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费”引发名校腐败窝案

    江 平

    向借读生、差分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是不少中小学特别是一些“名校”创收的重要方式和办学模式,饱受非议而不绝。教育乱收费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负担,也容易引发教育腐败。广西大学附中就有8名管理人员由此栽倒。

    5月22日,广西大学附中原校长唐运南,因涉嫌贪污学生家长所交的“赞助费”及受贿,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此前,他的搭档,学校党支部书记许剑及4名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以及两名中层干部也因贪污“赞助费”已分别被判刑。

    三年收费1600万

    广西大学是广西惟——所重点大学,其附属中学依托母校雄厚的教学力量和财力,短短几年便从南宁市数十所民办学校中脱颖而出,成为“名校”,尤其是初中部,每年中考都有超过一半的考生升入南宁市最好的几所示范性高中。因此,众多家长削尖脑袋也要把孩子送人广西大学附中(下称西大附中)。

    在这样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西大附中领导班子也像其他“名校”那样,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赞助费)。

    从2004年起,西大附中每年6月份要组织入学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能录取,但录取线如何划,招多少学生,那就是学校自己说了算了,因此这里面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学校不会一次就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满学生,而是留下大量名额“灵活掌握”。对“考分不够”的报读学生,则要求其家长交一笔“捐资助学费”,学校按不同分数段,划出了6000元到50000元的收费等级。

    教育部门是严禁学校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的,即使有人主动捐资助学,款项也应上交到教育部门捐资助学办公室。西大附中的账目由西大财务处管理,“赞助费”如果存进学校的财务账户,就只能收不能花了,为此,西大附中领导层决定设立“小金库”,把捐资助学款或存到几名校领导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附中食堂的账户。几年间,该校用于存“赞助费”的账户多达11个。

    为了避免有人拿自己手上的存折乱用这些钱,西大附中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存折以某人的名字开户,存折就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则由第三个人掌管。

    尽管西大附中收取的“赞助费”很高,但如果孩子进了这所学校,就差不多等于跨进了好高中,因而众多家长还是争相表示“愿意交”。据该校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西大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达1600多万元。除了少量交到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装装样子外,大部分都被校领导藏了起来。

    校长带头“报账”忙

    2005年9月的一天,校长唐运南拿了两万多元发票,交给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怀生从“赞助费”中报账。按程序,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西大财务处报销的。第二天,周怀生对另两名副校长黄日梅,郭林华说起这事,“肯定不是正常出差的发票。”“是啊,正常差旅费用得着从‘赞助费报嘛?”“我们也拿点发票来吧。”三个人议论纷纷,决定也向唐校长“学习”,于是,几个校领导分别找来了一沓五花八门的发票换成了现金,多的两万多,少的也有八、九千元。

    过了几个月,唐校长又拿了近3万元的发票交给周怀生“报销”。周怀生见唐校长这样无休无止地“报账”,担心日后会引发领导之间的矛盾。于是将这一消息告知黄日梅副校长,让她去向支部书记许剑汇报一下,听听许书记的意见。哪知许书记听了之后,只哈哈笑几声,没有说什么。这样一来,众人对如何花这些“赞助费”心里就有底了。几个人联合“花钱”,原先制定的“存款三人保管法”也就失去了意义。领导们一个个像唐运南那般如法炮制领“赞助费”,不久,存放在副校长郭林华名下存折里的1 3万元公款就被瓜分完了。

    2006年底,年纪较大的周怀生临近退位,想到这么多的“赞助费”日后将不能再“享受”,心里很不甘,便找到黄日梅副校长,希望让他在退位前再从小金库里报销一些发票。大家已成同一条藤上的瓜,黄日梅和郭林华通气后,表示“没问题”。这样,周怀生找了12900元发票交给黄副校长。周怀生退位一个多月后,拿到了自己的“报账”款共13000元,而黄,郭两名副校长以及总务主任方福海也搭了一趟顺风车,分别“报销”了12000元、12000元和6000元。

