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该死的“马路杀手”?

    尚 儒

    7月23日,成都男子无证醉驾肇事案宣判震惊全国: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

    连撞5辆车,造成4死1重伤,两个大学毕业生转瞬之间失去父母!造成如此惨剧的肇事者该死吗?在“马路杀手”日益猖獗的背景下,此次判决能否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

    无证+醉驾+超速+逃逸=?

    30岁的成都男子孙伟铭7个多月前给全国刑法界的专家出的这道难题,日前终于被成都的法官破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第一份“答案”是: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并非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但他却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

    惨剧瞬间肇事逃逸致4死1重伤

    2008年1 2月14日中午,30岁的孙伟铭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参加亲戚寿宴,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下午4时许,孙伟铭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都)龙(泉)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5时左右,孙伟铭驾车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撞上了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孙伟铭迅速倒车,从比亚迪车右侧超出,高速驾车往龙泉方向逃逸。

    在逃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先是高速向右侧绕行,后又向左侧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迎面驶来的一辆长安奔奔车猛烈相撞,奔奔车失控后冲向左侧的绿化带。随后,孙伟铭又与一辆奥拓车、一辆蒙迪欧轿车、一辆QQ车相撞,直至别克轿车不能动弹,此时,孙伟铭的“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撞车造成奔奔车上5名乘客中4人死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重伤。

    下午6时许,当地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了极其惨烈的一幕:警戒线内,停放着5辆轿车。一辆银白色的奔奔轿车被撞得尤为严重,车身横在绿化带上,被撞得稀烂的车头栽在慢车道上,一名中年女子倒在绿化带里,已气绝身亡。奔奔车后停着的是一辆绿色的奥拓车,该车的车头和车身已经完全变形。在两车之间的路面上仰躺着一名男子,此时也停止了呼吸。

    事故调查无证醉驾超速逃逸一样不少

    接到报案后,公安人员和交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孙伟铭,并当场给孙伟铭抽取了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现场勘察表明,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80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了6g 75%;事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孙伟铭超速1 20%以上。”交警部门这样解释。

    更让人吃惊的是,孙伟铭没有驾照,属于无证驾驶。事故经警方初步调查,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后来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系某信息产业公司营销总监,2008年5月购车,“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据参与此次事故调查的交警郭战介绍,“这是我见过的最惨烈交通事故,孙伟铭的肇事恶劣程度是在成都市范围内所有车祸中影响最坏的。无证驾驶就够严重了,还有长期无证驾驶违法记录,并在完全知道自己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仍选择酒后驾车,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撞车逃逸。”面对事故,这位有1 7年警龄的交警也忍不住潸然泪下,“两个家庭瞬间毁于一旦,死者家属都是未进入社会的孩子,他们面对父母双亡的现实,在医院倒地痛哭。戮当时在医院陪着死者家属,眼泪止都止不住地流。”

    大学毕业不久的张志宇因为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一夜之间失去了双亲。“我25岁了,以为能让爸妈享福了,哪晓得……”车祸遇难者金亚民夫妇也有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叫金宇航,父母的去世在金宇航心里留下了很大阴影。他说,由于工资微薄,父母的购房贷款也只能由亲戚帮他交。“等我以后有了钱再慢慢还。”

    车祸重伤者代玉秀经抢救,昏睡5天才清醒,但苏醒过来后连自己的儿子也分不清楚。半年后,记者再去采访时,代玉秀经过几个月治疗已有好转,“她现在的意识还是不很清楚,十句话有两句是胡话。”

    孙伟铭先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法院认定危害公共安全

    2009年5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审孙伟铭无证醉驾肇事案。这起被当地媒体称为“疯狂别克连夺4条人命案”的案件在成都影响极大,法庭旁听席早早挤进上百市民,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干警以及30多名城区各分局交警等到庭旁听此案。

    一位办理此案的交警说,这是他们办理的第一起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起诉的交通事故案件,所以他们特地到庭旁听,学习审理程序,了解有关证据如何认定,对今后类似案件有指导作用。

    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孙伟铭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展开了3小时的激烈交锋。公诉人当庭在两个大屏幕上播放了“天网”录像,再现当时的车祸场景,并出示了大量证据,指控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主观上就是为了逃避处罚。”公诉人强调,孙伟铭的一系列举动并不是下意识的行为,而是害怕受处罚,经过思考判断后作出的举动,具有驾车逃跑的目的,有主观故意。

