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管理研究
[摘 要]文章在全面阐述“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基础上,设计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将层次分析方法应用于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最后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量化评估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今后开展反洗钱差别化监管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反洗钱;风险为本;分类监管;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832
1 反洗钱的概念及监管方式的演进
1.1 反洗钱相关概念
1.1.1 反洗钱的概念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1.1.2 洗钱及洗钱过程
洗钱通俗来讲就是将脏钱洗白。洗钱过程大致分为处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处置阶段是指将洗钱上游犯罪所得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离析阶段是属于隐藏阶段,洗钱者通过多重的复杂的金融交易,利用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来隐瞒和掩饰身份或者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融合阶段,就是将已经经过清洗的犯罪收益融入合法的经济体系中或者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直接明显联系的组织和个人账户中,将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完成了整个洗钱过程。
1.2 反洗钱监管体系演进
反洗钱监管体系发展脉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反洗钱合规管理理念初步建立(2003—2005年),第二阶段是规则为本监管框架逐步完善(2006—2010年),第三阶段是监管方法开始转向风险为本(2011年至今)。特别是2012 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最新的反洗钱国际标准中,将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纳入风险为本监管体系,从而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推行为国际反洗钱领域发展的方向。
2 洗钱风险的种类
金融機构的洗钱风险, 是指洗钱分子实施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固有风险和内控风险。
2.1 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是指在没有其他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存在或发生洗钱的可能性。对其评估主要基于洗钱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扩大经营的业务类型的成本、便利性和隐蔽性。固有风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地区风险、产品/服务风险和客户风险。
2.2 内控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是指当洗钱发生时,反洗钱义务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措施未能及时防范和发现洗钱的可能性。内控风险的管控成效主要依赖于反洗钱义务机构自身内控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内控风险的具体内容包括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
3 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与监管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监管机构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估金融机构各类洗钱风险子项目;二是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相应措施。根据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管措施。
3.1 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和评估贯穿于金融机构与客户间建立业务关系及开展交易全过程。而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根据风险的大小来采取相对应的控制措施, 使风险程度降至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可接受的水平。
3.2 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的,主要包含了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监管机构应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选择相应的监管强度和措施,实行差别化监管模式。
4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4.1 风险评估指标创建原则
为了保证指标的有效性、稳定性,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建立评估指标时应尽可能地选取代表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管理方面的指标项目,从而在整体上系统性的评价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科学性原则。该指标体系应保证对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客观性。指标设置应充分考虑目标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相应的指标标准,使其一致。
第三,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所选取的指标项目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信息源,信息获取易于操作,资料收集易行简便。
4.2 案例分析
综合运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对该案例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指标进行测算。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是将模糊评价方法与层次分析法(AHP)有机结合,从而对对象进行判断和评价的方法。
4.2.1 建立评价因素集
在进行评估的时候,创建了评估判定因素集合U=(高风险客户占比X11,高风险客户交易量占比X12,特定业务交易量比例X13,现金结算量比例X14,可疑交易报告份数与资产规模占比X21,专职人员与资产规模占比X22,专职人员与总人员占比X23,可疑交易筛选比例X24,可疑交易人工排除比例X25,客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率X26)。
4.2.2 建立评语集
文章采用高、较高、一般、较低、低五级风险评价体系。在五个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了各标准的相应得分。具体表示为V:
4.2.3 建立权重集
为计算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判断矩阵,向20位由反洗钱监管部门专家、该机构反洗钱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该行业反洗钱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人员比例为5∶3∶2)发放调查表(共20份,回收20份,回收率100%)。
利用Matlab软件计算了上述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判断矩阵,得到了最大特征值λmax和相应的归一化特征向量k,然后计算出一致性指标CI,得到一致性比率CR,根据CR判断矩阵是否通过一致性检验。计算结果见表2。
4.2.4 建立模糊评价矩阵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实际情况,结合专家意见,对每一风险按照评价集标准进行打分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结果进行计算,得到模糊评价矩阵D:
通过计算,得出A、B、C三家银行面临的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权重依次为:30.50572、37.819556和38.63312 ;由此判断,C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最大,其次是B银行,A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最小。綜上所述,C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整体压力较大。无论是从反洗钱工作本身还是从监管角度,都要加强C银行反洗钱资源配置。
5 完善洗钱风险评估体系的政策建议
5.1 将风险防范确定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首要目标
通过识别洗钱风险,有效防范洗钱活动,降低潜在洗钱风险对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危害,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
5.2 给予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判断更强自主性
金融机构应充分吸收反洗钱2006年第2号令中有效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并结合收集的洗钱案例,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等因素,建立以 “合理怀疑” 为标准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自定义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建立符合本机构特点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体系,自主识别可疑交易线索,根据洗钱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可疑交易监测模型。
5.3 优化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流程
金融机构既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和完善自身反洗钱内控制度,又要根据机构自身的业务发展及工作流程的变化,及时更新优化风险控制管理措施。同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人员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优化并完善相应的风险管控政策和工作流程,解决洗钱活动带来的各类潜在风险。
5.4 培养反洗钱专业人才
在反洗钱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下,今后人民银行应保持对本系统监管人员培训的原则下,强化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金融机构应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各类反洗钱培训,激励和引导员工主动不断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通过高水平的反洗钱培训,提高义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反洗钱专业能力,打造高素质、专家化、学习型的反洗钱人员队伍。
参考文献:
[1]殷中强.AHP方法在金融风险评估中的应用——以洗钱风险评估为例[J].金融视线,2016(9):65-68.
[2]童文俊.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监管体系构建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3(2):70-74.
[作者简介]姚志强(1982—),男,汉族,山西文水人, 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