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版权引进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王思楠

    中国有一种“报喜不报忧”的文化,有的书卖得很好,中国出版社就很积极主动地报版税报告。大多数时候,中国出版社不报版税报告,不是因为忘记了,而是因为销量太差,也就不好意思再报,或者觉得报也没有用,反正没有版税可结算。其实,无论销量怎么样,在年底都需要如实向国外汇报当年的具体销量。

    版权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形式,是指作品的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从本质上说,版权贸易既是一种贸易活动,也是实施版权保护的一种手段。通过正常贸易的方式对所涉及的有关权利给予保护,同时通过加强保护促进贸易的发展。与其他贸易不同,版权贸易不单单带来经济利益和往来,更是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学术、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全人类的文明进步。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包括出版业在内的中国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十年间,中国出版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大部分出版社完成体制改革,学习着在市场大海中激流勇进。随着出版业的开放和日益成熟,以及读者的需求驱动,越来越多出版社从国外引进翻译版权,版权贸易发展迅速。版权合作和贸易在现代出版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产业价值。版权合作和贸易是翻译出版的生存基础。

    1992年,中国才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这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全面的、与世界接轨的、真正意义上的版权贸易。与西方出版业有着超过百年历史的版权许可关系相比,版权贸易在中国还是一个相对新兴,但发展迅速的领域。正因为“年轻”,在合作时难免遇到一些问题和误解。

    一、翻译版权引进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 谁持有翻译版权?

    中国出版社看中一本外版书,希望引进到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版,第一步就是要找到是谁控制版权。举个例子,比如出版社拿到The Da Vinci Code(《达芬奇的密码》)这本书,想要购买简体中文版权,这本书封面上印着美国原版书是由兰登书屋下属的Anchor这家副牌社出版的。于是中国编辑就去和Anchor联系购买版权,但Anchor一定会回复这位编辑说,“对不起,我们没有这本书的翻译版权”。编辑或许就会感到迷茫了,奇怪,你在美国出版了这本书,为什么不能把简体中文版权授权给我呢?

    这是在购买翻译版权中遇到的第一个典型问题——到底谁控制版权?并不是某家出版社出版了这本书,就意味着它拥有这本书的翻译版权。Anchor在美国出版《达芬奇的密码》英文版,只能表明它拥有出版发行这本书英文版的权利。一份图书出版合同中,还包含了翻译版权、电影改编权、有声书版权等附属版权。越是著名的大作者和畅销书作者,越是强势,越会把这些附属权利和衍生权利留在自己手里,自己销售以获得更高经济回报。这就和出版社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出版社永远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拿到最多的权利。如果出版社同时签下了翻译版权,那么销售翻译版权后,出版社和作者五五分成,作者拿到的钱就少了一半。

    所以丹·布朗(《达芬奇的密码》作者)当然会把包括翻译版权在内的种种附属权利和衍生权利留在自己手里,他雇佣了北美著名的文学代理公司S. J. Greenburger为自己在全世界范围内销售翻译版权,以获得收入最大化。

    在英美,文学代理人或者说文学代理公司非常普遍,也正是文学代理人推动了欧美大众出版的繁荣。代理人代表作家向出版商推荐稿件,向报纸杂志代为投稿,交涉稿费,谈判合同,销售翻译版权、电影版权等衍生权利,这样作者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创作上。代理人的收费标准通常是稿酬的十分之一。欧美作家不会直接和出版商打交道,出版社往往也不会和没有代理人的作者合作,因为天才作者虽然能创作出杰出的作品,但并不一定懂得出版和法律事务,和专业的代理人打交道,出版社能避免许多麻烦。

    所以,当一家国外出版社答复你“对不起,我们没有这本书的翻译版权”时,你应该紧接着问“那么这位作者的代理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然后赶紧去和作者代理人取得联系,商议购买版权事宜。

    也有小部分图书,尤其是学术书或者专业类图书的翻译版权,既不在原书出版社,也不留在作者手上,而是在一些学术机构,如博物馆、研究院等手里。不过这种情况对于大众市场图书来说很罕见。

    2. 如何购买翻译版权?

