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配套制度赋予12309更多激励价值
单士兵
在信息社会,举报电话与网站的开通,畅通了公众的举报渠道。从技术层面来讲,这自然具备一种时代革命——新“举报时代”的意义。但理想的举报情形,并不仅仅限于技术工具方面。举报不仅仅要方便,更重要的是被真正重视,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而且,还要保障举报人的安全。这一切都决定着要真正发挥12309传递社会正义的功能,就必须使之赋含特定的激励价值。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也强调,电话和网站的举报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而且举报将做到件件有回音。问题是,这样的激励能够真正获得公众信任,产生足够的举报动力吗?
对此,恐怕公众心中会有一个大大的问号。道理最简单不过,就是因为缺乏配套机制与制度。比如,如果举报得不到回音,会有怎样的问责机制?那些举报的回音会不会沦为种民意敷衍呢?到底拿什么看得见的制度约束,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呢?这一切的制度存疑,自然会让12309失去应有的激励驱动。
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它不仅有利于公民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特别是对那些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有助于司法机关尽快找到破案线索,最大程度地把被贪官侵吞的财物追索回来。这实际上也寓示着,作为权利行使的举报,本身就是种复杂的利益博弈。这也必然要求12309应该真正提升举报者的话语权,强化其在利益博弈中的地位。
种种事实说明,权利的实现,从来不是靠权力表态就能完成的。现在,尽管相关部门也强调电话和网站举报都设有严格保密措施,但公众最需要看到的,还是强大的问责机制生成,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
过去,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偏低,适用范围太窄,内容多是原则性的,笼统、模糊、抽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为此,寻求法律对举报人的制度性保护,才会成为持续的民意诉求。遗憾的是,对这样的民意的制度回应,显然步履沉重。现在,12309的开通,就应该视为次对相关法制完善的倒逼。
总之,12309要真正产生激励作用,关键就在于举报代表的公平与正义的力量,能够在利益博弈中改变其弱势地位。这需要系统的配套工程来作为制度激励。比如,对相关权力失范的问责机制,对举报人保护的立法等等。也惟有具备足够的制度激励与保护,传递社会正义的举报才不会遭遇“肠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