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

    今年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年度“商业十大热点展望”评选发布活动第十一年,在香港冯氏集团利丰研究中心的支持和中国商贸杂志社的协助下,我们组织有关专家不断深化对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的研究。今年的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刘海飞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宋则研究员共同担任,调整了部分小组成员,增加了年轻专家委员参加评审组的工作,吸收中国商报的记者参与评述报告的撰写。

    此次参加评审和研究讨论的专家有: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专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建沪,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专家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傅龙成,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冯氏集团利丰研究中心董事总经理张家敏,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消费与流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育林,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务管理系主任、教授陈立平,北京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商业研究所所长赖阳,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处长张豫军,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孙勇,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司副处长白海龙,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处长胡爽,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副主任曹立生,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邢和平,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杨青松,中国商报社社长范识宇,IBMG国际商业管理集团副总裁曾令同,香港冯氏集团利丰研究中心副总裁林诗慧,专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商贸杂志社常务副社长郁迪,专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曹进堂,香港冯氏集团利丰研究中心主任陈素贞等。

    2013年10月10日,专家评审组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与会专家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给流通业带来的影响”、“转变流通行业发展方式”、“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商业网点建设”、“打击商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商业店铺租金持续上升”、“民生商业创新”、“政府职能转变”、“购物中心发展过快招商难、业绩不理想”、“网购及实体企业间互动力度加大”、“营改增和企业减负等财税体制改革将给商业企业带来利好”、“零售业逐步提高自营模式”、“全渠道零售”、“信息消费”等问题,提出了20多个商业热点相关议题。专家委秘书处把专家评审组提出的20多个问题梳理、归纳为14个选题,征求160多位专家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8日,专家委秘书处在收集归纳所有专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二次研讨评审会议。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家们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对热点选题进行提炼、修改和补充,最终确定“2014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

    “2014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评述报告由刘海飞研究员主持,参加执笔的有:刘海飞、傅龙成、曹立生、陈立平、杨青松、林诗慧、李晓怡、胡斌、颜菊阳。全篇由刘海飞补充修改后成文定稿。

    2014年1月7日,“2014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在北京向国内各大媒体发布。香港冯氏集团利丰研究中心根据专家的评述报告撰写制作“2014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英文报告”,同期向香港及海外媒体和商界人士发布。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2014年中国商业

    十大热点评述报告

    2013年是中国政府换届之年,中央政府继续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成功保持了经济的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7%,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在全球各个经济体中继续保持领先,达到全年7.5%的预期经济增长目标已毫无悬念。

    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国内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但较之上年增速有所回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仍居三大动力之首,但力度有所减弱。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90308亿元,同比增长13%,名义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4%,比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45.9%,比去年同期低了9.1个百分点。11月份,消费品市场出现加快发展势头,当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101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3.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8%。

    2013年,中国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

    1.乡村市场消费增速快于上年,也快于城镇。1-10月,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5%,比去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4%,高于去年同期0.6个百分点;同期,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城镇高出1.8和1.1个百分点。

    2.餐饮业市场增速下降,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收入负增长。1-10月,全国餐饮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增速比去年同期下滑4.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餐饮收入同比下降1.7%,而去年同期是增长12.7%,反差明显。这也是自对该项数据进行统计以来首次出现同比下降。

    3.大型百货店销售增速继续呈下降走势。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 1-10月,全国百家大型零售企业(主要是百货店业态)零售额同比增长9.1%,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0.9个百分点,较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低3.9个百分点。尤其5月以后增速逐月下降,5-10月分别增长11.6%、11.5%、9.7%、8.8%、5.7%和2.7%。(详情可参见本报告热点六)

    4.汽车、石油及制品等对消费增长的贡献继续降低。1-10月,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汽车、石油及制品零售额的增长仅仅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又下降0.2个百分点,而该项数据在2010年与2011年分别为5.3和4.3个百分点,形成了逐年下降的走势。

    5.“三公消费”大幅减速。其范围之广,从高档白酒、奢侈品、餐饮、酒店、旅游,直到月饼、大闸蟹、贺卡,无不受到冲击或影响。2013上半年,涉“三公”消费类上市公司的业绩集体减速。前三季度,五粮液酒净利润同比下滑8.95%,其中第三季度降幅高达52.36%;高端餐馆湘鄂情前三季度亏损3.03亿元,同比降幅高达343.88%。广州珠江新城的高端酒店已有十几家因公务宴请急剧减少而关门,有的礼品印刷公司已印好的年历全部滞销在库达五、六百万元。

    6.小型商业保持快速增长。1-10月,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8%,比去年同期又加快1个百分点,对商品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为51.9%,比去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4.9%,比去年同期加快1.3个百分点,对餐饮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6.7%,比去年同期提高38.3个百分点。这种情况显示大众化消费依然旺盛,对全年消费的贡献增加。

    7.下半年以来物价上涨速度加快,而消费实际增速放慢。上半年CPI同比上涨2.4%,涨幅低于去年同期0.9个百分点,而 6-10月,每月的CPI增速均已高于去年同期,10月份CPI上涨3.2%,高于去年同期1.5个百分点,11月略有回调为3%。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1.4%,快于去年同期0.2百分点;但6月份以后,随着CPI上涨速度的加快,每月的实际增速呈下滑走势,而且均低于去年同期实际增速。例如,9、10月份实际增长率均为10.2%,分别低于去年同期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预计,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将略超13%,实际增长在11%以上,均低于上年。市场专家对其中原因作了分析点评:一是,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后,相应带来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减慢。2013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分别比去年同期回落3.5和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名义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9.6%,也分别比去年同期回落2.9和2.7个百分点。然而,从2013年城乡消费增速均高于收入增速看,居民消费信心和销售增长率仍处在正常范围。二是,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中央军委的“禁酒令”等一系列遏制公款消费、狠杀奢靡之风的“组合拳”,致使公款消费大幅下降。据有关资料,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消费占最终消费的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80年代在21%-23%;90年代在24%-25%;2000-2010年提高到26%-27%;2011年达到28%;而且从1978年到2011年,有22年政府消费增速高于居民消费增速,这34年平均每年政府消费增长率比居民消费增长率高出1.4个百分点。专家们一致认为,2013年遏制公款消费的行动将会一直持续下去,从而使这种不正常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三是,持续几年的消费补贴政策基本退出,使政策带动起来的消费需求迅速收敛。四是,物价的持续上涨,收入增速的减慢以及官方 “节俭令”对民间的示范作用,都促使居民消费更趋理性,更偏重实惠适用;特别是80后、90后人群已成为消费的主力,他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与其前辈明显不同,商品价格较低的网络购物成为最主要的消费渠道。专家认为,这种理性化、讲求实际的消费行为,虽然会使消费增速有所下降,但却是消费心理成熟的表现,有利于促进商业转变营销方式、调整经营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展望2014年,多数专家预测中国消费品市场将继续平稳增长,物价指数会控制在较低水平,但名义和实际增速仍会继续小幅回落;此外,消费品市场上自主消费、理性消费特征也将进一步增强。

    上述判断主要依据:

    1.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开启之年,为了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施行,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仍会放在突出位置,预计经济增长目标在7%以上。中央政府将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激发市场活力的措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保持居民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从2013年第四季度情况看,中国经济已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国际经济企稳回升的因素也在增多,从而为2014年中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奠定比较牢靠的起点,进而为中国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2.2014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浪费、反奢靡之风、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201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对2014年中国消费品市场来说,畸形的公款消费、非法的腐败消费必将受到更加有力的遏制。

