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家族与村民委员会的双向互动

    唐思语

    摘要:家族是中国农村传统的基层社会单位,而村民委员会则是改革开放后依法设置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建立在家族之上,与之有着一系列的互动。这种互动不仅体现在村民委员会对于家族组织政治作用的弱化,还体现在村民委员会对家族文化发展的助推作用。同时,家族对村民委员会的良性运作也有着一定的补充作用,但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负面影响,应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功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家族;村民委员会;双向互动:茹岗社区

    一、家族与村民委员会关系辨析

    家族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关于家族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发展的影响,有观点认为,形成中国文化要素和特点的根源有两个:一个是农耕生活,一个是家族本位。关于家族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作用,有学者指出:“宗族操纵着传统的政治机制,村务管理、公共活动以及构成村工会成员的名额分配,都是以家族或者亚家族为划分的基础。”总而言之,学界普遍赞同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中国农村传统的基层社会单位,对中国农村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家族延续了几千年,相应的家族观念也早巳沉淀在人们的脑海里,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一部分,并也使得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家族依然会继续存在和发展而不会消失。近代以来,随着近代化和现代化的步伐加快,家族呈现出不断衰落的态势。但也应注意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人们在情感上表现出对乡土、家族文化的回归,社会上涌现出一些家族文化复兴的迹象,主要表现有家族祠堂的大规模翻修:家谱、族谱的续编和重新修订等。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复兴并不是没有变化的复归,而是处于消解中的复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中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一一村民委员会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进了中国的宪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与家族职责在一定范围内相重叠,这就使得传统与当代两支强有力的乡村治理力量在同一个空间范围内共存。这样的一种共存局面对于农村事业的发展究竟有何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宗族势力的复活给我国农村社会,特别是村民自治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它阻碍村民依法选举,妨碍村组自治管理和决策,影响村干部作风,影响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阻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还有观点从综合方面分析认为只有同时存在宗族与民主的村庄,才具有更高的治理绩效。由此可见,学界更多的把目光放在家族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单方面影响,但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并不仅仅是家族组织一方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单向渗透。通过笔者的跟踪采访和实地调研发现,这种互动是客观存在的。

    二、村民委员会对家族的影响

    新乡市茹岗社区位于新乡市区东北部,辖区内工业、贸易、教育、卫生资源丰富,支柱产业有物流配送、纸箱制造、机械加工、房屋租赁、旅馆餐饮等,并已成为豫北地区最大的物流集散基地,是新乡市重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内的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各占一半,村内两大家族一一茹氏和张氏,共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并有茹氏祠堂一座,村内家族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相对融洽。这其中,村民委员会相对居于主导地位,对辖区内的家族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弱化了家族的政治含义

    1.弱化家族内部领导人的“长者”作用

    家族内部领导人,即通常所说的族老,王沪宁为其做了如下定义:“是家族中辈分最高的群体或个人。由于在家族文化中,族老具有特殊地位和权威,所以他们是构成村落家族中的一个重要结构。”以茹氏家族为例,《茹氏家谱》中载明,族内领导者对族内大事拥有决定权,主持族内其他领导者的选举:负责维护祠堂以及祭祀事务,主持家谱的编修工作:负担有族内矛盾调和的职能,维护族内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还承担有维护族内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带领抚养族内孤寡,周济族内贫困家庭,供养族内读书人等:负担有教化族内后人,明确族规族训等功能。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茹氏族老的职能在迅速的弱化。如今,茹氏家族族长的称呼巳不存,为适应时代需求,代之以“宗族理事会理事长”这样的称号,并在理事长之下设置有理事等职务。作为理事会理事长,原先的族长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自己族内关于大事的决定权和调节作用,但是在精神方面却得到了一定的保留。目前,宗族理事会理事长茹呈海是新乡市内所有茹氏家族的一个精神象征,在茹氏家族内部具有德高望重的地位,其原有的政治职能则由茹岗社区代替。如今的茹岗社区担负着村内事务的决定权,负责着辖区内的建设和管理,并且还成立有调解委员会,主持村民之间重大矛盾的调解。

    2.优化家族内部的民主结构

    村民委员会对于促进家族内部民主化也起到一定作用,由于家族领导者的很大一部分职能转移到了自治组织,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问题减少,反而促进了家族内部民主化发展。例如茹氏家族宗亲理事会在理事长下设有若干理事,对于翻修祠堂、兴修家谱之类的家族发展事宜由众理事及族内成员共同参与、讨论。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在其家族新修家谱的谱序中可以轻易的看到这样的情形。

