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利普惠推进公民的权利平等
李 琼
按照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尽管新农保政策还要在试点完善后逐步推开,但应当承认,这样的改革路径已经充分显示出将国家的福利责任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相连接的方向。这样的方向,应当视作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在社会福利上对城乡居民的区别对待的修正,视作国家履行福利责任的对象从城市居民到所有公民的转向。
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一直是一个数量极其庞大但却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农民对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牺牲和巨大贡献,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价格“剪刀差”中提供了巨额的工业化资金,以低廉的工资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但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险的项目、覆盖率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大大高于农村。从目前社会福利制度运行的实际来看,只有免费义务教育是全民的,其他的都主要体现为与身份相联系的救助和福利项目,以及与正式就业相联系的社会保险项目。
如果说市场天然追求效率,社会福利则天然追求公平。这种公平性意味着,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必须承认所有公民在充分享有社会福利保障上的权利,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中,没有理由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以往社会福利制度设计上的“分而治之”的状态,直接以受保障状态将公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国家政权一直深入到了农村基层,但社会福利却没有随之到达。不仅国家未对农民承担起足够的养老责任,农民也不被认作是一种职业,在职业保护等保障上也处于空白。在农民与国家关系上,基本陷入了义务多而权利少、责任重而福利轻的境地。
将所有的公民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不仅是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在完成国家对国民的承诺。随着国民基本福利到达农村,农村社会发展农民观念变革也将深入。例如,仅就农民养老金这一项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要求每一个农村家庭破除“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和意识,但要农民彻底摆脱老无所养的担忧,就必然要求国家切实担负起对农民的养老义务,确立长久的制度保障。
只有当一种福利制度是普惠的,是面向所有公民的,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它指向公民权利的平等,国家责任的全面履行,也将对社会意识的变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这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国家进步的方向。
普惠式养老也是一种“启动消费市场”
张轶水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8月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之后,我赶紧打电话回老家告诉父母和叔叔婶婶,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国家将开展试点,今后所有农民60岁后都有望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真可谓“六六大顺”。
记得今年春节回老家拜年,与父辈们一起聊天。他们说,这几年,感到最为舒心的是农业税的减免和新农合的推行,而最大的希望则是政府给农民办养老保险。就拿我小叔、小婶来说,他们早已到“知天命”之年了,平时除了耕作自家几亩田之外,还要帮种田大户打短工,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春节前,他们在附近一家厂子加夜班,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两个儿子一个有病,一个在厂里做工,而且很难保证春节后不被裁员。父亲叹道,“你小叔小婶眼看着就累不动了,一点生活保障没有,真为他们发愁。”
如果农民60岁后都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小叔小婶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计划经济时代,为尽快加长“工业短腿”,国家对工农业产品实行的是“剪刀差”,这期间,农民付出了很多。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温饱问题虽已解决,但仍不敢“大胆消费”,虽然有那么几个小钱,也总是存在银行“捂着”,因为他们“老而无保”。
农民养老是当下中国社会保障方面最大的一块“短板”。农民60岁后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不仅是政府出钱补贴农民养老,更将解除数千年来压在亿万农民头上的一个“精神包袱”。有了养老保险,农民才敢于大胆地放手消费。也就是说,政府补贴了农民养老,也将有效地启动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这又叫“功夫在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