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
刘纪泽
【摘 要】 农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出路,增加了农民收入,成为电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相关主体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风险防范措施欠缺等问题,由此带来的威胁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因此,农村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农村 电子商务 法律规范 风险防范
一、加强农村电商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提升農产品竞争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使得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了农业生产中的各个环节,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电子商务正向着专业化、全程服务化的方向发展。电子商务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不仅有效改善了农产品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而且使这部分地区的农产品在同类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
(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产品受季节性、生长周期等因素影响,过剩滞销的情况时有发生。电子商务对农业的渗透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技术支持,农产品借助互联网的东风,打破了空间、时间及地域的限制,使得农产品的销售范围覆盖全国甚至国际。在此过程中,其销售流程更为简化,交易资金的周转更为迅速,交易成本也大大减少。因此,电子商务的运用所带来的成果是十分可观的,最显而易见的便是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
(三)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家庭经营小规模生产为主,农产品生产销售链体系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农村电子商务,电商企业可以充分掌握产品的市场动态,一方面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可以跟踪农产品的生产、运输信息并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大大减少了农产品的交易环节,也使得消费者的购买过程更加透明化,有效降低农产品的经营风险。
二、农村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违约责任风险。相关主体不能不顾实际的接受订单,而忽视了其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在接受订单后,不仅意味着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也意味着自己要受到合同相关条款的限制。农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其受季节、气候、生长周期等因素影响,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等事件时,会大量减产,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如果相关主体对农产品供应能力没有清晰的把握,一旦订单量超出供应量,或者农产品减产无法满足订单量,则必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极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网络安全及交易安全风险。在农村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环节中,要注意确保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安全。近年来,高科技犯罪日趋严重,各种病毒和木马程序往往在使用者无法察觉的情形下植入电脑,严重威胁着使用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在农村电子商务活动中,隐私泄露及非法提供与使用是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领域之一,极大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消费主要倾向于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产品。而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同样面临着品牌效应的问题,也必须正视品牌效应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当注意的是,多数农产品生产者及电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了解不多,在品牌化的过程中,极易使用别人已在先注册的商标或名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仅会增加自身的涉诉风险,也会使得消费者因对网络的信用度不高而影响到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影响着电子商务品牌的信誉度。
三、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法律具有滞后性,往往社会事件发生后才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立法,应当覆盖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明确农村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市场准入规则、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电子证据的保存及认定、第三方支付及金融监管、政府部门的监管及审查、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司法管辖等内容。
(二)强化交易安全和网络安全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依托于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又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在互联网技术给我们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因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我国应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相关电子商务较为成熟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专用网络、加密认证、防火墙等技术方面加以提升,构建越发完善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同时,基于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商事单行法律已无法满足现行交易市场,因此可以再遵守民法基本法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对民法有所突破进一步完善交易安全立法。
(三)提高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法律意识。面对不停变化的市场动态,应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应当对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树立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应当针对农村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涉及的重要领域进行深入学习,使相关主体及从业人员深刻了解和人事法律风险,尽可能的规避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还应组织法律工作者入驻帮扶农村电子商务相关主体,替前述主体进行法律把关,规避涉诉风险。
四、结语
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缺乏相应的立法规范,相关主体法律意识不强,风险防范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威胁着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安全。因此,在农村电子商务不断朝专业化、全程服务化方向发展的同时,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法律保障意义重大,社会各界仍应共同努力,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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