    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消费”。这意味着,今后政府用财政补贴刺激城乡居民购买某类商品的政策性消费将彻底退出市场,消费品市场将回归到完全由消费者自筹资金、自主购买的内生性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理性消费的意识及行为必然会有所增强。

    4.2013年全年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3.5%以内已成定局。中央政府确定了既不放松也不抽紧银根和信贷的货币政策,这些都有利于2014年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继续缓解通胀压力,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受到抑制的同时,消费品销售保持平稳增长。

    (执笔人:曹立生)

    热点

    网上销售增势不减,“全渠道零售”理念

    推动多种渠道组合加快尝试

    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网络购物网民规模达到2.71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5.9%,这两大因素成为助推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继续扩张的主要驱动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额达到8798亿元,同比增长79.8%,其中二季度为4612亿元,同比增长84.3%;而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3第三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为4547.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2.4%。由此判断1-9月中国网上零售额已超过1.3万亿元,达到乃至超出去年全年的水平。

    2013年,中国的“双11”网上促销也再创“井喷”纪录:天猫支付宝当天成交金额350亿元,较上年纪录提高了83%;苏宁也在当天刷新单日销售纪录;而银泰百货精品旗舰店当天销售额达3700万元,与银泰旗下29间实体商店2012年平均每日的销售总和相若,是2012年同日银泰网上销售的6倍。美国电子商务市场研究公司(emarketer)预测说,2013年全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个人销售额预计将达到1.2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7%,而中国预计增长65%,增势迅猛。一位负责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的中国官员充满信心的表示:2014年中国有望在网购总额上超过美国。

    随着三、四线城市及县城互联网渗透率的提升,网络购物方式正向这些地区加速渗透。有专家评论说,也许是三、四线及以下城市的实体商业远不如一、二线城市,再加上近年来三、四线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又快于一、二线城市,致使在网购增速上三、四线城市比一、二线城市大约高出20个百分点。而根据淘宝网2013年7月发布的《县城网购发展报告》,县及县级市的网购热度也超过了一、二线城市。该报告说,全国县城人均网购消费近6000元,平均每人一年网购54次,而一、二线城市人均网购消费为4700元,人均网购只有39次。

    2013年,“全渠道零售”(Omni-Channel Retailing)的营销概念开始在业内引起热议。此概念的基本意思是,零售商将利用各种可能的营销渠道为顾客提供交易平台,不仅包括传统的实体商店,而且包括网店、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以及社交网站、网络家电、呼叫中心等等。有论者指出,从目前的条件看,无论多么大的企业追求全渠道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最好的途径是遵循这个理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多种渠道组合。事实也确是如此。2013年中国零售业尽管热炒“全渠道”概念,但真正热络的还是基于网购的“多渠道”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网店与实体店的融合即O2O模式备受关注。O2O模式(Online To Offline),系指将线下商店与网店融合起来的营销渠道组合。消费者在网店通过在线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在线下实体店取货或享受服务,或者反过来操作,在实体店看好、体验好商品后在网上购买。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 2012年底中国连锁百强流通企业中已有62家开展了网上零售业务。不少零售商开始尝试整合线上与线下渠道,包括产品选择、价格、库存、物流、售后服务等,并提供一致的品牌体验。这方面受到各界关注的例子,诸如苏宁在2013年转型为“云商”零售模式后﹐推出了“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的全新定位﹐实行线上线下同价﹑开放平台等;银泰百货与天猫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未来合作重点将主要放在O2O领域。实际上,银泰百货线下35个实体店已经参与了2013年“双十一”促销活动,用户可尝试线下体验、线上购物的O2O试消费。银泰还在其百货店和购物中心铺设免费WIFI ,期望将门店商品数字化,实现零售的管理和统筹,以后再逐步抓取用户数据,利用银泰网打通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的VIP账号。与此同时,利用包括便利店在内的各类社区网点,实行“网订店取”的模式受到普遍青睐。2013年4月,亚马逊‘中国在上海与全家便利店(FamilyMart)合作开展了自提货业务,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等主流电商也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网上订货后的自提业务。其中京东商城除了自己配置全国城市自提点外,还采用与学校、社区、便利店、客运站等合作的方式运营自提点;苏宁电器则在实体卖场内设立“易购综合服务专区”,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商品自提在内的服务,借以消弥“最后一公里”不畅的“短板”。但总的看,O2O模式刚刚开始探索,成效尚不显著,从起步发展到壮大成熟需要时间。

    2.移动网上零售加快普及。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显示,中国网络用户中约79%的人通过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联结互联网。随着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网上购物正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些设备进行。自2012年以来,中国3G网络、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速度明显加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尝试运用这种网上购物工具,致使移动购物的交易规模迅速增高。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433.4亿元,同比增长141.9%,显著高于同期网上购物整体增速。

    业内普遍认识到,电商在移动互联网销售上发展潜力巨大,而事实上目前各个电商也都在抓紧布局这一领域。其中,一号店从2011年起先是推出了手机客户端“掌上一号店”;继而将商品和二维码以平面图形式展示于人流较大的地铁站内,客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实时购买;后来又将图像变为3D(3维立体),使客户看手机有了“逛超市”的感觉,在网上实现体验式消费。2013年10月,王府井百货集团新媒体营销移动APP在百货大楼和双安商场上线,除了导购、提供消费优惠之外,顾客还可在就餐时用手机订位、点餐;查询空余车位;将实体店会员卡与电子会员卡相互绑定,实现消费积分、打折、自助查询等功能。

    有专家评论说,在下单时间上,使用pc端的消费者通常是上班时间下单,而移动端的消费人群晚上8点至凌晨1点是下单高峰,因此两种电商渠道在时间上是错位互补的,从而增加了整个网购实际为消费者利用的时间,此外,移动端用户购买频率也更高。然而,移动和在线支付公司Jumio的报告指出,约半数消费者因移动设备支付时间太长而放弃了购买,因此要使网上移动零售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必需简化移动支付流程。

    3.社交网站作为“全渠道”中的新成员兵受到重视。这是因为消费者往往利用社交网站表达意见及购买欲望,是商家了解并联系消费者的重要渠道。毕马威的一份报告指出,91%的中国网民在过去六个月内曾经连上社交网站,远远超过美国的67%及韩国的70%。零售商可与社交网站合作开展销售推广,推出移动应用,利用即时通讯或社交网站与消费者建立联系。例如,星巴克在2012年入驻微信,并通过微博、星享卡会员项目、门店、平面媒体等与消费者沟通。目前,品牌微信营销大部分仍处于信息推送阶段,然而Nike用微信平台实现了突破:添加Nike微信号,上传任何一张照片,就能立刻生成对应的FREE iD,获得一张量身打造的跑鞋设计图,同时参与活动的客户还有机会赢取自己设计的跑鞋。这比起单单只利用微信作信息推送的零售商又前进了一步。

    有专家指出,目前国内有很多百货企业尝试融合多渠道,结果效果都不理想,原因在于:(1)中国百货店大多以联营模式经营,从而造成无法控制商品和定价等情况。以自营模式和自主品牌为主的美国梅西百货,不仅能够控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有46% 的商品在别处无法买到,因此 “多渠道”策略得以顺利推进。(2)很多百货企业线上与线下的销售一般都是分开营运,未能形成互补,有些反而形成“左右手互搏”的自家竞争。 (3)人才与资金投入不足,电脑系统支撑不力,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

