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在土地规模经营中的作用探析
贾立军+陈海涛
一、农机合作社在土地规模经营中的主要模式
1.土地托管服务模式
这是一种农户与农机合作社以托管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其主旨是农机合作社对农作物的生产环节进行专业性和全面性的托管服务,实现对农作物提供从种植到收获的全程服务,农机合作社从农户的利润中收取一定机械作业费用。这类托管对象主要为企业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外出人员较多的村集体。将土地托管出去不仅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不用改变土地承包性质,依然达到了规模经营的效果。托管后的土地大部分集中连片,有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实现了农机作业的最大收益。
2.土地租赁承包模式
这是用农机合作社从土地承包者手中转包土地使用权,主要是针对务工经商、常年脱离农村的青年农民,以及农村中缺少劳动力的村委集体。这种类型目前比较规范,但由于多数农户对土地有较强烈的依赖性,所以实施起来进度比较缓慢,流转面积较小,目前土地租赁承包模式存在集中流转和散户流转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租赁承包集中流转,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权的部分转让,这是对于土地集中效益的体现,也是对当前土地政策的创新性发展,在保障农业种植全程机械化、精准化作业优势的同时,通过先进的装备和先进的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另一种是土地租赁承包散户流转,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有效沟通,形成一定程度上对农户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保护作用,这会大幅度提高流转户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打下了良好基础。
3.大面积订单作业模式
大面积订单作业模式是当前发挥农机合作社优势的主要途径,特别在“三夏”、“三秋”的农忙季节大面积订单作业模式有利于实现农机合作社的连续作业和跨区作业,既能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与效率,同时也能使农户的利益得到充分地保障。通过农机合作社开展大面积订单作业工作,农机合作社有了实现自身机械化优势和现代化优势的基础,农机合作社可以通过对固定项目、区域的服务实现对收益的良好预期,便于形成“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的局面,这有利于农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为农机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创新出发展的空间与基础。
二、在土地规模经营中有效发挥农机合作社的方法
农机合作社对于土地规模经营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新时期应该将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放到首位,通过各种机制的鼓励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进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当前农机合作社应该在如下几个环节来更好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1.做好农机合作社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对农机合作社的制约与管理机制,确定农机合作社的行为边界,处理好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通过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措施监督农机合作社的行为。应该建立以第三方的监管体系,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进行监督,这样有利于农机合作社和农户之间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土地规模经营的活动更加正规和合理,确保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切身利益。
2.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
村委会熟悉农户与土地的基本状况,在组织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发挥村委会的协调与服务功能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单靠农机合作社与农户单独签订托管合同,势必会导致过程时间的延长和困难的增加,并且存在土地实际状况不适于连片开发的潜在问题,严重影响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与长期发展。应该以村委会为媒介,向下覆盖农户,向上与农机合作社进行联系,这样不但有利于保护农户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的速度,提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与价值。
3.加强地方政策性支持
要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作用,让地方政府看到土地规模经营的必然性,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土地规模经营实现的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通过导向性的规范行为,推动农机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和贴息贷款的方式向农机合作社做出倾斜和支持,帮助农机合作社迅速实现发展和壮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教育投入和智力支持,达到加速土地规模经营实现的目标。
4.处理好土地规模经营相关的关系
一方面,要处理好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这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联系,才能使土地规模经营得到加速,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机合作社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平衡土地利用和土地增值的关系,土地是农户生存的基础,农机合作社在土地规模经营中要防止对土地资源的恶性开发与利用,要做好土地的保护,在维护农户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增值。此外,要处理好示范与推广的关系,农机合作社进行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示范与演示工作,让农户看到土地规模的效益,这样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持续扩大,同时,也要做好推广工作,让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惠及更为广大的农户,为农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拓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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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合作社在土地规模经营中的主要模式
1.土地托管服务模式
这是一种农户与农机合作社以托管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其主旨是农机合作社对农作物的生产环节进行专业性和全面性的托管服务,实现对农作物提供从种植到收获的全程服务,农机合作社从农户的利润中收取一定机械作业费用。这类托管对象主要为企业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外出人员较多的村集体。将土地托管出去不仅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不用改变土地承包性质,依然达到了规模经营的效果。托管后的土地大部分集中连片,有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实现了农机作业的最大收益。
2.土地租赁承包模式
这是用农机合作社从土地承包者手中转包土地使用权,主要是针对务工经商、常年脱离农村的青年农民,以及农村中缺少劳动力的村委集体。这种类型目前比较规范,但由于多数农户对土地有较强烈的依赖性,所以实施起来进度比较缓慢,流转面积较小,目前土地租赁承包模式存在集中流转和散户流转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租赁承包集中流转,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权的部分转让,这是对于土地集中效益的体现,也是对当前土地政策的创新性发展,在保障农业种植全程机械化、精准化作业优势的同时,通过先进的装备和先进的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另一种是土地租赁承包散户流转,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有效沟通,形成一定程度上对农户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保护作用,这会大幅度提高流转户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打下了良好基础。
3.大面积订单作业模式
大面积订单作业模式是当前发挥农机合作社优势的主要途径,特别在“三夏”、“三秋”的农忙季节大面积订单作业模式有利于实现农机合作社的连续作业和跨区作业,既能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与效率,同时也能使农户的利益得到充分地保障。通过农机合作社开展大面积订单作业工作,农机合作社有了实现自身机械化优势和现代化优势的基础,农机合作社可以通过对固定项目、区域的服务实现对收益的良好预期,便于形成“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的局面,这有利于农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为农机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创新出发展的空间与基础。
二、在土地规模经营中有效发挥农机合作社的方法
农机合作社对于土地规模经营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新时期应该将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放到首位,通过各种机制的鼓励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进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当前农机合作社应该在如下几个环节来更好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1.做好农机合作社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对农机合作社的制约与管理机制,确定农机合作社的行为边界,处理好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通过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措施监督农机合作社的行为。应该建立以第三方的监管体系,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进行监督,这样有利于农机合作社和农户之间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土地规模经营的活动更加正规和合理,确保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切身利益。
2.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
村委会熟悉农户与土地的基本状况,在组织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发挥村委会的协调与服务功能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单靠农机合作社与农户单独签订托管合同,势必会导致过程时间的延长和困难的增加,并且存在土地实际状况不适于连片开发的潜在问题,严重影响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与长期发展。应该以村委会为媒介,向下覆盖农户,向上与农机合作社进行联系,这样不但有利于保护农户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的速度,提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与价值。
3.加强地方政策性支持
要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作用,让地方政府看到土地规模经营的必然性,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土地规模经营实现的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通过导向性的规范行为,推动农机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和贴息贷款的方式向农机合作社做出倾斜和支持,帮助农机合作社迅速实现发展和壮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教育投入和智力支持,达到加速土地规模经营实现的目标。
4.处理好土地规模经营相关的关系
一方面,要处理好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这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的联系,才能使土地规模经营得到加速,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机合作社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平衡土地利用和土地增值的关系,土地是农户生存的基础,农机合作社在土地规模经营中要防止对土地资源的恶性开发与利用,要做好土地的保护,在维护农户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增值。此外,要处理好示范与推广的关系,农机合作社进行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示范与演示工作,让农户看到土地规模的效益,这样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持续扩大,同时,也要做好推广工作,让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惠及更为广大的农户,为农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拓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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