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中融合,在融合中升华
陈娟
摘要:胡而言老师曾说:“对于舞蹈来说,音乐是其内核,而不是辅助元素,所有的舞蹈表演都必须笼罩在音乐氛围下,在舞蹈的世界里,音乐语言就如同铁路上的铁轨一样,托起了情感这条列车,带领观众驶入了人物感情世界,与人物同悲同喜。”民族舞是将极具民族特色的音乐与舞蹈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艺术形式。本文围绕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音韵、节奏对民族舞的运动规律、代表性动作及主题的表现等方面的作用进行阐述,分析研究民族音乐对民族舞蹈的影响和作用,并对二者的共性以及相互融合、促进作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民族音乐 民族舞蹈 促进作用 融合
在远古时代,人们通过生产、生活中发出了不同的声响,根据声音的节奏随之产生了一些人体动作,它们都具有相同的律动,相同的情绪性,都形象的表现了同一种事、物或是生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生产习惯的变化,便产生了不同的节奏韵律感,不同的人体动作,这种韵律及身体动作便形成了最古老的艺术种类之一。因此音乐与舞蹈二者关系非常亲密,如果民族音乐属于时间艺术,那么民族舞蹈则属于时间与空间相结合的综合艺术,本文以探讨民族音乐及舞蹈的基础性状态为前提,研究前者给后者的创作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分析二者在表现形式上的共性和相互融合、促进的作用,从而使研究者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到民族舞的创作本质。
一、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的形态特征
(一)民族音乐的基本构成条件
民族音乐的基础性格局涵盖了狭义与广义两方面的成分。前者就是产生乐音的基础性条件,如音高、音色、音长以及强弱等元素,各类元素相互整合在一起,就有了“形式要素”,典型代表为旋律与节奏,也被叫做音乐的表现形式。而后者则是将各种形式协调起来,创作出音乐作品,从而反映人的情绪与社会生活的艺术内容。
民族音乐的构成元素里包含“文字”和“语法”两类,也就是基础性的表现形式和全局表现形式。前者涵盖了旋律、曲式、音韵以及节奏等元素,属于音乐家设计歌曲所用到的基础性素材。而后者则是把这些素材根据特别的“语法”规律以及逻辑形式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产生差异化的结构种类以显示音乐作品所蕴含的情绪及逻辑关系。[3]
(二)民族舞蹈的基本构成条件
民族舞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区间(音乐时长)和空间范畴(舞台)下,用肢体语言抒发思想感情的艺术形态。构成民族舞蹈的三大要素分别是民族风格特点、节奏和动律,缺一不可。其中,音乐的类型决定了舞蹈的“节奏”与“风格”。民族舞蹈的节奏是通过动作和民族音乐伴奏共同表现出来的。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动作的张力、速度、强弱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音乐也属于舞者抒发作品思想感情的媒介,舞蹈动作、阵列安排以及队形变换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音乐的表现形式。正因如此,高水准的舞蹈作品一般在构思的时候就会十分关注音乐、人物、形象、舞美、服饰、灯光以及协调等各个部分。所以,民族舞蹈动作的设计、编排以及民族音乐的选择对舞者树立舞蹈形象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衡量民族舞蹈作品优秀与否的一大标准。
创作民族舞的时候,民族音乐所表现出的形态会给舞蹈角色的情感抒发、人物的刻画、个性展示产生直观而明显的关键性影响;民族舞的动作幅度、力量大小以及频率都是和音乐配合而定的。要想让舞者能够充分地表现出作品里的思想情感,必须要用音乐来映衬。此外,在编排舞蹈动作、阵列以及过场的时候,也需要和音乐创作遥相呼应。编创舞蹈作品时,一定要时刻进行音乐和舞蹈间的平衡、穿插、对立等关系的安排和调整。要充分考虑应怎样将音乐和舞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怎样通过民族音乐的反映形式更好地烘托舞蹈作品。
二、民族音乐基本要素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展现
(一)民族音乐旋律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展现
“旋律”是表现音乐形式完整性和统一性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给人带来紧张、松弛、平和、静止等不同的情绪状态。民族音乐作品中旋律音域高低的变化,对民族舞蹈形象的情感表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若旋律的音域发生了改变,既会让舞蹈形象面目一新,又会对舞蹈所处的空间位置、调度以及感情境界的提升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民族舞蹈作品来讲,能够在恰当的时候合理安排人声旋律也可以增强舞蹈所具有的民族特征,使观众获得更为深刻的认知和体验。