    展望2014年,专家们预计,“全渠道”销售的理念将继续助推各种渠道互相组合、相互弥补的试验,因为消费者不仅在商品需求上早已呈现出多元化,而且在购物手段上也开始追求多样化。中国正在进入渠道融合与整合的时代,购物者不再忠诚于单一的渠道,而是期待着各种渠道组合所提供的无时无处不在的便利。把握“全渠道”的发展趋向,从自身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选择渠道组合方案,对于零售商来说无疑是今后成功的关键。

    (执笔人:林诗慧、李晓怡)

    热点

    大型超市优势光环逐渐减弱,

    店铺小型化便利化彰显旺盛活力

    店铺是实体商业企业的核心资源,大中小不同规模及业态业种店铺的组合,构成互补共济、多元共荣的商业生态。近年来,受到市场竞争格局和消费习惯变化等因素影响,超市规模的发展有了一些结构性的变化,大型超市的优势逐渐减弱,而小型化便利程度高的超市愈发受欢迎。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典型企业调查统计,2013年第三季度,大型超市企业的销售额同比增长仅7.8%,低于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同期同比增幅;大型超市的毛利率也由2012年第三季度的17.3%下降到15.5%,是各个零售业态中同比下降幅度最大的,预示着盈利空间亦不容乐观。有些大型超市的经营者都明显感觉到,来客数量下降,客单价减少,门店的销售增幅回落。为此,有些大型连锁超市公司减缓了开设大店的步伐,有的则削减了大店的数量和营业面积。2012年,全球零售业排名前三位且以开大店见长的沃尔玛、家乐福和乐购(TESCO)在华开店增速平均下降27%。2013年,除了沃尔玛关闭在上海、无锡和深圳的三家大店外,卜蜂莲花关闭了8家以上严重亏损的大店,日本伊藤洋华堂与王府井百货合资的北京劲松大型超市,也因亏损而关门大吉。

    与大型超市流年不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小型化、便利化店铺在发展上顺风顺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典型企业调查统计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小型业态的便利店企业销售同比增长13.3%,是各个业态中增长最快的。除了原有的便利店和社区中小超市发展较快外,一些大型连锁企业也纷纷着手开办小型超市或社区店,如沃尔玛“惠选”社区店、TESCO的乐购快捷店、永旺的食品超市美思佰乐等,百佳超市也将开店的重点地域定位在密集住宅区和购物中心内,并选择开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小超市,华润万家也加快了开设社区超市的步伐。

    同店铺小型化并行的,是许多社区的店铺开始向多功能方向发展,成为多种服务的载体。即门店在原有商品售卖点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生活服务项目,同时扮演购物网点、消费体验场所、网下提货处、交流中心、服务中心、生活方案解决中心等多种角色。其共性的变化是:减少卖商品的面积,增加搭载服务的功能,增强消费者体验。例如,天津津工超市的第二代便利店就在社区超市、社区厨房、社区服务、社区物流和社区养老五合一方面狠下功夫,其初步成效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武汉中百则开拓业态新路径,突出门店的服务功能,打造出高效的社区超市。

    专家指出,近年来小型店铺的流行也是全球性的趋势。野村综合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欧洲,小商圈内的超市、便利店逐步兴旺,家乐福、特易购(TESCO)都开发了小型零售店业态;2012年法国GDP增长仅为0.2%,但便利店业态却以6.8%的销售增长率急速发展。Market Watch 2013年3月报道,沃尔玛美国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西蒙在一次行业会议上表示:“你们将看到我们逐渐进入小型商店,它们在多种渠道竞争中表现很好。”本财年,沃尔玛将在美国开设115家小型商店,社区店和Express店将占到沃尔玛商店数量的40%。

    对于为什么大型超市和小型店铺在发展势头上截然相反,专家也给出了一些解释。

    首先,是由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倾向于追求便利。特别是80后、90后以及白领人士这方面倾向更为明显。小型店铺多数深入社区且能提供多种居家服务,便利性是其最大特点,而大型超市在卖场距离、交通、停车、查找商品、排队结账等方面,与社区小型店铺相比则多有不便。在大型超市购物的人群中,有相当比例是乘坐免费班车前来的老年人。2012年上海大型超市主力客群老龄化占比已高达61.1%,老年人因为消费观念相对保守,对价格比较敏感,导致客单价下降,进而影响大型超市销售增长率。

    其次,是大型超市的成本压力加大。大型超市需要较高的客流量支持,因此一般都开设在位置较好、辐射力较强的地段,而这些地段的租金恰恰涨幅是最高的,致使运营成本攀升较大,并直接造成大型店铺开店速度减缓。

    第三,是网络零售的竞争加剧。对于大型超市来说,以往最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是商品低价和“一站式购齐”,而网络零售恰恰对这两个优势发起了挑战。一是大型超市的低价形象被逆转。最近几年,大型超市一直以来的低价优势被网购彻底打破;二是大型超市一站式购齐的能力遭取代。现在网上商品包罗万象,而且上网比选商品及价格,较之去超市要方便得多,送货也很快捷,大型超市的一站式购齐已相形见绌。

    第四,是专业店、专卖店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大型超市的客源。

    专家分析说,今后大型超市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但会逐步转向购物中心内设店经营,这样可以同其它业态业种的店铺通过聚集形成互补。对上海220家大型超市的调查显示,处在大型购物中心里的大型超市人流量最大,销售业绩也最好。此外,小型化和便利化的商业店铺会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动向:

    一是市场定位上,会重点围绕社区商业“谋篇布局”。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体系中最贴近基本民生的部分,也是小型店铺主要分布的区域。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社区商业和便利化的小型店铺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中要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这些政策要求必将进一步推动社区商业加快发展,为中小规模店铺的开设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是商品结构上,会着重增加生鲜食品。中国的社区超市有1/3以上营业额来自生鲜食品,特别是近一两年来,连锁零售企业通过基地直采、农超对接等方式,减少了生鲜农产品的供应环节,降低了损耗和成本,使生鲜食品不仅可以用来聚客也直接带来了利润。除社区超市外,在许多城市生鲜和速食品也正在成为便利店的主打商品。

    三是经营结构上,社区超市和便利店将作为更多服务项目的载体。包括代收代缴各种费用、票务服务、快递业务、金融服务等都会继续发展,而便利店等小型店铺作为网上购物后消费者的“自提点”,将成为所有服务中最令网购人群感兴趣的项目。

    (执笔人:杨青松)

    热点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开始起步,生存发展环境有望继续改善

    我国是中小商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按照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的测算,全国现有中小商贸流通法人企业199.8万户,占全部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总数的99.8%。此外,还有4060万户经工商业登记、从事商品零售和提供民生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约8000万人。

    国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仓储运输等行业。其中,批发零售是大头,占77.6%,其余行业的占比依次为11.9%、4.7%、3.7%和1.6%。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吸纳了全国包括农业在内就业人数的12.8%,是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几乎已是清一色的民营经济,有着经营方式灵活,贴近居民需求,便利百姓消费,繁荣活跃市场等多方面的特色,成为健康商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然而,在经历了八十年代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国有商业小企业“改转租卖”放开搞活的发展政策后,九十年代中期政府开始“抓大放小”,把政策的侧重点放在培育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扶助政策一度十分薄弱。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尚且感受到强烈的压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更觉生存发展之艰难。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成本急剧上升。随着连续多年的物价上涨,用工成本、原材料价格、相关劳务外购费用一路攀升,商业的电价在实行峰谷计价后负担较之以前更重,比工业高出20%-30%。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有许多是租赁商铺经营,近几年商铺租金以惊人的速度上涨,成为经营成本中不可承受之重。(详情可参见本评述报告热点七)

