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郭芳芳 王强
摘 要:为了推进山西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全省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投资力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对山西省农业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生产;收入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3-008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1 我省农业保险取得的成绩
1.1 承保机构和保险品种增加
承保机构由原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两家,又增加了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合理划分各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到目前为止,山西省的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基本上覆盖了全省的大宗农畜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了农民的经济的损失。
1.2 扩大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保障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不变的基础上,将旱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自然风险和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引起或造成损失的,以及病虫草鼠害纳入到政策性种植业农业保险范围内。
1.3 开展了小麦、玉米种植业指数综合保险试点
针对山西省旱灾气侯等特点,在临汾、晋中和忻州各选1个县,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降雨量变化的情况,开展小麦、玉米种植业指数综合保险试点,并对其进行定量赔付。
1.4 规范了农业保险承保,明确了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时限
明确和规范了一些主导产业的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时限,如小麦、玉米、森林和养殖业,大大提高了保险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 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
农民要为自己的农产品投保,就得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付出一定的成本,所以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然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的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只有国家通过法规政策来扶持,所以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2.2 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保险市场存在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导致市场失灵,还会因为另外一种机制导致市场失灵。例如,当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后,他可能就不再像以前那么注重保护自己的农产品,比如浇水、施肥和合理的防治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农产品,于是农产品发生灾害的概率就会上升;当很多农民都这么做的时侯,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提高保费,否则保险公司就会亏损,但是如果提高保费会使一部分购买意愿较低的投保者退出。这时侯市场机制的形成保險服务数量就会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如果信息是充分的、完全的,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制定较高的保险费,而只需要针对具有不好好保护农产品的投保者收取较高的保险费,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投保者购买保险并获得相应的效用满足,保险公司出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显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再者,有的人认为要搞保险,就是从保险公司赚钱,交费积极,但是虚报冒领或违背道德行为也常发生。
2.3 农业保险受多重风险制约
第一、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疾病及火灾等意外事故和社会风险的发生都会导致动植物的损失。一场冰雹、水灾或者旱灾都有可能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或者减产。第二、自然风险的的多重性。比如旱灾、虫灾和病灾可能同时发生,导致自然灾害并发性。第三、农业生产周期长,导致其供求受价格影响的变化有一定的时滞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农业对市场变化的应急和抵御能力不强,容易遭受市场风险。根据珠网形成理论来看,上期价格的升降导致本期供应量的变化,所以农业生产常常处于一种不均衡的状态,遭受价格波动影响比较大。
2.4 农业保险损失难于评估
作为农业保险标的物的动植物来说,由于它们本身是动态的,再加上各地气侯、自然条件、品种和生产水平的不同,使得它们在遭受风险损失的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农作物在每个生产周期不同,其体现的价值也不同,甚至同一种农产品,生长在同样的土地和气侯条件下,施用同样的肥料、但是由于一些管理上的差异,它们的单产也会有较大的差距,这样,就使得农作物在遭灾后,难于准确估计其损失。养殖业的损失估计更严重,因为畜禽对生产条件比农作物要求更严格。自然灾害、不科学的饲养和疾病的侵袭等,都会造成家禽的死亡或者重大损失。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会给损失的计算造成不易预计的麻烦。
2.5 理赔工作难度大、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活动主要在田间,都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还没有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标的分布也很分散,一旦标的受到损害,理赔工作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来勘察定损,再加上时间要求紧迫,赔付兑现等工作使得保险经营成本加大。因此,保险机构一般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
2.6 农民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难度大
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相对淡薄,加上农业生产成本高、收入普遍低,经济承受能力弱,不愿意再投资,存在侥幸心理,通常需要通过更多的宣传、推广和推销,展业才能建立正式保险。
2.7 保险金额难于确定,费率难于厘定
自然风险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发生没有规律性,并且不可控制,还常常引起其它灾害的发生,造成新的灾难,而这些灾害的发生各地不一,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科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在实践过程中,不是费率高了,农民承受不了;就是费率过低,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的局面。而保险金额是根据其实际价值为依据来确定的,作为标的物的动植物而言,它的形态和发展变化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比如,农作物从播种到实际成熟收获时,它的形态和结构都在发生变化,直到收获之前,它也是理论上的价值,而非实实在在的价值,这样就给保险金额的合理确定带来困难。
3 完善我省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3.1 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一是增加农业保险的产品。将一些对增加农民收入有影响的农作物列入到农业保险产品中。如中药材、杂粮和蔬菜等。二是扩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新险种,来满足农民真正的需要。
3.2 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实现差异化的补贴政策
一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制订相应的补贴政策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时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恰当的补贴和奖补。二是借鉴四川、内蒙古、安徽和江苏等省开展农业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3.3 建立档案信息工作和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农民贫困户信息档案工作,对于十分贫困的农户在参加政府性农业保险时,保险公司应减轻其保险负担。二是政府应当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及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灾害,这样既转移了风险,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投资品种,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3.4 加快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隊伍建设、强化农业保险意识
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正确理解和认识保险保障的含义,使其既能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又能积极参加保险。同时,应以农民通俗易懂的形式对农业保险进行宣传,如:张贴画报、组织保险知识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让农民真正的了解和认识购买保险的好处,形成让农民自愿投保。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做好农村保险的咨询工作,让农民能够从政府有关方面得到防灾防损指导和丰产丰收方面的信息。同时,配合气像和农业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和动物疾病、农作物的防控工作。三是保险公司要配置农业专业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要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紧密合作,来开展农业保险的展业和定损理赔工作。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以和农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展知识培训。
3.5 各负其责、各司其能
一是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力度,研究制订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农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技术和专业队伍来实行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评估和理赔工作。具体分工:宣传部来宣传和引导;财政部落实农业保险的补贴和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品种的勘查和定损的技术指导和鉴定;畜牧部门负责母猪和奶牛的承保鉴定和宣传的登记手册,疾病的防治和死亡鉴定,同时协调做好勘查定损工作。
3.6 鼓励农业创业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新型农业经营主本参加农业保险,一是可以享受到国家财政的保险费用补贴项目。二是在发生保险责任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够有效、快速的得到补偿,尽快恢复再生产。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的是规模化经营,生产比较集中,有利于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厘定。
3.7 完善农业保险工作程序,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建议政府应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实现农险服务端点前沿全覆盖,建议在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服务点”等机构,来配合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二是监督保险公司和农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进保险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保诈保等行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实地核准的力度,按照保险标的物的种植品种、面积、产量和承保手续等情况来核定,确保准确无误。四是创新工作方式,简化理赔程序,使投保农户赔款有保障。同时建立农民保险灾后赔付从简,从快、应赔快赔的快速理赔机制。五是建立事前积极防范、事中及时处理、灾后快速理赔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六是对一些主导产业(玉米、生猪、牛)进行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