    周怀生退位后,方福海升任副校长。一天,周怀生碰上方福海,两人聊天中,方福海告诉他,唐校长又拿了5.6万元发票来“报账”了。周怀生心想,这个唐运南,一次就报这么多账,自己当初要是多报点就好了。想到自己手上还拿着一个以自己名字开户而由方福海掌管密码的9万元存折,周怀生决定再报一回账,于是附在方的耳边说了他的打算。其实方跟周说这事,也是惦记着周手上的那本存折呢:两人一合计,周怀生便从存折中取走了5万元,余下的4万元则进了方福海的腰包。

    收费直接装腰包

    西大附中作为“名校”,也不是想交“赞助费”就能进的,还要看人家愿不愿收钱,通过谁才能交上这笔钱。因此许多学生家长除了要交“赞助费”,往往还得走“后门”,少不了还要再花一笔钱。

    在校领导班子中,权力最大的自然是校长唐运南,找他开“后门”的学生家长也就最多。不少学生家长(都是唐校长的熟人或关系户)往往直接把钱交给他,由他全权代理孩子的事情。

    2007年7月,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儿子进入西大附中就读,先后找到唐运南,并交给其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两万元交到学校,剩下的10.6万元全部据为己有。不久,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赞助费”,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并没有收到这笔“赞助费”。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发后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唐运南的做法,被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黄日梅察觉,她心里又不平衡了,也要向校长“学习”。2006年6月,区直某单位领导介绍了两个学生,并希望少收点“赞助费”。按学生的成绩,应当每个人交两万元“赞助费”,校领导班子经研究,同意每人减收1万元。但后来这两个学生没有来,名额空缺,分管此事的黄日梅趁机将名额转给了另外两名想进来的学生,向他们每人收取了两万元“赞助费”。在与学生家长商谈时,她特意交代他们,要在人少的时候来交钱。就这样,黄副校长来了个“狸猫换太子”,收取的4万元赞助费只上交了两万元,另两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

    2007年8月,学校一名老师介绍一个学生前来办理补录手续,学生家长将3

    万元“赞助费”和2600元借读费交给黄副校长,见办公室里没旁人,黄副校长又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杂物房里烧票据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西大附中校领导乱花“赞助费”的事儿渐渐在普通教师中间传开,老师们的怨言不时传进唐运南的耳中,他有些惊慌了。2005年底,唐校长多次就“捐资助学款”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手下,要他们尽快将相关凭证票据销毁,以免留下后患。

    经不住唐校长的多次催促,2006年4月的一天,周怀生副校长叫来方福海等人,几人扛着几大包原始票据,来到西大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烧毁。由于怕被人发现,几个人进行了分工,由周和方负责焚烧,其他人负责放风。烧毁票据的过程中,天下起了雨,雨点时不时飘进杂物房,火时燃时灭。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票据才全部化为灰烬。

    由于票据被烧毁,在2006年4月以前,到底有多少赞助费被私吞瓜分,也就成了一个未知数。

    一些老师对校领导层的行为渐渐不堪容忍,纷纷向广西大学写举报信。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找方福海调查,要求他提供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唐运南忙叫副校长们和总务,财务人员赶紧做假账应付调查。为此,学校领导班子专门到市区某酒店开房造假,前后整整花了3天时间。

    2007年10月,接到举报信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尽管唐运南指示下属,对账目销毁的销毁,隐瞒的隐瞒,办案人员还是找到了重要证据。

    原来,方福海2007年1月之前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期间,由于事情多而杂,管的账又多,他一直保持写工作笔记的习惯。虽说后来唐运南下令销毁相关票证,但方福海担心日后要真出了事,他这个管事的总务处主任脱不了责,而且可能会负更大的责任,于是冒着“风险”把笔记本和一些票据偷偷留下了。在办案人员对方福海进行审讯时,他交出了这个笔记本。

