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与障碍分析

    

    

    

    摘 要: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并购的方式实现自身扩张,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并购的参与者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首先从投资银行及其并购业务的含义出发,分析了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现状、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所起作用及存在障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投资银行;企业并购;资本市场

    一、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现状

    通常意义上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有双重含义:其一,作为一种业务,投资银行是指,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等间接金融业务的、用以实现资本市场上资本总量增加以及存量调整的一系列收取费用的金融中介业务,例如:证券的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其二,投资银行是一类机构的总称,是指以上述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中介企业。在我国,投资银行发源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种类金融机构并存经营、分工协作的格局,其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企业成长的方式包括内部扩张与外部扩张两种,企业并购(M&A,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是企业实现外部扩张的主要方式,企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占用、支配和使用效率来达到此目的。

    投资银行并购业务是投资银行除证券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充当并购活动的中介人,为并购交易主体提供策划、顾问及有关融资服务;另一类是同时充当并购活动中介人及活动主体,通过购入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再整体转让、分拆卖出、重组经营、包装上市后抛售股权套现,目的是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在国家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及政策鼓励并购重组激励下,我国的并购市场持续爆发性增长,并购活跃度不断攀升(如图1、图2);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加快自身的海外扩张步伐,跨境并购交易数量呈现增长态势(如图3)。中国并购市场交易规模和金额规模大幅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图1 2006-2011(1—11月)中国并购市场发展趋势

    数据来源:清科数据库 2011.12

    数据来源:清科数据库 2011.12

    数据来源:清科数据库 2011.12

    二、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分析

    1.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中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存在积极作用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可同时充当收购方或目标企业的代表和资产重组顾问两种角色。作为收购方的顾问,投资银行的业务包含从筹备阶段到并购结束后整合的全部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投资银行的作用体现在帮助收购方以最优的方式收购最合适的目标企业,实现自身的最优发展;作为目标公司的顾问,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最佳的价格出让股权或者以最低的成本实施反收购,维护股东权益不受或少受损失。

    2.投资银行能够减少并购交易成本、提高并购完成效率

    企业并购活动过程复杂,涉及双边甚至多边的经济利益协调,囊括并购的形式、程序、谈判、方式优劣比较、所涉法律、法规、政府行为对并购活动的影响等专业知识,由于大部分企业并无具备此类专业知识的人才,使得并购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信息成本较高,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专家则通常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次,投资银行通过介入并购活动,直接与并购双方谈判,有效避免了并购双方直接谈判而产生的摩擦,因此,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对并购交易进行全面策划,能提高企业并购的完成率。另外,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及专家具备大量并购策划实战经验,运用资产评估、账务处理、并购法律等方面服务于参与并购的双方,促使并购活动更有效率地完成。

    3.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能够有效降低并购风险

    企业并购充满风险,从并购前的调研活动开始,到并购结束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贯穿其中,其风险因素主要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整合风险。投资银行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在整个并购过程中,能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并购的市场环境、资产评估、财务处理及后续整合经营工作进行全面策划及服务,能够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4.投资银行能为企业并购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现代企业并购往往涉及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重组,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并购活动通常所涉及金额较大,通常企业仅靠自有资金难以完成并购活动,而投资银行一般具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和广泛的融资渠道,能够利用自身渠道资源及运行机制,设计出如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将实物资产转化为类似于股票、产权证的证券形态,突破目前融资环境的限制,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流动性,便于实物资产在并购活动中的买卖交易,以达到“金融杠杆”的效果。并购企业通过获得投资银行的融资支持,能够有效筹措所需资金,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促成并购活动的完成。

    5.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并购的方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

    我国经济部分产业结构性产能过剩,亟需进行行业整合和行业转型。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能够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利用其业务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以市场为主导,按市场原则解决企业并购业务中的问题,有助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分工合理、责权明确的并购交易体系,提升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效率。