    3.凸显家族内部的精神寄托

    由于村民委员会对家族政治作用的替代,使得家族组织从过去的一股政治力量更多的转变为一个精神团体,已不具备传统家族组织原有的典型特征和功能。家族原有的购买族地、立族规、行家法、代理行政的活动与过去相比大为逊色,如今的家族活动主要表现为祭祖、修谱和保存家族文化。而修谱、祭祖在很大程度上是本家族人们一种情感和文化上的归属和认同。家族组织如今更多的是一种家族文化的象征,而不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更不是一种政治共同体。”

    (三)助推了家族的文化发展

    1.对家族优秀文化的继承

    美国学者列维在提到中国的家族文化时,认为像中国那样特殊的家族控制与协调方式阻碍了作为“非现代化人”的家族成员与现代化人的交往,这显示出他对于家族文化的负面性评价。我们在对茹岗社区的调查中了解到,茹氏文化中的合理成分,不仅在当代得到了保留,而且还被村民委员会巧妙地融合在其乡村治理中。

    此外,在对待茹氏祠堂的问题上,茹氏祠堂在翻修时,除去族内同胞的捐款之外,还得到了茹岗社区党委和村委这“两委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两委会”之所以会这样,首先是因为在“两委会”有一定比例的茹姓成员,这就在决策层面上对茹氏文化的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肯定。再者,“两委会”认为,茹氏祠堂的翻修不仅仅对茹氏宗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茹岗的文化发展也是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茹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茹岗居民的共同财富。基于此,茹岗的“两委会”对茹氏祠堂的翻修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另外,村中还成立了村史编辑小组,不间断的进行村史编写,这些村史中,很大一部分介绍的是茹氏家族的发展历史。

    2.对家族优秀文化的传播

    自2009年起,茹岗村委先后出版发行了报纸《茹岗新风》近六十期。在每期《茹岗新风》第四版专门刊载茹岗社区的村史及茹氏家族的发展史,同时在其他版面还有对当代先进文化的论述及先进文化在茹岗社区的实践情况。由此可见,《茹岗新风》不仅为茹氏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媒介,方便了外界对茹氏文化的了解,同时还弘扬了当代的先进文化,二者相融,使茹氏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光彩。

    三、家族对村民委员会的影响

    家族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补充,在村民委员会的运行过程中也能发挥其影响,根据实践调查,具体影响如下,

    (一)缓冲村内矛盾

    家族组织对农村社会的民间纠纷和仲裁调解,具有重要的功效。作者在对茹岗社区的调研中了解到,家族往往是本家或者本姓内部矛盾及纠纷寻求解决的第一道途径,而自治组织及地方政府则置之其后。不仅是在村民之间,家族对家族成员与村委会集体及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也具有一定的缓冲作用,使得家族或家族成员对村委会及村干部之间的根本利益能够协调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当一个家族的人口在本村占有一定比例之后,此地的自治组织内部通常会有相应数量的本家族的成员,使得本家族成员的利益诉求往往能够得到很好的表达,畅通了村民的表达渠道,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冲村内自治组织在进行村务管理过程中与村民之间产生的矛盾。因此,家族组织在农村自治运作中应该被看成是一种共存的力量,是一种具有调和作用的资源。

    (二)发展村内经济

    当代家族组织作为家族成员的精神共同体,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具有一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发展村内经济方面,家族组织利用家族力量,发动家族成员发展生产,为村中修桥铺路的例子并不鲜见。具体到茹岗社区,茹岗社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辖区内工业及以旅馆业为主的服务业发展突出,在一家一户的小型旅馆发展过程中,茹氏家族对于协调族内成员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丰富村民文化

    在中国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一些农民农闲之余因无所事事而参与一些赌博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的社会风气。而家族组织利用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给村民委员会提供了一系列可以把村民组织起来的集体活动。例如组织编纂家史、村史等等。这些活动起到了传播家族文化、丰富和改善村民文化生活、增加社区内部团结的作用,有利于社区风气的改善。

    虽然家族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我们也需要从多方面来看,若处理不好村民委员会与家族势力的关系,则会产生很大的弊端。如果家族活动仅仅停留在修家谱族谱、族人之间相互帮助的层面上,这倒还不是坏事,但要超过了一定范围,则会对乡村生活构成负面影响。这些影响概括来说有以下三点:一是家族内部一些人的勾结,会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性,左右村内大小事务。二是不同家族之间为了彼此不同的利益产生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大规模械斗等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家族组织的封闭性,内部成员及家族文化的固化对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等。