    案件庭审一波三折

    2009年2月10日,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唐运南提起公诉,指控其从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67万多元,其中他个人贪污36万多元。另外,还指控他收受某电子设备总厂驻南宁办事处汤某和陈某的贿赂56万元。

    尽管此前西大附中的副校长们纷纷承认了贪污“赞助费“的事实,然而唐运南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仍脸不改色心不跳,一一否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其没有收过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他说,2005年和2006年他是在附中教学楼的六楼教室办公,而不是公诉人所说的在办公室办公:2007年7月他本人一直在北京参加培训,没有作案时间,有其批条入学而没有交“捐资助学款”的都是有领导打招呼按规定减免的,其报销的账都是正常的业务报销;他不认识该案证人汤某,没有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

    庭审中,证人证词也几次出现变化,如在第一坎开庭时,涉案人陈某的证词说他送了56万元给唐运南,到后来开庭时,陈某又说只送了33万元,剩下的钱由唐运南留给汤某开公司用,第一次开庭之前,汤某与陈某的证词是一致的,后来两人的证词又发生了一致的变化。对此,辩方辩称,汤、陈二人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供词发生变化,且发生如此相似的变化,认为二人可能在了解第一次庭审内容后已经串供,一同改变供词,甚至二人有可能是在作伪证。公诉方认为,证词一致并不能认定是假证,不能简单认为做出改变就认为证言矛盾,是在说假话。证言变动只是对2005年送钱的数额发生变化,而其他所有事实均未发生变化。

    这些情况使法庭审理一波三折,从2月至5月共开庭4次。然而,公诉机关通过一条条唐运南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往来短信,连同其他证据一起,用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唐运南的犯罪事实。

    原来,在调查之初,唐运南很镇定,否认办案人员的质疑,而且回答问题有条有理。办案人员意识到“强攻”行不通,不如先放他出去,观察他下一步有什么行动,如果他心中有鬼,不会始终稳如泰山。

    果然,放出去的当晚,唐运南便开始用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四处联络“自救”,给相关的学生家长和汤某等人又是打电话,又是发短信。他的一举一动,都在办案人员的掌握之中。

    其中有一条信息,唐运南发给了曾经替学生家长送钱的曾某,他假借别人的名义“教导”曾某说“若有检察院的人来找你,就说几个小孩读初中,因有大领导出面打招呼,只有一个交了两万,其余未交分。其它的别乱说。”还有一条信息是发给汤某的“你快离开广西,越快越好,急!!!!!”

    法院经审理认定,唐运南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708元,个人贪污数额273708元,构成贪污罪: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其收受贿赂393000元,构成受贿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收缴的赃款两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余赃款646708.6元。

    对于一审判决,唐运南当庭表示不服,表示要上诉。

    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成祸端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同时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做法。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成为乱收费的又一种名目。

    据了解,检察人员在对这起腐败窝案调查时,多数违法者开始时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强要强收是两码事”。“由于名校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好,孩子踏进这个学校,等于一只脚已迈进大学门槛,因此,很多家长尽管心里不愿意,但还是想掏钱为孩子选个好学校。”一位学生家长这样说。

    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的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问题。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使得一些“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在师资,设备、教育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那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一名教育专家说,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努力做到在地区内通盘考虑配置教育资源。也只有实现教育资源均衡,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捐资助学费”引出的腐败。

    监督机制严重缺乏,则是这起窝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按照广西大学财务管理规定,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另外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财政专户上,只要按规定办事,附中负责招生的人不可能见到钱。然而,西大附中每年收取高达数百万的“捐资助学款”,为何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加以监管?由于监督管理上的缺位,西大附中的巨额“捐资助学款”长期在体制外运行,腐败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在唐运南被判刑之前,西大附中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其中许剑领刑3年,缓期5年,周怀生领刑5年,没收财产4万元,黄日梅领刑4年6个月,没收财产3.5万元;方福海领刑3年,缓刑4年,没收财产3万元,郭林华领刑3年,缓刑3年,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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