    三、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面临的障碍

    1.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

    (1)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规模较小,影响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首先,许多具有政府背景的上市公司使得资本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并购对象十分有限,给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带来了额外困难;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的问题,政府常以非经济目标代替经济目标,强制企业进行兼并,企业缺乏利益最大化的并购动机,或者即使并购动机存在,也无法采取实际行动,导致并购效率低下;第三,我国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银行在对被并购方进行信息搜集时难度增加,参与企业并购的效率降低;第四,我国股市规模较小,多数企业的资本处于实物化状态,资产证券化的缺位导致投资银行难以合理衡量目标企业价值,使得并购交易成本增加;此外,我国股市的投机性及股价的波动程度大,股票价格与企业价值分离,并且,由于我国的资产定价制度难以制定合理公平的股权交易价格,加大了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的确定难度,也给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增加了交易成本。

    (2)投资银行业及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与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操作不规范、道德风险不同程度存在,使得相关管理部门严禁管控我国金融市场。我国在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缺乏如国外资本市场中的《投资银行法》、《并购法》,相关法律体系残缺不全,而现有的《证券法》中也并未明确界定我国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开展并购业务,这种情况对于国内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极其不利。

    (3)政府过多介入我国企业并购,并购业务市场化程度低

    政府在我国企业并购中仍起重要作用。我国现有体制下,各级政府常出于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并购活动,使得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面临重重障碍,很难体现并购活动的市场价值。同时,受企业文化所限,国内一般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并未认识到聘请投资银行进行资产评估、谈判参与、策划代理的重要性,并购活动中的实施人员大多从各部门临时抽调而来,在需要技术与资金支持时,由于政府参与往往会使企业并购的交易成本降低、整体业务进行的阻力减小,从而使得企业在并购活动中更愿意依靠于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发展的掣肘。据投中集团CVsource数据库统计显示,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全球披露涉及中国企业并购交易完成案例近1000起,其中,涉及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本土投资银行只有32家,占比不到4%。

    (4)非投资银行挤占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市场

    分析资本市场上有中介机构参与的企业并购,一些投资咨询公司及外资银行,如上海华然、德意志银行等,比投资银行活跃得多。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并购重组业务本身在规范方面欠缺,成功率低,业务收入又少,将并购重组作为业务重点对投资银行缺乏吸引力;第二,并购中所对涉财务顾问的要求不高,无法体现投资银行的人才优势,由咨询公司还是投资银行充当这一角色并无太大区别;第三,投资银行各部门之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关系,不利于资源共享。

    2.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内部条件面临诸多障碍

    (1)我国投资银行资金规模较小,实力不足

    投资银行必须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才能承担经营风险并进行金融创新。目前我国证券机构与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美林公司(Merril Lynch)这些国外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如表1),对未来整体业务的发展缺乏前瞻性,不够重视并购业务,对其投入的资金也有限。现代投资银行的很多业务都是以券商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的,资本金的不足加大了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

    表1 2010年中外投资银行总资产对比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各投资银行2010年年报

    注:汇率采用1美元=6.3002人民币元

    (2)专业人才与业务经验均存在一定缺口

    现代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涉及金额巨大,市场价值估测难度高,交易程序手段复杂多样,涉及税收、法律、财务等多方知识,并购过程中精通这些知识的专业型人才必不可少。我国投资银行发展历程短,从事并购业务的专业人才存在较大缺口,并购方面的管理人才在应有的国际理念方面也有欠缺,投资银行自身也缺乏相应的并购业务经验,运作程序不规范,管理不科学。

    (3)我国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业务缺乏重视,并购业务占比低

    投资银行业务分为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和引申业务三类。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并购业作为一类新兴业务,目前已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务占据重要地位,并购业务收入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贡献已超过传统承销业务。然而,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重点仍是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并购业务在投资银行业务中所占比率很小。以高盛公司和中信证券为例,对比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比例,可以看出,高盛公司市场细分及业务差异化较明显,并购顾问费单项收入对公司总收入的贡献率在9%左右,而中信证券的业务支柱仍为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业务(如图4、图5)。

    四、基于高效发挥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作用的渠道分析

    1.为我国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业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完善产权制度,改善股权结构,培育一个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