    确定了翻译版权归属之后,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购买一本书的翻译版权流程。比起其他国际贸易商品,一本书的翻译版权虽然标的金额不高,但是程序却一点儿都不简单,从报价,到合同双签,再到执行合同,一步都不能少,一步都马虎不得。

    确认要购买一本书的翻译版权之后,中国出版社就需要向国外权利人提交报价单(offer letter),报价单相当于一份邀约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表明中国出版社确认要购买该书翻译版权。报价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中文版估计定价、估计首印数、版税率、版税预付金,和预计出版时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版税率和预付金这两个条件。

    外方权利人收到报价单之后,会逐项评估,如果觉得对报价条件不甚满意,还会和中国出版社之间有一番讨价还价的议价过程。最终,当外方权利人对中方出版社提出的报价条件满意,就会及时制作翻译版权授权合同。

    3. 翻译版权报价的三种常见形式

    购买一本书的翻译版权一般有三种方式:常规购买、竞价(auction)和竞标(bid)。

    常规购买是指只有一家出版社对这本书提出报价,那么就按中方提出的定价、印数和版税率来估算相应的预付金付款条件。

    如果有好几家出版社都对同一本书提出报价,但一本书的翻译版权授权是排他性质的,授予了A出版社就无法再授予B出版社,这种时候就出现了竞价环节,最后往往是价高者得。但在竞价过程中,国外也会综合评估参与报价的各个出版社的综合实力和信誉,有时还会请参与报价的各个出版社出具针对该书的营销企划等材料,以综合考量。比如,“哈利·波特”系列,当年众多中国出版社都参与了报价,但最后人民文学出版社以其专业文学社背景胜出,虽然它的报价并不是最高的。

    竞标这种情况很特殊且罕见,往往针对大作者或者超级畅销书。比如,当年奥巴马在兰登书屋出版的《无畏的希望》,兰登书屋在销售该书简体中文翻译版权过程中,就采取了竞标的方式。竞标和竞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竞标对买家要求更高,且一般带有底价要求。

    二、引进翻译版权常见问题的对策和注意细节

    1. 找对权利人

    在购买翻译版权过程中,第一步就是找到谁持有翻译版权,也就是找对权利人,这是关键。弄清楚到底是谁持有翻译版权,是原书出版社,还是作者,或者是某些机构。

    首先,在翻阅国外出版社目录时,可以留意图书信息下面的版权信息,从而可以获知该书的翻译版权是在原书出版社还是作者自己持有。其次,因为几乎所有国外作者都有代理人,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精确搜索,找到作者代理人联系方式,一旦和作者代理人取得联系,就能继续与其商议购买翻译版权细节。

    2. 履行翻译版权合同的细节问题

    ① 签订合同的细节

    翻译版权合同模板虽然各不相同,但主体条款大概都是一致的。在合同签字之前,中国出版社应该仔细审读合同,确认每一条条款无误后,再签字,以确保充分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② 及时、准确无误地支付预付金

    合同双签完成之后,就该开始履行合同了。合同中最显眼的一个条款莫过于预付金。合同一旦双签完成,外方会及时提供付款通知单。一本常规外版书,预付金金额虽然不算太高,但付款流程还是相当繁琐复杂的。目前,出版社一般通过银行汇款给国外权利人。因为大陆目前仍实行汇率管制,通过银行支付一笔钱到国外需要各种各样的文件和资料。所以为了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出版社往往在收到合同时,就要尽早开始做付款计划。