    2.融资渠道窄、成本高。我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利润率低,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加上缺少信用记录,有的账目也不健全,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除了自有资金、向亲友和同行拆借外,不少小微商业的经营资金来自民间高利贷。相比之下,商贸流通大企业除了可以得到银行授信,还有上市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占用供应商货款、发行单用途购物卡等多条低成本的融资管道,而所有这些均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无缘。

    3.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小。有税务专家对比说,许多国家或经济体对于小型企业均实行比基本税率低得多的优惠税率。例如,韩国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率比普通企业低12个百分点,美国则低20个百分点,香港之所以小商店极度繁荣,也是因为对小店的利润税仅为15%,不赚钱则免税。我国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与基本所得税率仅差5个百分点,差距过小。此外,虽然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但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并非同一个概念,前者比国家相关标准界定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范围要小得多,而且已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无权享受税收优惠,这使得许多应予以扶持的商贸流通小微企业遭遇到政策“玻璃门”。近几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数量规模太小,仅相当于中小工业生产企业同类专项资金的4%。有业内专家评论说,这是现实版“重生产、轻流通”的又一量化写照,同是中小企业,在扶持政策上“厚工薄商”的程度竞如此巨大。

    4.缺乏公益性和商业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与工业企业相比,社会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信誉差,想要的服务得不到,而且收费高,服务水平低,存在着没得用、不敢用、不愿用、用不起的问题。调查显示,各级政府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主要是为生产企业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往往被边缘化。

    所幸的是,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临时安排到长效机制建设,占全国小微企业总数80.4%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也搭上了政府专项公共服务的“快车”。其中产生明显效果的几项政策:一是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内贸信用保险予以补贴。截止2012年底,中央财政共支出15亿元,帮助企业获得担保融资超过1500亿元,保单融资超过20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内贸信用销售3200亿元,为5万多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二是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参加展览展销活动开拓市场。截止2012年底,共安排3亿元资金,支持2万多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订单金额超过40亿元。三是中央财政资金还支持了50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多数是小微企业)开展商标注册保护、技术改造和发展连锁经营。

    据商务部介绍,2012年,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商务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迅速启动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这项试点,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突出困难和需求,实行“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与“政府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商业化服务相结合”两大原则,从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入手,将政府与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引入平台、加以整合,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需求开展对接,提供包括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经营融资、市场开拓、技术应用、专业培训、管理创新等各类服务。2012年已有20个城市开展了这项试点,2013年又有十多个省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目前,这项工作已被列为国务院中小企业领导小组部门分工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全国工商联予以大力支持,试点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类服务机构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响应、踊跃参与,首批试点进展顺利、成效初显。例如,长沙市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在组织供需对接、市场开拓、技能竞赛、专业培训和免费咨询方面活跃而有效,受到企业欢迎和各界好评。又如,试点城市依托服务平台,通过与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联系,采用商业合作社、合作基金、信用联盟、引入担保机构等多种方式,已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54亿元,授信额度188亿元。

    许多专家对政府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予以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强烈呼吁:鉴于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本小利微的弱质性和事关就业民生的重要性,必须加大政策扶持的资金盘子,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财政资金每年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最终实现工业、商业小微企业在扶持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和公共服务上的均等化。

    (执笔人:刘海飞)

    热点

    商业加快兼并重组,一批大型

    区域连锁零售商成为发展上的“翘楚”

    2013年,中国零售业兼并重组的浪潮此起彼伏、迭连袭来。截至12月初,国内零售市场出现的大型兼并重组案已不下21起,呈爆发性的增长。

    其中,中国华润创业有限公司(CRE)与乐购(TESCO)按照“八二占股”的股比成立合资公司,将华润万家的2986家门店与乐购在华的134家门店和购物中心的业务整合起来,成为中国“入世”十余年来华资零售企业“强力整合”外资零售巨头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按照时间顺序,大手笔的商业兼并及股权投资案例几乎逐月上演:

    2月,海航集团以2.34亿欧元收购西班牙NH酒店20%股权;

    3月,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收购法国著名户外品牌CIMALP(喜玛尔图)在中国地区的永久使用权;

    4月,万达以6.75亿港元收购恒力商业地产,光耀东方集团用22亿元购得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

    6月,森马服饰20亿元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GXG,福建丰琪增持股份成为东百集团第一大股东;

    7月,新加坡凯德商用17.4亿元收购北京首地大峡谷购物中心;

    8月,海诺科技130亿元购买海澜之家100%股权,信邦制药融资9.44亿元收购医药流通企业贵州科开医药股份93.01%股权;

    9月,王府井百货集团20亿港元收购中国春天百货96.72%的股权,将后者原有的北京赛特和赛特奥特莱斯等19家商场收归旗下。

    进入第四季度以后,零售业整合案例更加密集。10月,五家区域老牌商场接连易主:西安民生5亿元从海航商业“接手”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雅戈尔拿下宁波第二百货;香港新世界百货斥资2.8亿元揽下上海巴黎春天五角场店;北京甘家口大厦和当代商城被整合进翠微百货;上海盛大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新世界第二大股东。

    10月28日,苏宁云商投资2.5亿美元,成为占互联网视频直播市场60%以上份额的PPTV聚力第一大股东,为转型成“互联网化的零售企业” 落子布局。

    11月,中国最大的专科医药连锁企业广州百济新特药房被美国第二大医疗保健服务商康德乐大药房收购。

    除了上述已做成的并购交易,李嘉诚“先叫卖后叫停”百佳超市,北京物美拟交叉换股收购卜蜂莲花终以告吹收场等案例,也搅动着市场各方神经,留给业内很多反思。

    专家指出,无论从商业兼并重组案例的数量、规模和频繁程度,还是涉及的业态业种、区域范围,2013年均可视为中国商业并购重组的发力提速之年,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相比于2006年-2010年的并购整合浪潮,2013年中国商业的并购整合潮呈现一些新特点:横向及同业态并购为主,本土零售企业并购外资企业居多,股权交易模式初兴乍起,强强联合成为首选,区域零售市场加速集中、举牌并购方式趋向活跃、线上线下注重渠道整合,等等。其中,本土零售企业与外资零售企业在总体并购态势上发生攻守易位,被业内认为是该年并购整合中最突出的特点。

    对于2013年中国商业兼并重组活动的加快,专家们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

    1.商业转型时期,借并购整合“破茧重生”。经过十年黄金发展期,中国商业尤其零售业粗放式增长模式遭遇“瓶颈”。一来总体增速下降,二来效率效益下滑,三来企业两极分化,相当一部分零售企业生存困难,希望借外力摆脱困境,而另一部分优势企业也不满足于现有开店速度,谋求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两方面的需求“一拍即合”。通过并购重组,双方或强强联合,或强弱整合,或优势互补,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为各方拓展出新的发展天地。

    2.市场集中度低,并购存在巨大空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中国最大的零售商苏宁的规模仅是沃尔玛的1/16; 2012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额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比前一年又下降2.2个百分点,而2013年这个集中度比例是继续下降的趋势。近代以来,世界零售业在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并购一直都是催生众多世界级零售巨头的主要推动力。中国经济增速高,国内市场潜力大,而商业企业规模不足,是吸引并购整合项目纷纷落户于商业领域的原因之一。

    3.“跑马圈地”资源精华已尽,并购整合方能“捷足先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零售业新开店速度明显下降,预计将低于十年来最低年份2012年的8%的水平。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如今国内一、二线城市优质网点的立地资源基本饱和,三、四线城市消费虽然增长较快,但与大城市相比消费理念相对保守,消费水平亦有差距,而网购却比一、二线城市更受青睐,因此选择新设开店变得越来越难,而并购扩张的方式能使拓展新区店铺的目标迅速实现。

