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战略
范 舟
[摘 要] 近年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产品种类增多,发展日趋成熟。受其影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交易总额还是衍生品种类都得到了较快的增长。但是由于发展时间尚短,市场活跃程度不足,衍生品的种类也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产品多元化的要求,再加上缺乏足够的人才储备,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尚不尽如人意。本文以上述问题及其成因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现状 发展战略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与功能概述
1.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所谓金融衍生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派生于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即由金融基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但是与其他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其本身并没有货币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衍生出来的。从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上来看,它主要由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和互换交易构成。目前,在世界主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主要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合约类型来看,可以分为标准化合约和非标准化合约两类。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并且由交易所保证合约的履行。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同意以协议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同意以协议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它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汇率波动的风险。此外,还有介于这两种合约的其他金融衍生品类型,如期权和掉期两大类。期权既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掉期合约有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利率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2.金融衍生品的功能
从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类型及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来看,其产生和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满足企业、机构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求。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演化,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及其交易数额不断增加,其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当前国际资本市场上主要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对经济和金融最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风险管理。具体说来,金融衍生品能够帮助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规避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拓宽金融服务的范围等等,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1.与国际衍生品市场相比尚不够活跃
随着金融衍生品种类的增多和发展日趋成熟,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近年来也步入到高速发展时期。以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为例,截至2006年6月底,人民币外汇掉期成交金额为24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余额约为171亿元人民币。但是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跃程度尚嫌不足。2000年以来,国际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较为迅猛,全球场内衍生产品年总成交额从2000年的384.4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8.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7%。全球场外衍生产品本金余额从2000年95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6月底的338.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8.9%。与此同时,境外离岸市场中的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较为活跃,出现了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人民币无本金交割互换(NDS)和人民币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 Notes)等产品,其中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从1996年就开始在香港为主的境外离岸市场上进行,2005年日均成交金额在10亿美元左右。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下的各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面临的风险种类与其对行业的影响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扩大衍生产品的交易种类和客户范围,改变赢利模式与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产品同质性较高,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设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品种类明显偏少,主要是在借鉴外资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基础上推出自己的相关产品,模仿度较高而独创性不足,难以满足中国企业或投资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需求。此外,我国金融衍生品还是以外汇类型为主,其次是利率类型的衍生品,而其他产品做得相对较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发行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而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缺少对产品差异化的发展,也就无法争取到较为固定的客户需求。
3.交易方式单一,复杂程度较高
受到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不足的限制,我国衍生品交易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完成交易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国内企业与外资移行谈好交易的细节,然后再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后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完成整个交易。交易方式过于单一一方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且过程较为复杂,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金融机构丧失了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发展的主动性。
4.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设计和监管等环节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从投资主体的角度来说,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拥有深厚知识功底的专业人才对其进行具体操作;从商业银行等金融衍生品的业务主体的角度来说,不仅需要金融衍生品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对业务实际操作的经验丰富的交易员、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专门负责人等;从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同样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金融市场的监管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时间较短,衍生品的种类少,涉及的交易范围窄,该领域的人才储备尚嫌不足。
三、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战略分析
金融衍生品是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参与主体管理金融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稳定金融和经济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势在必行。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类较少,交易总量也相对较低,尚不足以满足投资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因而应当加大对金融衍生品引入及创新的力度,发展出适合中国投资主体需求的产品。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金融衍生品虽然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积极的效应,但不能因为急于发展,而忽视其负面的经济效应。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它在吸引套期保值者、套利者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投机者,这些投机者的投资行为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他们可能行使的消极的投机行为,将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剧烈的波动,甚至导致市场风险的积累,而最终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同时,不应当直接放松对衍生产品交易和种类的限制,还应当考虑到中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控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与速度,规范投资者行为,防止过度投机现象的发生。
2.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
商业银行是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衍生品交易的方式及自主性。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均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而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很强,定价技术也非常先进。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妥善利用发挥这一资源,我国通过加强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提高自己的市场定价能力,从而达到转变经营模式、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目的。
3.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复杂性,赌气进行风险控制和交易管理需要大量专家型人才进行具体运作。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对国内外有丰富经验的衍生品交易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银行员工素质建设,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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