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出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探析

    [摘要]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出版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然而,数字出版的发展却面临着各种问题与困境,其中最为严峻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要使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一个合法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此,在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过程中,应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到战略高度。本文对数字出版的发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出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简要地探析。

    [关键词]数字出版;知识产权;战略

    [作者简介]朱志国,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化传播系。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使原有的出版发行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也使得信息的传播方式呈现出立体化多元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必然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外延产生一定的扩张作用。具有网络出版能力的出版机构和人员对作者的电子稿件进行的进一点加工制作同样也渗入了其自身的编辑和再创作劳动,有时候这种对原作品的加工和再创作活动所要求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比原作品的创作本身所需要的成本还要高出许多。

    一、在数字出版行业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困扰我国数字出版发展最为严峻的问题就是数字版权的保护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所遇到的最大困难则出现在数字出版各环节的授权活动过程之中。主要表现为:著作权人、出版商、网络运营商等各主体之间的授权活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由于法律规范的整体滞后性和数字出版行业本身的新兴事物特征,使得许多相关的授权活动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这也是整体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和执行工作之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由于著作权人与出版商、出版商与网络运营商之间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的约定未能及时进行约定,一方面可能造成出版商在未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关作品进行数字出版活动,进而形成著作权纠纷;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著作权人与出版商未能及时达成相关协议而错过最佳的出版时机,造成机会成本的增高和经济利益的损失。当前许多著作权人、出版商及网络运营商对上述问题均已经在尝试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予以解决。

    对数字出版活动进行规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出台,规范当前我国数字出版活动的法律法规也都是散见于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除以上法律和法规对数字出版活动进行了立法方面的规范,一些部门规章也对数字出版活动进行了有效的法律规制。如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和颁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各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数字出版活动有关的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文件。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丰富,涉及数字出版活动的很多方面。但是随着我国数字出版活动不断出现新的情况,而法律规范的制订总是落后于实践活动,所以造成一些法律漏洞的产生和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针对上述情况,必然要求数字出版工作者一方面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以应对数字出版活动中各种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另一方面,也要求法律工作者从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加强对数字出版活动中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了解与研究,提高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为数字出版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我国数字出版活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影响

    数字出版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由于数字出版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作品的初创权认定和侵权版本识别问题更为复杂。由于传统出版活动往往采取印刷的手段实现作品的复制和发行,因而单次印刷的数量和规模都是相对固定的。这种运营模式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原著作权人的作品出版发行之后,在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即侵权版本一般较原版更为滞后。不仅如此,由于印刷工艺水平与纸张成本等各方面因素,在传统的纸质出版工艺条件下,侵权版本的印制水平也较低。所以,在传统出版活动中,侵权版本往往可以通过出版时间的滞后或是印制工艺水平的低劣来进行识别。

    而在数字出版活动中,由于作品的形成与传播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一旦作品发布到互联网上,则其内容极有可能被相关的技术人员获取和复制,即使网络运营商在发布相关作品时使用了一定的信息加密技术,也可能由于其加密编码被破解而被快速获取和复制。这样,侵权版本与原版在发行时间方面就不存在明显滞后性。

    同时,由于数字出版条件下的信息接收者往往可以自行决定其信息接收的时刻,也就是说,数字出版作品发布的时刻和数字作品受众接收作品的时刻之间存在着一个时间差,这也为侵权版本的制作提供了机会。更使得数字出版的作品在初创权认定和侵权版本识别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

    其次,数字出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在于,作品网络数字版本的受众往往是不确定的,其传播范围较之传统出版也大为扩张,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在经济利益方面对数字出版作品的著作权人造成损失。

    第三,对作者的原始稿件进行的加工工作可能包含了配图、解说、配乐、动画等各种多媒体元素,这些加工和再创作活动一方面大大增强了作品的可欣赏性,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上述加工工作和再创作活动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对于上述这类基于对原作品的加工和再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必然导致数字出版发展受到各种困扰,进而影响到我国数字出版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上述基于原作品的加工和再创作活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有效地进行保护,目前在学界也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热点问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三、我国数字出版发展中的几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培养知识产权意识

    要加强我国数字出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道德层面的心理排斥,同时加强媒体的舆论宣传,大力倡导保护正版,对盗版行为进行严厉地舆论谴责,使公民了解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道德上形成买正版用正版的正确观念。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要更有力地对我国数字出版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以法律的手段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打击。同时,还应当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建立起正确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一方面在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行为人的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防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已经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下,如果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检举揭发,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3.大力加强数字网络技术人才培养

    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方兴未艾,对数字出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求人民群众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更需要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技术人员,从技术上进行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高的防盗版技术无疑是防范甚至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一个有力手段,不仅使数字出版的作品在加密性上更为强大,同时也可以使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难度更高,需要付出的成本更为高昂,并且使正版的数字出版作品的成本进一步降低,进而形成更为强大的竞争力。由此可见,不断提高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从技术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数字出版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结语

    数字出版是一种全新的出版模式,其运作与经营方式已经大大区别于传统的出版活动。因而形成一系列出版活动中与知识产权授权有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而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数字出版所有人员应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丰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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