    4.并购重组的双方取长补短,抱团取暖应对“寒冬”。例如华润创业与乐购的合资重组,乐购可分享华润作为央企的资源获取能力、资金实力、网点规模,为在华止损发展留存下机会;而乐购在华东市场的网点布局可弥补华润在这一区域市场上的空白,为其加添规模优势,乐购国际的采购资源、国际零售经验和供应链的整合能力更可弥补华润在这方面的不足,提升华润店铺的盈利能力。

    5.零售二级市场价格被低估,也是兼并重组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2014年以后可能出现的商业并购整合趋向,有专家认为以下三点是可能发生的“大概率”事件。

    一是强力的并购重组将在未来两三年内持续进行,少数大型企业控制的市场份额会明显提高。

    二是线下实体商业企业对线上电商企业的整合将是未来的热点。

    三是中国零售业中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整合将更为激烈,两者的相互融合将深刻影响中国零售市场竞争格局。

    另一些专家则强调,兼并重组必须追求整合后实现高水准经营,以求有更好的资本回报,而不是仅仅为规模上的扩张。未来的竞争将从单个企业竞争转向各自供应链的竞争,因此零售业的并购整合必须要考虑使整个供应链优化,同时注重双方的文化融合,以激发出最大的整合协同效应。比如,北京物美并购卜蜂莲花除湖南、广东以外在华的36家门店的并购交易的“告吹”,就凸显出零售企业文化融合、供应链整合的重要性。

    从2013年中国零售上市公司的半年报看,一半超市的利润增幅出现下滑,但步步高、高鑫零售、物美商业、永辉超市等区域性连锁零售企业利润增幅表现不错。其中步步高净利同比增长21.28%,永辉超市利润更是增长102.37%。

    这种现象已经持续有年。相比于全国性连锁零售企业,区域性连锁零售企业在发展速度和效益方面的优势逐年显现。有专家评论说:零售业是本土化特征十分强烈的行业,区域性连锁零售公司由于立足当地,在本土化方面的优长无人能够超越。此外,先手占据黄金商铺位置,区域内集中开设店铺可节省配送成本和管理成本,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的若干店铺有可能享受统一纳税政策等等,所有这些优势的叠加,造就了区域连锁零售商成为发展“翘楚”的客观条件。当然,主观努力也很重要,机会只垂青那些有准备长袖善舞的商家。过去中国商业界有一种思维定势;连锁企业只有做得越大才能越强。沃尔玛的规模和先进成为中国商界人士梦寐以求的目标。做大做强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理解上不可绝对化。如今,中国一批区域性连锁零售公司以实际行动证明,只要做得好,规模小一些同样可以胜出。无独有偶,2013年8月7日,美国《时代》周刊网站将总部位于爱达荷的小型连锁超市WinCo称之为“沃尔玛的梦魇”。因为这个区域性的小型连锁超市经常以低于沃尔玛的价格销售,且职工福利、劳资关系均比后者要好得多,引起了沃尔玛的担心,从而向这个全球零售巨无霸“敲响了警钟”。

    (执笔人:颜菊阳)

    热点

    百货店自营模式继续成为关注焦点,

    快经营方式转型势所必然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表明,在2013年中国零售效益下滑的总格局中,近年来一直高歌猛进的百货店业态颓势明显:已发布中期业绩报告的42家上市的百货企业近半数出现净利润下降,平均跌幅为16%左右。其中,百盛集团、武汉中商、杭州解百净利跌幅分别为38%、26.44%和19.24%。若不是非主营业务多有贡献,百货板块净利润的跌幅会更大。

    出现这种情况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大环境看,中共中央发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2013年4月发布的“六项禁令”,使近年来过度依靠公款消费的大型百货店的销售受到较大的影响(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本报告热点之一)。另外,2012年以来实体零售业经营成本呈现大幅上涨,其中零售门店的租金成本、人力成本和融资成本的增长幅度最为明显(门店租金和人力成本上升情况可参见本报告热点之七)。再就是近年来电商凭借着低价销售连年“爆发式”增长,对传统百货店的冲击相比于其它业态更大。还有一个原因也不应忽略,随着2012年以来人民币的快速升值,同一品牌产品在海外购买的价格优势更加凸显,刺激了国内大批中产阶层消费者增加海外旅游和购物,由此对国内百货店品牌商品尤其是进口品牌的销售形成“挤出”效应。

    在以上原因中,有一些是外部因素导致的困难,如电商的冲击和人民币的升值;但另一些因素,则暴露出我国百货店业态经营模式内在的脆弱性。以目前中央强力推出的严禁公款消费的各项禁令为例,自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推出“八项规定”以来,几乎所有与公款消费相涉的商品销售都出现下降,而需求减少导致的促销价下降,又使得百货店毛利贡献大幅走低。另外,据有关资料,近年来国内百货店销售额的40%来自于各种预付卡的贡献,而预付卡有相当大的比重系公款购买。我国百货店这种对公款消费的高度依赖性,在遇到反腐败和整治公款消费的浪潮时必然面临困境。

    至于百货店房租、人工费用等经营成本大幅上涨问题,在传统的经销体制下一般可以通过扩大毛利率加以消化。但是,我国百货店的联营模式客观上形成了 “毛利率封顶”的局面,从而使入店经营的供应商在消化成本上涨时失去弹性空间。此外,如果一种商业模式的利润来源只是依赖收取供应商各种的费用和销售提成,其寄生性和不可持续性是不言自明的。因此也可以说,长期的联营模式是导致近年来我国百货店陷入困境的一个深层原因。

    联营制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品牌百货店的兴起,主要在东亚国家形成并流行的一种特有的经营模式。与欧美各国百货店在“买手承担风险”交易原则下自担风险、自己经营商品的方式不同,我国百货店的联营制是以回避经营风险为宗旨,采用招商方式吸引品牌商、代理商等入店经营,店家通过制定保底销售条款及对销售额倒扣抽成,并辅以各种收费作为盈利模式。不少专家认为,这种经营模式下的零售店家已经完全脱离了零售业“质的规定性”,因为此时的零售店家既不是零售主体——商品经营者;也不再经营零售客体——商品,而只提供零售载体——经营场所。专家指出,在零售主体、零售客体、和零售载体三元素中,前两者是零售业最本质的东西,而零售载体即门店是可以租赁取得的。因此,上述经营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是非常令人担忧的。

    首先,长期的联营模式,使百货店的商品进销计划和商品定价权,以及直接提供售卖服务和购物体验等核心的经营职能丧失殆尽。百货店由原来的商品经营者变为卖场出租者,即店铺内经营者的“房东”,从而使原来的百货业态蜕化变质为“品牌集贸商场”。其次,由于一家品牌商会进入多家百货店的卖场,联营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各家百货店在商品种类、视觉形象、服务等方面“千店一面”的同质化现象;而各家店铺在商品结构上丧失“个性”,又会导致百货店之间恶性的价格竞争;频繁的价格战不仅会加大进店经营的品牌商的销售成本,造成零供矛盾的不断积累升级,而且会导致品牌牌誉的损失,造成一部分忠诚顾客的流失。第三,联营模式下品牌商经营成本的转嫁会直接推高百货店的商品价格,形成一种成本连环转移并最终由消费者买单的机制。而这种机制是一把“双刃剑”,不但伤害消费者也对商家自己造成了损害,因为品牌商品不断涨价,不仅会抑制国内消费需求,还使本应在国内的购买加速流向海外。