(二)民族音乐节奏、节拍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展现
音乐属于一种极具时间性特色的艺术表现形式,是行进中的艺术。音乐中的情感思想与内涵都需要通过连贯的乐音加以展现,同时还需要由节奏进行支撑。而舞蹈中的情感思想与内涵则需要通过肢体动作加以展现,同时,肢体需要以节奏为基准来运动,所以,节奏和节拍既属于搭建音乐大厦的支架,更属于支撑舞蹈形象的重要载体。差异化的节奏及节拍特色会衍生出差异化的舞蹈形象及个性特色。知晓并充分掌握节奏的形态特征,能够让舞蹈编创人员更为纯熟地通过音乐彰显出舞蹈的思想感情与意蕴,因此,合理采取恰当的节奏形式能够让舞蹈作品展现出更为灵动而活跃的民族特色及情感。
三、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的有机融合
民族性的音乐和舞蹈整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全新的艺术形态,它建立在二者所共有的特殊性的基础之上。其中,前者是后者的核心内涵,而后者则是前者的表现形态,前者扬声,后者显形,双方精巧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力塑造出了完整的思想感情和形象内涵。将视觉与听觉这两大感官加以充分协调,能够让民族舞所想展现出的形象更为灵动、鲜活、并极具魅力,较之于纯粹的听觉或者视觉艺术来说,存在着更为浓醇的艺术特色。这样就能够让民族音乐和舞蹈共同构筑的艺术形态产生比二者简单叠加更具影响力的艺术效果。二者在表达的情绪上都是为了更好的渲染氛围,将现场推入高潮。
(一)民族音乐语言与民族舞蹈作品形象的时空统一
民族音乐语言是民族舞蹈作品的重要构成部分,将民族音乐形象、民族舞蹈形象这两者进行统一,影和声的有效结合使作品更具魅力。民族音乐语言的灵活运用使民族舞蹈作品更加传神,直接影响到民族舞蹈作品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用音乐语言向广大观众阐述舞者的内心世界,通过民族舞蹈将情感充分表达出来,鉴赏民族音乐作品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旋律,这是音乐作品能否吸引众人的关键,是民族舞蹈作品的砥柱。选择合适的音乐主题,保证旋律和舞蹈能够融为一体,通常以节拍或者是节奏传递情绪,节奏是民族舞蹈作品的骨骼,基于骨骼变化出现多种表情。
(二)民族音乐语言的“语法”与民族舞蹈作品结构的辩证统一
灵活运用民族音乐语言,明确其艺术特性,对民族舞蹈作品、民族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进行了解,保证旋律与舞蹈能够有效融合,突显出音乐主题,充分表达音乐人的内心想法,通过形体与声乐反映出创作者的真实情感。民族舞蹈作品、民族音乐作品所具备的艺术特性进行分析,对几个舞段的情感变化进行观察;鉴赏民族舞蹈作品时要考虑到诸多方面,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民族舞蹈作品的结构形式、民族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等,采用多种艺术手段讲述某段故事,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所塑造的形象有相同的艺术特征。总而言之,同一部作品中,能够清晰直观地感受到民族音乐及对应的舞蹈作品在构成上是和谐一致的。
四、结语
在我国,民族性的音乐及舞蹈存在着各自的特色,相互间是和谐共生,相辅相成的关系。将歌舞联系在一起所诞生的舞蹈作品,不仅能展现出民族歌的音韵及声乐特色,也能够显示出民族舞的动感和肢体魅力。此外,还能将民族特色、传统习俗以及精神风貌等透过舞台传达给整个世界,从而被其他民族的人所认识,并吸引他们来更为深入地了解自己。民族舞和民族乐,前者显形,后者扬声,二者紧密相连,才能构成民族艺术的整体,才能推进民族舞艺术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孟乐.民族性:中国芭蕾舞剧创作中音乐与舞蹈融合的关键[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0,(S1).
[2]周桂平.浅谈音乐与舞蹈基本要素结构关系[J].教学研究,2010,(11).
[3]李树.由中国古典舞蹈看舞蹈与音乐的同构关系[D].南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
[4]朱红.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再思考[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7,(01).
[5]魏安石.中国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之间“鱼水”关系的研究[J].艺术与人文,2009,(09).
