我国传统的评价标准中,多是以学生的比赛获奖情况或是创业孵化的成败情况为基准。评价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成功与否是一项重要因素,但是素质的养成、知识的习得也是关键的评价指标,都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数,也要在评价体系中占据很大比重。因此,有效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还要在考核过程中把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以终端考核倒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法制意识的养成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使经过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生最终成为一名遵纪守法、权责分明、勇于创新、理性创业的合格“毕业生”。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
[2] ?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104798.html.
[3] ?中共中央國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18911.htm.
[4] ?2017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发布七成大学生创业者本科开始创业[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8-01/07/c_1122220888.htm.
[5] ?张彦颖.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思考[J].今日中国论坛,2013,(9):24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