    孙伟铭的辩护人提出,从一些证人的证言可以看出,孙伟铭在路上行驶时,呈“S”形,在之前已出现异常情况。而且,孙伟铭实际上对追尾一事不清楚,在大量饮酒后,他逐渐丧失对驾驶的控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孙伟铭没有犯罪故意,其肇事是一种过失。

    “我确实罪孽深重,罪大恶极,但公诉人说我是故意的,我不能接受。”孙伟铭说,由于业务需要,他在明知无驾驶执照不能开车的情况下,购买了别克车,由同事帮忙开,想等工作不太忙时再去考驾照。孙伟铭说,平时他很少酒后开车,对于之前10次交通违法记录,他对有些记录并不知道。

    在得到允许后,被告席上的孙伟铭向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深深地三鞠躬,并表示,“是我一手造成你们家庭的破裂,我接受任何惩罚!”

    此间媒体认为,一旦法院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他将至少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孙伟铭表示,他承受再大的压力和惩罚都是合理的,不管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他都不会上诉。

    法庭当日没有宣判。

    死刑宣判掌声哭声悲欢两重天

    两个月后的2009年7月23日上午,孙伟铭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宣判。

    审判长宣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

    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人都没有想到,包括孙伟铭自己。这时,沉寂的法庭发出了一阵低声的欢呼,部分受害者家属甚至鼓起了掌,但迅速被审判长制止。

    听到宣判结果,孙伟铭身子一颤,随即猛然抬起头来。审判长问道:“孙伟铭,你是否上诉?”孙伟铭急切地回答:“是!我会上诉!”他努力克制住因激动而变得发抖的声音说,“审判长,我希望能用余生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补偿,我还年轻,才30岁,我可以挣钱弥补,我要上诉!”在法警将其带出被告席时,他突然转过身对着旁听席连喊三声:“爸妈,我对不起你们。”喊声中夹带着哭声。

    一位死者家属说:“这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他们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了。”另一位死者家属李晶说,“严惩这些醉酒驾车的人,也能让老百姓有安全感。”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是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的极大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量刑争议“马路杀手”是否该死

    孙伟铭案宣判后,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和争论,争论焦点就是孙伟铭是否该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孙伟铭有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对于一个醉酒的人来说,他没有任何资格说“我能够控制局面”,他失去了对自身的控制,产生了如此恶劣的社会后果。孙伟铭的态度是放任的,因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是有法律依据的。洪道德教授还表示,这起案件对于今后的量刑能够起到示范性作用,那就是对醉酒驾车者会严惩不贷,法院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造成的社会后果和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唐稷尧对此案持相同的看法,他指出,据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是以故意犯罪来定性孙伟铭的行为的。法院认定孙伟铭的罪名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正确的。普通的交通肇事案都是过失行为,偶然的行为,但孙伟铭却是长期无证驾驶,这一点至关重要,他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属于故意犯罪。“我个人认为,法院的量刑并不重,判孙伟铭死刑是合适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则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孙伟铭的罪名值得商榷,从犯罪构成上看,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肇事逃逸”可以分析孙的主观态度,从检察院的指控来看,孙伟铭没有仇视社会,并想伤害不特定的人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孙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中国刑法界有名的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就此案定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并不是以后果的严重性作为定罪依据,而主要看他是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阮教授认为,“这是一个细微的心理变化,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判断。”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建议,立法部门应以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由过失到故意的交通肇事行为以特别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在交通肇事罪中增设一档刑期,比普通的交通肇事罪重,但又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这样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网上的争论要远比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尖锐激烈得多,部分网友希望以重刑震慑闹市飙车和酒后驾车等“马路杀手”的行为,他们认为,是违法成本低导致了超速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反对者认为,不必量刑过重,驾驶交通工具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仅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就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简单粗暴的法律行为。

    孙伟铭被判死刑后,其父孙林为了保住儿子的性命,开始了四处奔走。8月4日,孙林终于首次与车祸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孙林表示,将在三周内凑齐1 00万元赔偿金;受害人家属则表示,一旦拿到约定的赔偿金额,将立即出具对孙伟铭的谅解书。

    这封谅解书,将会成为保住孙伟铭生命的最后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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