[6]桑田,彭小哲.浅谈音乐与舞蹈在创作中的相互作用[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摘要:胡而言老师曾说:“对于舞蹈来说,音乐是其内核,而不是辅助元素,所有的舞蹈表演都必须笼罩在音乐氛围下,在舞蹈的世界里,音乐语言就如同铁路上的铁轨一样,托起了情感这条列车,带领观众驶入了人物感情世界,与人物同悲同喜。”民族舞是将极具民族特色的音乐与舞蹈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艺术形式。本文围绕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音韵、节奏对民族舞的运动规律、代表性动作及主题的表现等方面的作用进行阐述,分析研究民族音乐对民族舞蹈的影响和作用,并对二者的共性以及相互融合、促进作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民族音乐 民族舞蹈 促进作用 融合
在远古时代,人们通过生产、生活中发出了不同的声响,根据声音的节奏随之产生了一些人体动作,它们都具有相同的律动,相同的情绪性,都形象的表现了同一种事、物或是生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生产习惯的变化,便产生了不同的节奏韵律感,不同的人体动作,这种韵律及身体动作便形成了最古老的艺术种类之一。因此音乐与舞蹈二者关系非常亲密,如果民族音乐属于时间艺术,那么民族舞蹈则属于时间与空间相结合的综合艺术,本文以探讨民族音乐及舞蹈的基础性状态为前提,研究前者给后者的创作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分析二者在表现形式上的共性和相互融合、促进的作用,从而使研究者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到民族舞的创作本质。
一、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的形态特征
(一)民族音乐的基本构成条件
民族音乐的基础性格局涵盖了狭义与广义两方面的成分。前者就是产生乐音的基础性条件,如音高、音色、音长以及强弱等元素,各类元素相互整合在一起,就有了“形式要素”,典型代表为旋律与节奏,也被叫做音乐的表现形式。而后者则是将各种形式协调起来,创作出音乐作品,从而反映人的情绪与社会生活的艺术内容。
民族音乐的构成元素里包含“文字”和“语法”两类,也就是基础性的表现形式和全局表现形式。前者涵盖了旋律、曲式、音韵以及节奏等元素,属于音乐家设计歌曲所用到的基础性素材。而后者则是把这些素材根据特别的“语法”规律以及逻辑形式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产生差异化的结构种类以显示音乐作品所蕴含的情绪及逻辑关系。[3]
(二)民族舞蹈的基本构成条件
民族舞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区间(音乐时长)和空间范畴(舞台)下,用肢体语言抒发思想感情的艺术形态。构成民族舞蹈的三大要素分别是民族风格特点、节奏和动律,缺一不可。其中,音乐的类型决定了舞蹈的“节奏”与“风格”。民族舞蹈的节奏是通过动作和民族音乐伴奏共同表现出来的。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动作的张力、速度、强弱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音乐也属于舞者抒发作品思想感情的媒介,舞蹈动作、阵列安排以及队形变换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音乐的表现形式。正因如此,高水准的舞蹈作品一般在构思的时候就会十分关注音乐、人物、形象、舞美、服饰、灯光以及协调等各个部分。所以,民族舞蹈动作的设计、编排以及民族音乐的选择对舞者树立舞蹈形象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衡量民族舞蹈作品优秀与否的一大标准。
创作民族舞的时候,民族音乐所表现出的形态会给舞蹈角色的情感抒发、人物的刻画、个性展示产生直观而明显的关键性影响;民族舞的动作幅度、力量大小以及频率都是和音乐配合而定的。要想让舞者能够充分地表现出作品里的思想情感,必须要用音乐来映衬。此外,在编排舞蹈动作、阵列以及过场的时候,也需要和音乐创作遥相呼应。编创舞蹈作品时,一定要时刻进行音乐和舞蹈间的平衡、穿插、对立等关系的安排和调整。要充分考虑应怎样将音乐和舞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怎样通过民族音乐的反映形式更好地烘托舞蹈作品。
二、民族音乐基本要素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展现
(一)民族音乐旋律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展现
“旋律”是表现音乐形式完整性和统一性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给人带来紧张、松弛、平和、静止等不同的情绪状态。民族音乐作品中旋律音域高低的变化,对民族舞蹈形象的情感表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若旋律的音域发生了改变,既会让舞蹈形象面目一新,又会对舞蹈所处的空间位置、调度以及感情境界的提升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民族舞蹈作品来讲,能够在恰当的时候合理安排人声旋律也可以增强舞蹈所具有的民族特征,使观众获得更为深刻的认知和体验。
