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仲裁体系开展法律培训依法调解仲裁农民土地经营纠纷案件
郑新章
绥化市北林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尤其是在《仲裁法》出台后,在接待农民来信来访、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与仲裁等方面,很好地开展了工作,在稳定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化解了农村因土地纠纷产生的矛盾、构建和谐农村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解仲裁在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的组织领导。我国各方面都在高速的发展,这就需要有一个精准的领导,有一个科学现代化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够带领我们走向成功。在我国古代政体中也是如此,只有具备一定的领导,地区才会实现统一,秩序才会稳定,遇到问题才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不至于人心惶惶。组织领导要加强这对于整个事件的运行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说统治者或者整个国家都注重其自身的组织能力与领导能力,由此可见其作用。
二、建立仲裁体系
各地按照《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的要求,建立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全面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一是建立了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出台前,依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政府办公室、法院、法制办、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信访局、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经济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做到“五有”,即有预算仲裁经费、有仲裁场所、有仲裁标志、有档案室、有印章,并制定仲裁章程,不断提高案件裁决质量和办理效率。仲裁庭依法审理裁决纠纷案件。加强基层仲裁队伍建设,做好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将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有关部门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聘任为仲裁员,进一步充实完善仲裁员队伍。二是加强了仲裁制度建设。建立了一套仲裁员工作制度,制定一套工作流程,统一仲裁文书式样,严格仲裁程序,坚持公平正义。三是探索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畅通机制。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调解组织作用的同时,在乡镇设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分支机构,在村里聘请兼职仲裁联络员,探索完善村、乡镇和区三级调解仲裁畅通机制,增强调解仲裁网络的覆盖率,促进仲裁委员会落实好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调解仲裁的成功率和农民群众的满意度。面对目前的新情况、新问题,2018年全区参与仲裁和调解的人员60人,共受理农村土地经营纠纷案件45起,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部门仲裁8起,调解37起。调解、仲裁率达100%。
三、开展法律培训
北林区将《调解仲裁法》列入普法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提高仲裁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和适合聘为仲裁员的人员的法律培训、轮训工作,2018年初以来,各区仲裁员系统地学习了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知识,使其在纠纷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规程、仲裁机制、质量保证、效率监督、档案管理、仲裁复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特点、趋势和难点等方面提高素质,建设一支能仲裁、会仲裁、仲好裁的高素质的仲裁队伍,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全区2018年共培训了102人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这件事上我们可以通过很多方法进行宣传,由于我国当今科技发展,经理不断发展,时代在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现代的手段对其进行宣传,只有宣传力度够大,才会得到广大群众的重视,问题才会得到良好的解决。如果一个事正处于初期实行阶段,不加以宣传是无法被广大群众认知到的,所以在必要的时候必须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宣讲、印发学习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调解仲裁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良好氛围。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使得法律意识在群众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遵法守法用法,并且保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五、建立信访平台
我区设立的信访接待工作小组集政策咨询、信息供求、合同服务和纠纷调解于一体,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土地流转、政策咨询、热点难点问题申诉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到了以群众需求为己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我区还对农民来信来访51余人次进行受理。对属于政策咨询的,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对有些需调解和仲裁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跟踪问效;对农民越级上访和重复访的有重大影响案件,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处理,达到上访人满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虽然我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得很出色,但是目前面临两个很大困境。一是经费不足或财政根本没有拨付经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农民土地经营纠纷案件得需要培训仲裁人员、租借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案件的内查外调,聘请法律專家等,没有经费作保障,工作开展很难。二是一些农民的案件农民仍然不愿意到法院申诉,怕麻烦的心理一直在作怪。
下一步,我区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三农”的稳定上。今年主要在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仲裁能力建设、纠纷调解仲裁情况指标进行考评,主要是在仲裁委员会设立、聘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仲裁员培训、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仲裁规章制度建设、仲裁案件调处、仲裁工作实效等方面情况要达到考评要求。三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仲裁调解的认识,通过召开会议、电视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识统一上来,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把农村和稳定和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农村经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