    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早在数年前,国内一些有远见的百货店已经开始认识到联营制的弊端并尝试进行变革,特别是2012年以来,在外部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许多百货店加快了经营模式的改革创新,探索了多种形式的自营之路。这些探索并非传统经销模式的简单回归,而是被赋予了时代特征和各自特色。

    (1)王府井百货、翠微百货等国内大型百货公司开始扩大国内外自采商品的比例,同时加快了与生产商和设计师合作开发自有品牌、设计师品牌商品,深入探索自主经销和品牌联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2)一些百货店在扩大自营比例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会员管理和营销的水平,提高卖场自主运营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推进百货店业态的“类购物中心化”,即把购物中心的一些体验休闲服务业种纳入百货店中,实现同业竞争中的差异化经营。

    (3)以银泰百货、天虹百货为代表的一些大型百货店积极探索O2O模式,通过整合线上和线下销售平台扩大自营销售。

    然而多数专家也认识到,百货店联营模式一旦形成,对其进行变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联营模式建立后,其组织系统本身就会惰性地形成与之契合的运行机制,由于联营对店家来说既不担风险又可以坐地收钱,必然缺乏改弦更张的动力。其次,从联营转为自营,还会触动百货店相关人员的“灰色”利益,存在着不可小视的人为阻力。第三,百货店要想走上自采商品、自担风险、通过商品购销差价盈利的自主之路,就需要重新打造企业内部的商品采购系统和销售服务系统,特别是要建立一支有眼光、有经验的“买手”队伍。但是,由于长期基本经营功能的丧失和经营技能的匮乏,重建企业经营体系也将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

    尽管如此,转变百货店既有的经营方式仍为广大业内人士热切期盼。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百货业又一次重新洗牌的时刻已经来临,而这一回只有那些及早转变经营方式,加快自营创新的企业才能胜出,赢得光明的未来。

    (执笔人:陈立平)

    热点

    房租和用工成为流通成本持续上升的

    两大“推手”,从政策上改善营商环境迫在眉睫

    近年来流通成本持续快速上升,其中商铺租金和用工费用增长最快,成为流通成本上涨的两个主要推手。

    从房租来看,我国大多数零售和餐饮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物业持有者手中租赁门店经营的,大型店铺与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通常为15至20年。从2012年起,许多1990年代签约开业的店铺租赁合同纷纷到期,而地段较好的续约租金报价往往是原租金的一倍至数倍,导致多数商家不堪承受,被迫退出租赁。2012年,因租金涨幅过高,太平洋百货北京五棵松店和西单店相继关门,沃尔玛(中国)2013年4月因高昂的租金连关三家店。2012年5月乐购(TESCO)上海镇宁店卖场租约到期后,租金从52万元暴涨至174万元,只得被迫关店退出。从1999年起就在北京核心商业地段国贸一期开店的星巴克,也因畸高的续租租金选择迁店到国贸三期。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百强企业的调查显示,2012年平均商铺房租上涨21%,进入2013年涨势不减。而据媒体报道,福建泉州的一家体育品牌商反映,目前在二、三线城市商业街设立面积300平米的专卖店,一年房租即需200万至300万元,专卖店一年的销售额减去进货成本,再扣除人工、税收、水电等税费后,收益聊胜无几。世邦魏理仕的最新调查显示,北京优质零售小型店铺签约周期变短,有的优质商铺日租金达到每平方米40.8元。著名老字号中国照相馆在北京西四环金源新燕莎购物中心的门店,被要求一年一签租赁协议,租金每年上涨,房租从2010年的14元/m2/天,上升到2013年的19.5元/m2/天。此外,一些门店的“租售比”(房租支出占销售或营业收入之比)达10%以上,已经远高于企业所能承受的保本线。

    2013年,民进中央对全国商业房租上涨情况也作了调查,其上书国务院领导的专题报告显示: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优质商铺租金年增长超过30%;2012年广州一些地段商铺租金上涨3-7倍;成都2010年春熙路商铺月租金约800元/m2,2013年已涨到2000元/m2以上;武汉光谷步行街商业门面租金从2008年的200元/m2,涨至2013年的1500-2000元/m2;深圳华南城作为大规模工业原料及成品交易中心, 2013年7月铺面租金最高的同比上涨288%,最低的也上涨了60%,导致数百家商户弃租撤摊。

    从用工成本来看,近年来的上升幅度也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商务部发布的“中国零售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零售企业人工费用上涨20.5%。2013年8月《中国商报》报道,有关调查显示,2011年至2012年,接受调查的零售企业人工成本增长26%。连续几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各地调研时,都曾多次听到人工费用上升过猛的抱怨。总体上看,国内贸易自2011年以来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年均人工成本普遍提高二、三成,最低的也提高了10%以上,如加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则上升幅度更大。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缴费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而行业调查显示,商贸服务企业这一比例更高,企业普遍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体负担过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高达工资总额的20%,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体制性偏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阳光百货总经理韩玉臣说,公司为职工上“五险一金”的支出占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半,而且每年还呈上升之势。此外,近年来不仅沿海地区制造业工厂难以招收到合格的工人,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也出现招聘难,留住合格人才难的情况,合格劳动力供应的减少也导致商业招工成本的攀升。

    更令业内人士担忧的是,一方面,商铺租金与劳动用工成本持续多年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商业的毛利率却在持续下降。与十年前相比,百货店的综合毛利率已从30%下降到18%左右,超市的综合毛利率也下降了5-9个百分点,从而使盈利空间极大压缩,营商环境更加艰难。有专家评论说,从表面上看,商业房租和用工成本的上升属于市场供求所致,但实际上与宏观经济环境及政府的相关政策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多年来累积的通货膨胀因素会在所有流通费用上以涨价方式表现出来,“吃穿用行”全都涨价了,用工的报酬只得水涨船高。又如,对房地产的调控十年未达预期,致使商业地产价格与商铺租金上涨的势头难以遏制。有鉴与此,对于商铺租金和用工成本的不正常上涨,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身也是政府的职责。退一步说,对于这类因客观经济环境导致的成本上升,如果任由市场自行调节,放任房租和用工成本无度上涨,要么商家会以各种形式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要么商家因租金高企被迫关店停租。前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后者会造成商业生态恶化,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就业和社会稳定。令业内人士宽慰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重视,今年8月已指示商务部、住建部研究制订应对措施。

    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商务部门对事关民生的商铺租金进行适度干预。具体可以参照当地房价或GPI水平限制商铺房租的上涨幅度,或者对商铺业主进行“解约限制”;大型超市等店铺租约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租和确定租金水平时,可由当地行业协会予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还应制发商业用房、摊位出租的示范文本,其中可明确规定对小微商户租赁期限不得短于3年,等等。这种对商业房租的政府管制行为,在法国、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均有成例可援,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第二,减轻商铺用房租赁相关税负。我国对商铺租金的税费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这些税费在出租时实际上都由租赁方承担。可以考虑,对涉及基本民生的商铺租金在限定房租上涨幅度的同时,作为引导性经济手段,相关税收亦从轻征收或予以豁免。第三,适度降低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保资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应抓紧制定执行的时间表和具体方案。

    业内期盼,2014年,政府在缓解商业房租和用工成本上升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降低流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正能量”。

    (执笔人:傅龙成)