(二)民族音乐节奏、节拍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展现
音乐属于一种极具时间性特色的艺术表现形式,是行进中的艺术。音乐中的情感思想与内涵都需要通过连贯的乐音加以展现,同时还需要由节奏进行支撑。而舞蹈中的情感思想与内涵则需要通过肢体动作加以展现,同时,肢体需要以节奏为基准来运动,所以,节奏和节拍既属于搭建音乐大厦的支架,更属于支撑舞蹈形象的重要载体。差异化的节奏及节拍特色会衍生出差异化的舞蹈形象及个性特色。知晓并充分掌握节奏的形态特征,能够让舞蹈编创人员更为纯熟地通过音乐彰显出舞蹈的思想感情与意蕴,因此,合理采取恰当的节奏形式能够让舞蹈作品展现出更为灵动而活跃的民族特色及情感。
三、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的有机融合
民族性的音乐和舞蹈整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全新的艺术形态,它建立在二者所共有的特殊性的基础之上。其中,前者是后者的核心内涵,而后者则是前者的表现形态,前者扬声,后者显形,双方精巧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力塑造出了完整的思想感情和形象内涵。将视觉与听觉这两大感官加以充分协调,能够让民族舞所想展现出的形象更为灵动、鲜活、并极具魅力,较之于纯粹的听觉或者视觉艺术来说,存在着更为浓醇的艺术特色。这样就能够让民族音乐和舞蹈共同构筑的艺术形态产生比二者简单叠加更具影响力的艺术效果。二者在表达的情绪上都是为了更好的渲染氛围,将现场推入高潮。
(一)民族音乐语言与民族舞蹈作品形象的时空统一
民族音乐语言是民族舞蹈作品的重要构成部分,将民族音乐形象、民族舞蹈形象这两者进行统一,影和声的有效结合使作品更具魅力。民族音乐语言的灵活运用使民族舞蹈作品更加传神,直接影响到民族舞蹈作品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用音乐语言向广大观众阐述舞者的内心世界,通过民族舞蹈将情感充分表达出来,鉴赏民族音乐作品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旋律,这是音乐作品能否吸引众人的关键,是民族舞蹈作品的砥柱。选择合适的音乐主题,保证旋律和舞蹈能够融为一体,通常以节拍或者是节奏传递情绪,节奏是民族舞蹈作品的骨骼,基于骨骼变化出现多种表情。
(二)民族音乐语言的“语法”与民族舞蹈作品结构的辩证统一
灵活运用民族音乐语言,明确其艺术特性,对民族舞蹈作品、民族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进行了解,保证旋律与舞蹈能够有效融合,突显出音乐主题,充分表达音乐人的内心想法,通过形体与声乐反映出创作者的真实情感。民族舞蹈作品、民族音乐作品所具备的艺术特性进行分析,对几个舞段的情感变化进行观察;鉴赏民族舞蹈作品时要考虑到诸多方面,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民族舞蹈作品的结构形式、民族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等,采用多种艺术手段讲述某段故事,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所塑造的形象有相同的艺术特征。总而言之,同一部作品中,能够清晰直观地感受到民族音乐及对应的舞蹈作品在构成上是和谐一致的。
四、结语
在我国,民族性的音乐及舞蹈存在着各自的特色,相互间是和谐共生,相辅相成的关系。将歌舞联系在一起所诞生的舞蹈作品,不仅能展现出民族歌的音韵及声乐特色,也能够显示出民族舞的动感和肢体魅力。此外,还能将民族特色、传统习俗以及精神风貌等透过舞台传达给整个世界,从而被其他民族的人所认识,并吸引他们来更为深入地了解自己。民族舞和民族乐,前者显形,后者扬声,二者紧密相连,才能构成民族艺术的整体,才能推进民族舞艺术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孟乐.民族性:中国芭蕾舞剧创作中音乐与舞蹈融合的关键[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0,(S1).
[2]周桂平.浅谈音乐与舞蹈基本要素结构关系[J].教学研究,2010,(11).
[3]李树.由中国古典舞蹈看舞蹈与音乐的同构关系[D].南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
[4]朱红.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再思考[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7,(01).
[5]魏安石.中国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之间“鱼水”关系的研究[J].艺术与人文,2009,(09).
[6]桑田,彭小哲.浅谈音乐与舞蹈在创作中的相互作用[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