    在银行汇款时,出版社需要向银行提供授权合同原件、翻译件、付款通知单、版权局发给的版权登记许可、完税凭证和填有收款方详细信息的汇款单。版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可见各地版权局网站。扣税事宜可由出版社财务部门协助办理。在银行的汇款单上有汇款人备注处,最好注明购买这本书的书名,或者付款通知编号等相关提示信息,以方便对方查收。办完这一系列繁琐的手续之后,可以将完税凭证和汇款单传真发给对方,或者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外方。一来证明我方已经完成付款,二来方便外方权利人及时查收。最后,一定要保留好付款过程中的所有文件,以备日后查询需要。

    大出版社和大代理公司,每天会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汇款,如果不及时给外方提供付款证明,通知外方及时查收相应款项,就算预付金已经到达外方的账户多时,外方也可能不知道这笔钱是谁付的,是哪本书的款项。更别说,银行境外汇款时常因为收款人信息有误,或者对方收款银行信息出现问题,导致汇款被退回。很多合同中都有对预付金付款时间的规定,如果因为以上这些原因导致外方没有及时收到款项,或者收到款项后不知道是谁付的,导致合同无效,对于中国出版社来说就太可惜了。

    ③ 完整履约:中文版和版税报告

    很多中国出版社都认为,完成预付金付款,这个合同也就算履行完了,后续事宜外方就不用再管。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付款只是标志着履行合同的开始,后续还有中文版及时出版和每年及时提交版税报告。这两点和及时支付预付金同等重要!

    按照合同规定,一般在12—18个月内出版中文简体字版。在引进版出版过程中,经常因为种种原因推迟中文版出版时间,比如因为译者没有及时交稿,因为编辑流程中有耽误,或因为当时市场原因,为了达到更好的发行和营销效果,出版社选择推迟中文版出版时间。出版中文版的时间是合同履约的重要一项,也是很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一项。其实,很多翻译版权合同中都有规定中文版需要在什么时间之内出版,若没有及时出版又没有及时通知权利人推迟出版的原因,取得权利人的谅解和同意,权利人有权收回授权。当然中文版出版以后,要及时按照合同上写明的地址给权利人寄送中文版样书,否则外方怎么知道中文版已经出版了呢?

    随着中国出版业的迅速发展,国外出版社和作者们越来越重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他们不仅仅期望收到预付金,更关注他们的书在大陆的出版情况,以及出版后的销售情况。已经发生过由于中国出版社没有及时出版中文版而被收回授权的情况了,这样前面已经支付的预付金和翻译费全部白费。出现这样的情况,也说明中国出版社没有认真学习合同,忽视了中文版出版要求的相关条款。

    对于版税报告,中国出版社可能更为忽视。有许多人也认为,书出版了,就完事儿了,卖得好卖得不好都与作者无关。这样的想法也是大错特错的。对于版税报告,翻译版权授权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一般是每年年底报告一次,或者一年报两次版税报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报告一次。版税报告体现了这本书在中国的销售情况,这是国外作者最关心的内容。以前,相对于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地市场,中国图书定价低,销量少,预付金也很低,国外也不重视中国市场。但随着近年来中国图书市场迅速发展,来自中国的版税越来越丰厚,相应地,国外也就越来越重视这一条款的履约情况。也已经有出版社因为没有及时提交版税报告而失去该书翻译版权的案例发生。所以,中国出版社对及时提交版税报告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中国有一种“报喜不报忧”的文化,有的书卖得很好,中国出版社就很积极主动地报版税报告。大多数时候,中国出版社不报版税报告,不是因为忘记了,而是因为销量太差,也就不好意思再报,或者觉得报也没有用,反正没有版税可结算。其实,无论销量怎么样,在年底都需要如实向国外汇报当年的具体销量。卖得好当然很好,但卖得不好,也应该及时让对方知晓,如果能跟外方汇报一下为这本书做过哪些营销,以及对为什么销量不甚理想的思考,外方往往会欣然理解,甚至会提供更多这本书在国外的销售经验和营销材料给中方参考,以帮助提高中文版的销量。

    总之,购买翻译版权不仅仅是付钱就能买到这么简单,更要求有高超的沟通交流技巧,熟悉并能充分理解合同,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忠实执行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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