    热点

    物流问题受到业界和政府持续关注,

    “提效降本”将采取综合措施

    物流承载着商品和物资的实体流通,是经济运行的“驿站”和“车轮”。自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五年,国内各界对物流问题的关切度空前提高。2009年初,国务院发布了首个《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建设“九大工程”;之后, 又于2011年颁布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国九条”,并于同年将物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四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仅见。与舆论宣传和政策优化相呼应,业界的物流现代化建设也掀起“热潮”,其中最热的两个看点,当属物流的信息化和电商们大建物流平台。

    进入2013年,几篇来自中央政府部门关于物流问题的研究报告,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汪洋副总理除对报告予以肯定性的批示外,还专门召开了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市长座谈会,对中国物流业发展的成绩和问题、面临的形势和亟需抓好的工作,作了论述和部署。

    有专家指出,从数量规模看,我国物流的许多货运能力指标已位居世界前列,有力支撑起了庞大的国民经济规模,但是物流的效率效益指标却在主要经济体中“敬陪末座”。例如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多年在18%上下徘徊,比世界平均值高出6.5个百分点,比美国、日本、德国平均高出9.5个百分点,即使比印度、巴西等同是新兴国家也高出6个百分点。从商务部的研究报告看,造成我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相当复杂,既有前两年揭示较多的体制性成本高、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也有一些新揭示的因素。例如,中国的生产布局不够合理,加之幅员辽阔,导致煤炭等许多大宗商品长距离运输,货物周转量和物流费用不合理的增大;国内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性差,网络化程度低,而效率高、综合成本低的多式联运发展缓慢,海铁联运占比仅为2.6%,而美国为40%、印度也为25%;中国物流费用中非生产性的管理费用过多,在物流总费用中的占比竟是美国的近三倍;我国经济运行节奏缓慢,增大了商品在流通领域停留的时间,这些也会加大仓储保管等物流成本。此外,效率高、成本低的第三方物流比重过低,物流服务信息平台不发达,导致“有车找不到货,有货找不到车”的现象十分普遍。中国第三方物流占物流市场的比重不足25%,而日本、欧洲和美国均超过70%;全国许多省市货运汽车回程返空现象相当严重,上海市为37%,是欧美平均水平的3倍,广东省每年由于货运汽车空驶造成的浪费相当于370亿元人民币。

    然而,有专家指出,令中国物流成本畸高最大的影响因素恐怕还在于产业结构。由于正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我国不仅工业在经济总量中占比高,而且近年来需大量运输原料的重化工业规模日益增大,加上产品附加值低,从而导致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在此阶段内很难有实质性的下降。以下几组数据足以支撑这一判断:(1)2012年,中国工业品物流额占社会物流总额高达91.4%,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46.8%,这意味着只占社会物流总额8.6%农业和服务业却贡献了53.2%的GDP,换句话说,创造一个单位的GDP工业消耗的物流量和物流费用要高得多。(2)2009年,中国创造单位GDP的货运周转量相当于美国的5.1倍、日本的14.3倍、德国的16.4倍,其中工业原料占了极大比重。(3)2010年,中国工业品增加值率平均为20.7%,同期美国为33.3%,日本37.4%,分别是我国的1.61倍和1.81倍。工业的占比高、增加值低,加上物流量大,必然使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居高难下。(4)交通部专家指出,由于产业结构偏“重”,中国的运输强度是美国的8倍,即创造同等数额的GDP我国的运输投入比美国多出7倍。从长远看,中国要从根本上降低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必须认真按照中央政府指出的方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现代农业和高端制造业方为根本出路。

    尽管如此,多措并举为中国物流“降本提效”仍大有可为。近两年,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为推动商贸物流业转型升级、“提效降本”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⑴发布了首部《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则》,提出了到2015年初步建立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的目标,以及完善布局、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创新、发展科技等九项重点任务;⑵确定了46个流通领域现代化物流示范城市,取得了当地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套政策支持;⑶在财政部、商务部八省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中,将城市物流配送作为重要内容,截止2013年4月中央财政已为此拨付专项补助资金4.62亿元人民币;⑷印发了《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指引》,确定了15个城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工作试点,并予以资金支持;⑸加强仓储业指导和管理,出台了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修改了仓储业管理办法;此外,物流统计、行业标准、绩效评估方法以及政策调研等基础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从国务院领导要求近期抓紧推动的物流工作判断,2014年中国的物流现代化建设将紧紧围绕“提效降本,服务产消”这一宗旨,在推进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落实鼓励政策、发展城市配送和鼓励第三方物流等六个方面同时展开。有业内专家评论说,这六个方面不仅工作内容概括得很全面,而且针对性强,招招切中中国物流的时弊和“软肋”。其中,仅推进物流标准化一项如若取得成功,就可以使降低物流成本的工作见到明显成效。以托盘的标准化为例,目前中国有8.6亿个托盘,绝大多数是非标准化的,超过一半在企业内部使用。倘若实现了托盘标准化,就可以实现通用化,从而建立起全国不同企业间的托盘循环共用系统,而其带来的节约效应,将使中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直接经济效益高达5000多亿元。

    (执笔人:刘海飞)

    热点

    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连出“重拳”,

    打击商业腐败和垄断行为成为重点

    多年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一直是中国政府紧抓不放的重要工作。2013年,政府在这项工作上突出了打击商业腐败和市场垄断两个重点,一系列出手不凡的动作,掀起了一场又一场查处“风暴”。

    分析人士说,2013年查处商业贿赂和市场垄断行为有几个特点:一是“重拳”专打业内违法“大佬”,一些中外著名的大公司遭到调查和严处;二是开出的巨额罚单前所未有,令违法者付出了沉重代价,在业内产生了警示作用;三是更严格地运用法律武器加以裁量和处罚,尤其是《反垄断法》发挥了重大作用;四是几乎所有的查处最终都剑指价格虚高,有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2013年7月,英国知名医药企业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GSK)涉嫌在华通过行贿打开药品销售渠道,并借以提高药品售价,受到我国公安部依法立案调查,多名涉案人员被逮捕。据媒体披露这家公司先后投入30亿元人民币用于向医生和官员行贿,丑闻曝光前,该公司在中国的年销售额一度增长14%,而事发后声誉扫地,销售额在三个月里同比下降61%。国家发改委则对60家国内和国际制药企业展开相关调查。9月,法国达能集团旗下的多美滋(中国)公司行贿丑闻曝光。这家公司通过向天津某医院的医生和护士行贿,使后者向住院产妇推荐购买其奶粉,为此受到中国有关部门查处。明细单显示,这家医院有关医务人员每月获得多美滋约3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据商务部估计,中国每年因药品回扣这类商业贿赂,使国家资产遭受的损失约占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然而专家指出,在商业贿赂普遍存在的营商环境里,受害最大的还是消费者。因为凡是存在商业贿赂的产品必然存在着高定价现象,不法商家需要回收行贿付出的“黑金成本”,而“寻租”发生的费用最终只能以高价方式转嫁消费者。此外,当商业贿赂与垄断结合在一起时,价格会高得离奇,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将最大化。

    除了大力整治以商业贿赂为重点的商场腐败现象外,2013年反对市场垄断行为的力度也属空前。是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两家酒类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实施了合计4.49亿元人民币巨额罚款,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受罚2.02亿元 。这是继2012年底,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价格垄断被罚款3.53亿元人民币之后,更大的一笔罚单。所不同的是,后者受罚的原因,是具有市场竞争关系的若干家经营者就涨价、限量等行为达成垄断协议,理论上属于合谋性质的“横向垄断”;而茅台、五粮液的被罚,则是因为单个品牌厂商与交易相对人实施了固定转售价格或指定最低限价等垄断行为,理论上属于“纵向垄断”。2013年8月,按照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的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该市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老凤祥等5家金店进行了价格垄断处罚;同月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还对合生元、美赞臣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罚款6.7亿元,创造了中国反垄断史上新的罚款记录。有专家分析说,黄金饰品处罚案也属于“横向垄断”性质,而乳粉处罚案则与“纵向垄断”有关。对于“纵向垄断”行为进行处罚,中国过去是“有法律无判例”,2013年首开“判例”,具有开创意义。