    四、家族与村民委员会良性互动的对策

    作者在调研中发现,茹岗社区村委会与家族之间的关系相对融洽,辖区居民对村委会管理认同度高。但事物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二者之间仍然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解决,所以要注重引导家族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参考茹岗社区的互动经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村民素质培养

    茹岗社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又与城区相嵌,属于城中村。辖区内居民与外界沟通密切,村落文化氛围开放,村委会注重对辖区居民的素质培养,同时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较强,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与纠纷时会主动选择官方途径,这也就进一步弱化了家族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基础。

    就村民委员会而言,应该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及技能教育。同时就家族而言,家族应破除固有的封闭的文化观念,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所进行的素质教育,接收当代先进文化的熏陶。

    (二)改进辖区管理方式

    茹岗社区将辖区居民划分为着干个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一区域设一名负责人。在我们看到的负责人名单中,并没有明显的偏向于某一大姓的倾向,茹姓在其中占比不超过四分之一。网格化管理加强了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弱化了家族在基层治理中的组织基础。同时,在村规民约的制订中,茹岗以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对其进行共同协商和确立,使村规民约的内容基本反映了全体村民的意志。将村务治理以制度确定下来,由全村人共同遵守,推进全村共荣,避免出现一姓独大的局面,使村委会对于村务的治理趋向制度化、法制化,消解了家族政治效能的发挥途径。

    就这一点而言,村民委员会要改进自身的管理方式,强化自身的效能发挥,同时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家族也要加强自身修炼,积极为促进村务建设建言献策,配合村民委员会加强自我约束,发挥积极的、正面的作用,进而推动农民、农村和党组织建设的良性发展。

    (三)提高村内经济发展水平

    邓小平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要提高村内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农村发展,既要兼顾村集体,又要兼顾家族内部。

    茹岗社区位于城市边缘,其村民委员会利用地理优势,及时为全体村民提供信息,统一整合各方资源,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因而在经济发展方面,村民委员会在村内经济发展中要扮演领头羊的角色,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兼顾各方利益。同时,家族内部也应配合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发挥家族的凝聚力,协调家族内部成员的生产和经营,发展集约经营模式,推动家族企业的转化升级。

    (四)扩大家族文化正能量

    在茹岗的宣传教育中,我们发现,对于茹氏宗祠的态度,茹岗社区坚持将其上升为全村共有的文化遗存,作为全体居民的文化财富来保护与开发:同时茹氏家族也将其精神与文化中的精华部分通过村委会的协调融入到全体村民的文化教育中,茹氏家族还积极与当地高校联系,使自身的文化正能量向外传播。家族与村民委员会的这一双向举措,使得茹氏家族在茹岗中不是单独存在的特殊体,而是与整个村落荣辱共存的统一体,淡化了茹氏家族特有的烙印,弱化了家族在基层治理中的文化基础。

    在文化层面,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好辖区内家族的文化资源,克服不利因素,发挥家族文化的正能量。同时,家族也应积极改变其保守固化的文化心态,共享文化成果,积极与外界交流,推陈出新,使自身的文化发展充满活力。

    总的来说,从茹岗的例子中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传统乡村中的家族组织在当代社会发生了一些嬗变。这当然有各方面的原因,但在其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当我们在研究当代家族问题时,除了关注家族势力对基层政治运作过程中的影响,还应该考虑到村民委员会对家族组织在当代发展变化中的一个反作用。正是村民委员会对于家族职能的这种替代,使家族组织的变化更趋向于一个精神团体,呈现出向民主化发展的明显特征,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家族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互动,既有其积极的一面,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负面作用。在当代中国,家族文化消解是历史趋势,反复是特定现象,而且现代中国社会的某些因素,当代社会经济条件的某些因素,可产生强化村落家族文化的客观要求和主观愿望。在这样一种社情下,家族问题不可小觑,我们要注意到家族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这样一种双向关系,并促使其向好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基层治理中,要加强对家族的积极引导和组织教化,相互之间积极沟通信息,求同存异;在文化上,用社会主义的道德来调节宗族内部的关系,用新的人人平等的关系来代替宗族内部的长幼尊卑,又要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既要利用家族、宗族关系的纽带作用,增进团结,相互关照,又要剔除封建落后的影响,形成家族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对于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功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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