    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分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并购,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决策的经营主体。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由于发展历程短,市场体系脆弱,在功能培育方面及金融的规模和种类方面,都与国际资本市场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企并购成为中国本土市场并购的主力军,在这种情况下,应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开拓新型金融产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此外,还应注意将资本市场发展周期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重组功能。

    (2)健全与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公司并购方面立法相对落后,缺少企业并购的基本法,而现有政策法规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规定也缺乏针对性,对近些年产生的一些新的并购方式和行为也未明确具体法律责任。这些现状均导致与企业并购方面的相关法律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行为,提升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业务的效率,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详细法律规定:首先,尽快作一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如投资银行设立标准、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分立合并、监督管理等,并对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业务作针对性与引导性规定,对企业并购方式、并购程序、并购行为、并购整合作出明确界定,同时完善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对现有法律法规加以适当修订补充,去除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为企业并购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再次,对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作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放宽对投资银行资金管理的有关限定条件,完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第四,进一步完善涉及重大资产买卖的并购活动信息披露问题,适当拓宽证监部门对并购活动信息披露审核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加企业并购的透明度;最后,充分考虑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做到立法工作动态、静态相结合,尽量扫清我国投资银行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

    (3)明确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减少不必要政府干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定价逐渐完善,政府应重新定位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避免为了自身利益而对企业并购活动进行盲目干预,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对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和企业行为的宏观规划引导上,对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调节,对垄断性、欺诈性、强迫性以及损害国家财产及权益的并购进行坚决干预,并在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此外,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并购的服务和扶持工作,同时,加大力度规范证券交易市场,进一步增强国内投资银行建设,此外,还要提高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操作效率,并在企业并购后的债务重组、人员安置、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国内并购行业发展。

    2.我国投资银行应积极完善自身条件,拓展并购业务

    (1)加强投资银行之间并购重组,进行行业间整合优化,推进行业规模建设

    我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不足的问题,基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主体主要有金融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主体数量多,规模小,资本实力不足,缺乏投资银行所应具备的抗风险能力,投资银行的形成是以资本市场上几家现化代大型券商占主导地位、成为行业龙头和支柱为标志的。我国投资银行欲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必须进行行业间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扩张。第一,通过并购重组,投资银行之间得以优化自身结构,扩大经营网络,提高行业集中度,并适当扩大融资规模,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第二,通过与国外投资银行合作,引入国外资金、技术,充分利用其管理经营经验,提高自身实力。

    (2)培养、引进投资银行方面的专门人才

    投资银行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并购业务更是一项需要具备高素质的行业。投资银行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搜集、分析信息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能够预测国内国际宏观经济走向,洞察企业所需资源配置,而目前活跃在我国并购市场上的操作人员多为以前的证券发放人员,在操作和专业知识上都难以满足企业并购业务尤其是近些年出现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并购的需要。因此,培养、引进与投行并购业务相关的专业人才就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我国投资银行应加强对并购业务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动向,适应行业发展,提高其专业素质,同时,要积极与国外投资银行进行交流学习,必要时引进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的高级专门人才;另一方面,我国投资银行要尽快建立起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如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失率,并通过建立绩效评估和流动机制,发挥员工潜能与创造性。

    (3)我国投资银行应进行业务结构调整,积极参与企业并购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并购业务以其低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成为各大券商和各大投资银行的重点业务:一方面,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可以获得高额顾问收入,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融资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可以使投资银行利润增大。相反,在我国,并购业务刚刚起步,尚未成为投资银行的业务重点,各大投资银行仍以三大传统业务(即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投资银行传统业务收入与资本市场波动存在紧密联系,系统性风险大,使投资银行经营的不稳定性随之加大。我国投资银行应向国外投资银行学习其成功经验,将企业并购业务作为促进自身发展的工作重点,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丰富并购融资工具的品种,解决并购融资渠道品种不丰富的问题;同时,我国投资银行还应在努力开展企业并购业务的同时,注重品牌树立,加强优良团队的培养,为建立与企业长期合作,争取并购业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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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薛静(1989- ),女,河南濮阳人,上海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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