    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开展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治理,其中调查治理的重点是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及其它反竞争行为。从8月开始,该局对药品和医疗设备可能存在的贿赂行为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调查,以回应公众对相关产品价格虚高的不满。国家发改委则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汽车产业反垄断的执法力度,调查重点是整车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拒绝交易三个方面;此外,下一步反垄断的调查领域将包括石油、电信、银行等6个重点行业。概言之,今后反垄断将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向所有经营领域拓展。

    有专家指出,在中国,市场垄断行为不仅时常与商业腐败互相钩连,而且往往与商品流通的地区封锁密切相关。以往提到打破地区封锁,重点是放在地方政府的各种封锁行为上,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专门作了规定,近几年清理了一批又一批妨碍自由流通,实行地区封锁的地方性规定。然而,对于企业经营模式可能造成流通上的“画地为牢”及其负面作用,则长期未能予以重视。品牌厂商的区域分销制度就是一例。

    2013年,商务部开始对品牌厂商的区域分销制度展开基础调研,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对这种营销制度依法加以规范。该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品牌厂商对经销商或代理商实行划区域销售,不允许同一品牌产品跨区域流通;二是品牌厂商通常对其经销商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价格强加干预,或者固定转售价,或者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这种做法恰恰为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禁止,属违法行为。有专家分析说,在中国,这种分销制度至少有两个不利后果。一是有可能推高商品价格。201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一案,就是后者要求其经销商按其固定的高价出售医疗器械的案例。在我国品牌商品销售实践中,这种销售制度人为推高商品价格的例子可能不在少数。二是不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由于实行区域分销,许多连锁企业在各地的店铺只能在当地的品牌分销商处进货,而不能从品牌厂商总部统一采购,从而提高了连锁门店进货成本。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目标。有专家评论说,一方面,相关法律在逐步完善,尤为可喜的是执法的决心和力度均有了很大程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也必须认识到,中国市场竞争失序的局面已历多年,积重如山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时间,许多问题也不可能简单地“一法定乾坤”,因为涉及面太广,背景亦十分复杂。就以品牌厂商区域分销制度为例,其某些做法确实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但是,一来这种分销模式也有其长处,在许多竞争性很强、价格透明度高、周转快的商品上并不会推高商品价格,而且在中国许多连锁商业鞭长莫及地区仍不可缺少,是中小零售商业主要的进货渠道;二来这种制度在世界各国通行多年,已成为国际商业惯例;三来几乎所有的中外品牌厂商都在实行这种分销制度,涉及的品牌何止以千万计?由此看来,如何在依法治商与同国际惯例接轨之间寻求一个“黄金分割点”,将考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执笔人:刘海飞)

    热点

    新《消法》行将出台,

    助推商家回归诚信本质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电子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新兴的消费内容、消费方式、消费活动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这种消费需求和供给上的变化,一方面使消费结构向着高端化和细分化升级;另一方面,由于商业诚信方面的问题依然故我,又使得消费纠纷案不断上升。目前已执行多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商业环境,需要通过修法满足亿万消费者及守法商家的新期待。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专家解读说: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了“霸王条款”,并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的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3年上半年,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先。由于网络购物在管理和服务上均滞后于销售的快速增长,网购产品的质量问题和服务承诺不到位问题突出,不仅时常被消费者所垢病,而且已经威胁到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前,网购后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质量瑕疵等,消费者维权时会被相关方面推来推去,最终无法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现阶段只有一小部分商家做到了“7天无理由退货”。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天猫已经全部执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淘宝上只有部分商家能够做到,原因是在这方面淘宝对商家未做强制性要求,而只是鼓励后者采取各种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但一旦新《消法》正式实施,淘宝将约束商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除了“7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还增加了对网购的一些其他要求。比如,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只有那些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而先行赔付方在赔付之后,可以再向其上家的销售者或服务者追索赔偿。

    对于这条规定,淘宝、易迅等电商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实行了“先行赔付”,其保障计划能在网站页面上查询到。也有专家分析说,该条款对赶集网、58同城等分类信息网站可能影响更大,因为很多卖家在这些网站中没有留下任何实名资料;虽然2013年58同城率先推出了“先行赔付服务”,但仅向注册用户开放,而且只是针对部分房源、演出票和宠物狗等,大量二手商品仍无法获得“先行赔付”。

    有法律专家指出,零售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先行赔付理所当然,不能把责任转推给供货方。此外,这方面已经有司法判例。例如,因所售减肥胶囊的生产厂家系虚假注册的公司,且存在进货时审查不严的过失,当当网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并被判决返还消费者336元货款、给付3360元的赔偿金。

    新《消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还体现在举证责任主体的变化上。如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现行《消法》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消费者要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的责任,这可能使得消费者面临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付出一头牛”的窘境。一些跨国公司甚至钻我国现行《消法》对消费者保护水准低于其他国家的“空子”,在客户服务上推行中外市场有别的双重标准。新《消法》给消费者破解“维权成本高”一把“利器”,法律术语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举例来说,对于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且双方存在争议的,在消费者提出权利主张后,得由商家来承担“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家要先花钱去做鉴定,由检测结论来证明是谁的责任,是商家的责任由商家承担,不是商家责任,第三方检测可为商家洗脱责任。

    此外,对于商家的所谓“霸王条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含房屋买卖中介)、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损人利己”,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商贸餐饮行业也有一些对消费者有失公平并见诸于文字的规定。如餐饮业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和餐具等方面存在不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北京市工商局就指出,市内餐饮业“霸王条款”常见的多达6种。特别是有些“霸王条款”早已成为全行业的惯例,消费者往往选无可选,只能无奈地接受。新《消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有力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消法》堪称是一部更加有效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总章程。同时,新《消法》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法宝,能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回归到诚信经营的本质上,靠产品本身说话。

    业内专家普遍感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商业几乎在所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商业诚信却出现了巨大滑落。因此,必须通过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重塑企业的商业诚信,以此改善消费者预期,拉动消费需求,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新《消法》的颁布实施不仅能够起到上述作用,对企业而言也是一种利好。因为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会催生出最优秀的企业家,产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品牌。依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有助于倒逼国内工商企业苦练内功,成为既具有核心竞争力又具有良好商誉的市场主体。

    展望2014年,专家们期待着新《消法》塑造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同时建议:为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使消费者知法用法,使市场主体懂法守法。只有这样,商家的“诚”和消费者的“信”才能更好地结合到一起。

    (执笔人:胡 斌)

相关文章!
  • 融资融券对日历效应的影响:来

    王璐摘 要:过去的研究表明,中国股市的运行效率受到政府监管与干预并存在非对称交易的现象。2010年3月31日,中国股票市场实行了融资融券

  • 小桥老树的“官场江湖”

    张凌云凭借一部《侯卫东官场笔记》,他红遍大江南北,接连几年闯入国内作家富豪榜;他神龙不见首尾的低调一度引发全国大搜索。因他的作品而

  •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

    金玉娜柏晓峰摘 要:按照形成原因——作用机理——解决机制的路径,对抑制盈余管理有效途径的实证研究表明:机会主义偏误和技术性错误是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