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审计工作中集中核算制度问题及改善
王宾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会计财务工作中财政资金的合理调整,部队中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还能够保障对财务的工作质量,提升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对部队财务审计工作来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运用增加了工作难度,提高了工作要求。部队审计必须进一步清晰审计对象、完善审计内容、提高审计效能、明确审计责任等几个方面确保部队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文章就部队审计工作中面向集中核算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树立,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审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制度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部队应用过程中对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应用也是如此。这一制度的应用对部队审计工作同样会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应用能够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控制财务违规收支现象,在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要求部队各级财务收支由报账中心统一核算,集中管理,本着主动呈报、全面审核备案的原则统一管理,使财务审计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各级负责人和财务工作者法律意识增强,审核中心更加细致严谨,财务管理有效性得到显著提升。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精简财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明晰岗位职责,有利于责权利的划分和问题的解决。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要求将新技术、新科技引入部队,间接促进了部队信息化建设,使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得到增强。
(二)消极作用
由于部队审核单位和预算单位相互独立,导致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全面了解一项会计信息的背景和过程,这导致会计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审计人员在审核、监督预算单位经济行为时就要受此影响,无法真正发现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部队中,一些台帐与核算中心无关,由会计中心负责财务工作,这使收支材料和票据不能一一对应,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采取的是票款分离的分账管理模式产生冲突,导致会计资料不全,审计工作难以进行。例如在某边防部队中,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核算中心独立于预算单位,因此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了解并不清晰。在进行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往往受到较多约束,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在对呈报数据进行审核时拿不到相关资料,只能凭个人记忆进行判断和审核,对实际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从发现和解决了。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虽然能够有效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各级单位常常忽略核算中心的作用,一旦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腐败问题依然无法得到遏止。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财务人员减少,会计管理工作薄弱
部队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够有效减少各单位财务工作量,因此降低了对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使一些单位有机会精简财务人员,由会计或出纳甚至非财务人员兼任报账员。
同时,部分单位仅重视资金管理,导致财政财务管理、基础会计工作都被削弱。更严重的是在一些单位中还会存在暂存款、暂付款核算不准确、往来款长期挂账等现象。
(二)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脱节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有些单位出现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脱节现象。核算会计不了解资金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报账员不负责处理具体账务只看金额是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在一些专项资金的核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资金使用不合规,未按规定科目核算,同时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员也因此无法了解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例如在某部的一次审计中发现某项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构成,使用过程中要求管理费用只能在本级资金中解决,而不能使用上级补助资金,这导致核算中心在本级资金仍有结余的情况下在上级补助资金中进行了管理费用的列支,违规挤占了专项资金。
(三)报账手续繁琐,效率低下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执行要求执行报账制,费用报销流程需经过报账人、单位报账员、委派会计、代理银行、核算办公室负责人等多个环节,一旦衔接不好,就会导致违规现象发生。
一些单位出于尽快获取项目资金的目的,项目尚未完成就编造虚假的项目结算书,需开发票以套取项目资金。而有些报账员为了减轻工作负担,累积多笔业务集中到核算中心报账,导致违规现象发生而不能被及时发现,单位账务也无法准确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会计监督职能形式化
核算中心往往只关注票据的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往往不关注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导致一些单位设立“小金库”,将专项资金纳入其中,还有些单位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将不合规的支出合法化。会计的监督职能被弱化,甚至形式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在一些部队管辖范围内还会出现存在多级预算单位的情况,对多级预算的较低级别如何进行核算也是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的难题。要想全面解决,只能建立更加庞大的会计核算机构,违背了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初衷,而如果不建立足够庞大、全面的会计核算机构,就只能使会计监督职能流于形式。
三、改善部队审计工作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议
(一)清晰审计对象
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会计核算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因此在工作中要对各个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及时收集,因此要将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审核工作的主要对象,对会计核算、资料完整和资金代管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查。
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部门有权审计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各级单位会计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没有改变,依然要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提升审计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借助会计电算化手段,使审计工作更加科学,效率得到了提升。
为了确保会计电算化在会计集中核算和审计工作中的有效运用,在初始数据输入阶段要特别注意各单位数据的严格核对,确保录入的数据准确,否则可能导致审计工作从头再来,工作效率严重下降。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应在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之间架设局域网,核算中心负责分配各级单位的使用权限,使审计工作能够在局域网内快速、准确地进行。局域网的建立还能够保障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之间日常数据的传输。为了保证审计中心计算机的运算速度能够满足审计需求,应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计算机的配置具有先进性,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便于在审计过程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进行,因此要特别注意审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创新能力,只有那些具有良好综合素养并能够创新的审计人员才能真正推动审计工作模式和方法的创新与优化。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和一项审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培训审计工作人员,使其对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更加熟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要强调对新科技、新技术的应用,从而保证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快速掌握使用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法治法规
《审计法》要求审计程序应明确,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因此,对审计人员的执法能力要有效培养,及时加强,从而确保他们在遇到审计工作中的人为障碍时快速清除-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应有的成果。
这要求审计人员要在专业能力方面不断提升,甚至将一些优秀的审计人员纳入会计审计核算队伍中更高的层级,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指出的细节或模棱两可的范围。
(五)强化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
新时代背景下,部队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部队改革的重要步骤。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和基层单位共同协作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这并没有像一些人误解的那样影响甚至削弱了基层单位对基础财务管理的权利。
为了确保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的部队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要鼓励会计核算中心主动了解预算单位的实际工作场景和条件:同时,也要鼓励基层预算单位积极配合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为了保障双方沟通的顺利进行,部队可以定期举行会计核算中心与基层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流会,加强双方交流,及时交换财务信息并进行反馈,对于基础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要积极探讨,公开透明的找出解决的办法,双方共同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促使财务审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结论
部队审计工作中运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有利于及早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利于从根源上遏止腐败现象,因此值得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