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融扶贫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的的重要手段之一,河南省要打赢脱贫攻坚战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本文基于河南省金融扶贫现状,深入分析了河南省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金融扶贫工作,推动贫困地区早日实现脱贫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金融扶贫 河南省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贫困是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将解决贫困问题作为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扶贫工作的开展。十九大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党的庄严承诺,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程度深。近年来,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續下降。但是也应当看到,河南省贫困问题依然严峻,扶贫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截至2017年年底,河南省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深度贫困县有4个,包括卢氏县、台前县、淅川县和嵩县,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深度贫困村有1235个。这些地区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基础条件薄弱,经济发展滞后,扶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地区。

    随着扶贫工作的推进,逐渐形成了金融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多行业多渠道扶贫方式,其中,金融扶贫是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1]。通过金融扶贫有助于推动贫困地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贫困户响应的贫困治理机制,使传统的不可持续的“输血式扶贫”变为可持续的“造血式扶贫”。探讨河南省当前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可以为金融扶贫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有利于贫困地区早日实现脱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河南省金融扶贫现状和问题

    (一)河南省金融扶贫现状

    随着扶贫工作的持续推进,河南省扶贫取得显著成果,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人民生活得到改善。《2017年河南贫困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2017年,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由639万下降到277万,贫困发生率由7.9%下降到3.4%。2017年河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9元,增长10.8%。

    金融扶贫主体不断增加,扶贫体系不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数量增长,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其中支农主力之一,在农村中发挥重要作用。村镇银行数量增长,到2017年6月,全省共组建村镇银行77家,共设立分支机构317家,有效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薄弱的状况。河南省首家法人保险公司中原农险成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推出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金融扶贫投入快速增长。“政银保”模式有效降低了风险,提高了银行的放款积极性。“政融保”项目落地,为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农业保险及信贷支持。截至2017年4月,全省涉农贷款达1.57亿元。在基础设施、水利水电、道路通信等重大建设项目上的投入实现持续性增长。金融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围绕“一县一业,一行一品”理念,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普惠金融取得新进展,形成“一平台四体系”的兰考普惠金融模式,金融支持“三农”成效明显。2017年,河南省四个深度贫困县之一的卢氏县针对扶贫小额贷款落地难问题开展了金融扶贫试点工作,打造金融扶贫“卢氏模式”,提升了贫困人口信贷可得性,加快了河南省农村脱贫攻坚进程。

    (二)河南省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1.各金融扶贫主体间合作不紧密

    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没有进行深入的合作和分工,未形成金融扶贫合力,导致金融扶贫的效果不能充分发挥。

    2.金融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虽然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尝试推出新型金融产品,但实质上很多金融产品的相似度较高,具有高度创新性的产品不够,未能满足农村贫困人口金融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3.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贫困人口普遍教育水平较低,守信意识不强。虽然已经广泛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未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使金融机构难以进行贷款风险评估,放款风险大,导致金融机构惜贷现象,不利于金融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对加强河南省金融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政府应当在扶贫工作中。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进行深入的调研,制定更加适当的金融扶贫政策[2]。第二,由于金融机构天然的逐利本性,金融机构的扶贫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引导金融机构承担起社会责任。第三,扶贫先扶志,必须加强贫困人群教育,提高贫困地区人民脱贫的信心和决心,激发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开发不同额度和期限的新型金融产品,满足农户和农业组织多样化的金融需求[3]。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方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三)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尽量将所有的扶贫对象纳入征信范围。提高贫困人口守信意识,形成重信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周双,刘鹏.我国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创新研究[J].上海金融,2017(01):17-22.

    [2] 涂思.湖北省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研究[D].武汉大学,2017.

    [3] 鄢红兵.创新“金融+” 实施精准扶贫——当前我国金融扶贫的难点及对策[J].武汉金融,2015(09):56-59.

    作者简介:杨旭(1996-),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硕士研究生,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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