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能如此“随意”写吗?等二则
乔志峰
近日,广西钦州一原告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经查,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今年7月,当事人李先生夫妇向钦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官公开登报赔礼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据8月26日《重庆晨报》)
法官为啥要在诉状上写“狗日的”?据说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这个解释有点牵强。据悉,该法官在诉状上同时写下的还有一行字——“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难道这也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吗?两句话连在一起读,也难怪当事人要对法官的态度产生质疑了。
即使“狗日的”确实“没有任何意思”,但作为法官,也应当知道诉状是法律文书的一种,是不能随意在上面胡涂乱画的,更不要说写上“狗日的”这种不雅的字眼了。即便当事人对此不提出异议,这是不是也有损于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尊严?
笔者想起了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操字状”事件。今年5月份,深圳男子陈书伟因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深圳福田区法院在对陈某教育未果的情况下,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同样是法律文书,同样是在其上写下了“与众不同的文字”,为何“操字状”的陈书伟被拘15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写下“狗日的”的法官却仅仅“批评教育”了事,对当事人的异议法院也裁定不予受理呢?
“狗日的”不懂“操”的苦。差不多的行为,老百姓做了就是“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法官“亲自”做了却成了“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严惩“操字状”,放过“狗日的”,这确实需要一个解释。两件事情放在一起看,个中意味发人深省。
从刘廷义“钱哪去了”想到戴国森“钱哪来的”
金卯刀
据《成都商报》8月27日报道,宜宾军分区干休所副师级离休干部刘廷义去世后,子女清理遗物时才发现,月离休费6000元的他仅留下300元存款和32元现金。日前,刘廷义的女婿张先生以《岳父的钱哪去了》为题在网上发表文章,以表达对岳父的悼念。
原来,除了必要的一点生活费用,节余下来的钱,刘廷义老人全部用在了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方面。与对公益事业的大方相比,刘廷义对自己却非常的“吝啬”:个人生活非常俭朴,时常买两个馒头就当一顿饭吃。对家人,他同样也小气得很,“儿子结婚他一分钱都没给”。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本平凡又普通。然而,从刘廷义“钱哪去了”的故事里,我們却发现了平凡中的不平凡。这个故事也在拷问着我们每一个人: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
同样是8月27日,《钱江晚报》报道,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发后,办案人员在搜查戴国森家时发现,他有10多本房产证、几十个每个价值上万元的名牌LV包,还有几十斤上等的虫草……戴国森因此被网民冠以“戴包包”的称号。作为政府官员,按戴国森正常收入,当然不会拥有那么多的财富。他的“钱哪来的”?当然只能是不义之财。
刘廷义捐资助学、助人为乐是一种满足,“戴包包”对财富疯狂的占有,则是一种贪婪。从“钱哪去了”到“钱哪来的”,这一“去”一“来”,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刘廷义和戴国森所得到的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评价:刘廷义省吃俭用,将属于自己的离体费给了需要帮助的人,他虽然死了,但他无私的精神会永远活在老百姓的心中;而戴国森谋取不义之财,贪得无厌,入虽然还活着,却早已为广大民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