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浩

    对吉林省松原市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调查发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导致征收过程受阻,影响征收效率。因此,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构建集体土地征收解决纠纷机制,确定行之有效的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收方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征收纠纷。

    一、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的审查标准

    从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来看,普遍缺乏系统科学的审查标准,目前仅以《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合法性的判定,但并没有具体衡量和裁判的程序标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容易出现商业用地不合理的问题,肆意征收土地而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目进行非公益性土地的征收和建设,并以市场价格转让给开发商,获得巨额利润,导致农民的普遍不满,而引起土地征收矛盾。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正当的征收程序,减少在征收过程中的财政支出,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使用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对自身征收行为进行解释,适用的法律不正确,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利益。

    2、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土地纠纷问题时,人们通常会开展行政诉讼工作进行矛盾的解决和责任的划分,但是,从实际执行结果来看,行政诉讼并没有在土地征收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我国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对介入土地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以及制定标准不明确,有的法院为了减少土地纠纷处理过程的麻烦,对土地纠纷类型的案件受理较少,多采用驳回起诉等方式,而且即使能够裁判被征收人胜诉,在诉讼过程中也会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时间精力消耗,影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合理甚至会导致直接的暴力冲突案件,影响社会的稳定性。此外,政府在执行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相应的补偿标准也不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存在较大的争议空间,导致矛盾的恶化和升级。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土地征收顺利有序的进行。

    3、补偿标准不合理

    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偏低,補偿范围较窄,而且一次性补偿制度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发展,导致土地征收过程存在诸多困难。虽然《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指出补偿款的数额计算标准,但并不能够总体估计所有土地类型所具有的价值。容易导致农民应得利益的损害,使得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款难以匹配土地被征收所造成的财政损失。其次,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虽然已经设置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但补偿范围仍然过窄,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一次性的补偿制度难以满足农民长远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物价的不断上涨,一次性货币补贴的形式并不能够匹配后续农民生活需要,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和价格问题会逐渐浮现出来。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应对策

    1、构建合理公平的补偿制度

    合理公平的补偿制度是保证征收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的前提,土地征收部门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当地农民的需求,确定合理公正的补偿标准,考虑农民因土地被征收实际发生的损失、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农民丧失土地后的生活保障等因素,加大补偿标准的覆盖范围。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标准,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地人员长远生计。结合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的土地价格进行直接的财产损失补偿,并对土地征收之后导致的不利于使用的土地进行相关损害补偿和损失补偿,对征地所造成农民失业情况进行一定转岗培训费用补偿和失业费用补偿。此外,当地有关部门还需要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方式,保证补偿方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补偿更加多元化,给农民土地征收补助的选择机会,使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提高被征收人员的满意度,维护农村稳定。

    2、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过程中通常涉及环节较多,人员比较复杂,容易出现操作违规和违法乱纪问题,因此必须要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充分表现出土地征收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首先,需要设计土地征收程序,结合当地土地征收具体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公共利益的认定,包括程序申请、程序调查、程序确认以及程序征收公告等。结合所用地人员提出的征收申请,政府有关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申请的审核,判断征收申请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审核之后判断征收是否具有正当性并确定是否开展土地征收。其次,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土地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以及听证协商程序,明确补偿方案,保证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土地征收人员和被土地征收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最后,征收方进行财政补偿并完成征收,双方根据达成的协议和法院裁决的标准,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费用补偿,然后双方人员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使得征收人员获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从而可以进行后续土地使用和开发工作。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集体土地征收案例越来越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程序以及补偿标准,做到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可以建立起多元化的土地纠纷征收解决机制,开放诉讼渠道,切实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促进征收活动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138000吉林省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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